8月份才发现有去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没入账,怎么办?
8月份才发现有去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没入账,怎么办?
做财务难,做财务手里没有发票难,有发票到期给不到财务手中也很难,延迟提供发票,给财务的工作又增添了不少的麻烦,所以,财务人员一定要制定规范的财务报销制度,避免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烦恼。咱们来看一个去年的一张费用发票今年入账的案例。
案例1:A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12月底发生办公费用5000元,未取得发票,未入账,2019年8月10日,对方开来了普通发票,A公司如何处理?假设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分析:由于A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12月底业务发生时,未进行账务处理,此时19年收到上一年的发票,需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上年度的损益。
账务处理:
(1)补提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5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25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3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5
企业应做专项申报和说明后,调整2018年汇算清缴表。
并需要调整2019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
1)调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其他应付款”调增5000元, “应交税费”调减1250元,调减“盈余公积”375元,调减 “未分配利润”3375元。
2)调整利润表,“管理费用”上年金额调增50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1250元,调减净利润上年金额3750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第15 号公告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补充情况:假如A公司2018年12月底业务发生时,虽然没有取得发票,但已经据实进行了账务处理,并且2019年5月31日(企业做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发票时,则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第 34 号公告
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案例2:A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12月底发生办公费用5000元,未取得发票,未入账,2019年8月10日,对方开来了普通发票,A公司如何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一般选择未来适用法,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就可以。
借:管理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需要调整2018年度和2019年度管理费用,调整两年的汇算清缴数据,属于调表不调账。
2018年汇算清缴表纳税调减,2019年需要纳税调增,在A105000表的第30行“其他”项进行调整。
怎么理解调增调减?调增调整减,针对的主体要搞清楚,否则很容易搞混的。相当于2018年费用该入的没入进来,我多缴税了,所以我要调减少,2019年这笔不该属于本年度的费用入到本年度了,我这个税是少交了的,那我要调增加。
其他知识拓展:
问题:年末企业必须提取盈余公积吗?
解答:盈余公积有两类,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10%是指法定盈余公积,而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自己安排,并没有硬性规定计提比例,也可以不计提。
不计法定提盈余公积有几种情况,
1、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计提;
2、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算后为负数,可以不计提;
3、当年净利润为负数,可以不计提;
若非上述三种情况,那么就按照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账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