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兰·巴特的“作者之死”(一)
▲罗兰·巴特
在罗兰·巴特提出著名的“作者之死”的观念之后,作者的主宰地位被颠覆,文本恢复了自由,获得了独立的地位。但是,作者之死,不是将阐释的自由完全交给读者,而是交给文本本身,读者跟作者一样,只是一个吐露的场所,一个接纳物,真正的自由还是交给了文本自身。巴特追求的是一个自由的阐释空间,一个立体的多元的文本生产空间。
罗兰·巴特在1968 年发表了著名的《作者之死》。在《作者之死》一文中,巴特提出,作者成为作品的主宰只是近代发生的事情,作者只能与作品同时存在,“是语言而不是作者在说话;写作是通过作为先决条件的非个人化(绝对不要跟现实主义小说家的阉割观混为一谈) ,达到只有语言而不是'我’在起作用、在'表演’。”[ 1 ]巴特还区分了传统意义上的作者与书写者, 前者对应着传统的“作品”,而后者对应着一种具有生产性的“文本”,在作品理论中,作者与作品的关系相当于父与子的关系,但在文本理论中,作者的主体地位被颠覆,主体只是一个语言中的代名词“我”,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人。文本概念的诞生宣告了作者的死亡。因为在巴特看来,文本是一个多维的立体的阐释空间,而不是一个具体的实在物,不存在所谓固定的原初意义,因而作者也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了。他说:“我们懂得,要给写作以未来,就必须推翻这个神话:读者的诞生必须以作者的死亡为代价。”[ 1 ]巴特认为传统的作品理论让作者主宰作品的一切,掩盖了读者的实际作用。为了让读者能够充分实现自己的实际价值,批评者认为巴特的《作者之死》颠覆了以作者为中心的旧结构,建立起以读者为中心的新结构。对此,笔者并不以为然。
一、“作者之死”后文本的自由阐释空间产生
长期以来,作者被看成是作品的唯一和永久的主人,而读者仅仅只拥有作品的受益权,即读者对作品只有选择和接受的权利,而没有参与创作的权利。这种形式隐含了一个权限主题:作者具有某种君临读者之上的权利,他强迫读者接受作品内某种特定的意义,这当然是正确、真实的意义:由此产生了一种权利意义的批评戮力(其瑕疵处,则是产生了一种'误解’、'反意义’的批评伦理) :人们力求确立作者所意谓者,毫不顾及读者所理解者。[ 2 ]自此,罗兰·巴特向我们揭示出这样一个信息:作者处于统领一切的地位,而读者几近淹没。其实,在这种情况下,作品成为唯一,没有阐释的理由,更没有发展的空间。对读者而言,仅仅意味着接受或是拒绝。巴特认为:“作者,这一语言的创造物,时时卷入于虚构(专用语)的战争中,然而他仅是其中的一个玩具而已,因为用以构织他的语言(写作)总是处于局外(漂移不定) ;在多义性(写作的初期阶段)的单纯效力之下,文学个体语言的好战介入自始便是犹疑不定的。作者总是处于体系的盲点上,漂泊着;他是一副牌中的百搭,一种魔力,一个零度,是桥牌中的名家:对意义(争斗)来说是必需的,但其自身却丧失了固定的意义;他的境地,他的交换价值,随历史之演变、交战之策略性一击而变换着:人们对他要求着一切和/或乌有。”[ 3 ]不同于传统的作品理论,巴特认为所谓的作者只是一个摆设,而且没有固定的位置,是一个虚构的代名词,是在文本分析中暂借的一个专项名称,巴特的《作者之死》彻底瓦解了传统的作者主体地位,作者不再是作品唯一的主人,而仅仅是一个临时的表述者。
因此,在继“作者之死”之后,读者的地位得到提升,有相关论述说到:“作者之死”之后,读者获得了解放,文本将主体地位转移给了读者,因而,读者成为新的“作者”,成为文本的上帝。作者已死,巴特摧毁了原有的以作者为中心的“作者——作品——读者”的传统理论结构,建立起以读者为中心的“读者——文本——作者”的新结构,《S/Z》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钟晓文的《“作者之死”之后———论自由的读者》也认为读者在作者之死后获得了充分的阐释权,文本在读者的自由阐释之下得到解放,获得了生机[ 4 ]但是,事实上,作者死后,读者也随之成为一个幻影,但文本却变得更有生机。文本自由了,解放了,文本有了更大的生产能力,文本成为语言的游戏,存在于文本内部的语言活跃起来。其实对巴特而言,读者并非某个具体人物,和作者一样,也仅仅是一个暂时性的称呼。作者死了,不是指作者的不存在,而是指作者的隐蔽。巴特寻求的只是一个空间,一个无作者亦无读者的空间。读者也被解散了,“你针对我而说以便我可读你,然而我只是你倾泻此说的人物而已;在你眼中,我是乌有先生的替身,无象无形(依稀有点儿母亲的样子) ;就你来说,我不是一个身体,甚至不是一个对象(我可不在乎:我并不是生命需要确认的人) ,而仅仅是一个宜于吐露的场地,接纳物。”[ 3 ]可见,读者也是虚幻的。读者只是一个作者针对的称呼,是作者倾泻此说的人物而已,是一个不确定的虚在物,一个适于倾诉的场地。随着作者的消失,读者也化为乌有。这是一个可以自由阐释的空间,是一个真正的阅读与写作相结合的空间。可见,巴特强调的只是写作本身,是阅读与写作相结合的过程。从这个角度看,巴特文本理论中的阅读与写作是没有区别的。
在《S/Z》中,巴特说:“我恢复的不是某个读者(你或我) ,而是阅读。我的意思是说,一切阅读都出自超越个体的形式:由文本的字面意义(但这字面意义在何处呢?)造成的联合,无论我们做什么,都决不会杂乱无章的;它们总是由某些符码、语言、某些定型的清单标好价(预先取用和写入) 。能够想象的最为主观的阅读仅仅是照某些规则来玩的游戏而已。”[ 2 ]阅读是一种按照某种规则进行的游戏,巴特把传统的阅读降低到游戏的地位,取消了阅读的严肃性,使阅读处于一种轻松自如的状态,从而打破传统的作者读者界限,甚至取消作者和读者的概念,作者是个暂时的代号,读者亦然。无论是作者还是读者, 都只不过是一个通向文本的途径而已。“打开一篇文,将它置于阅读的系统内,因而就不仅仅是需要和显示它能被自由地理解;还特别地、更为彻底地导致了这种确认:不存在阅读的客观和主观的真理,而只有游戏的真理。”[ 3 ]让一切语言充分自主地活跃起来,让语言自由地穿越身体,最终形成复杂而开放的文本,使之获得解放,恢复阅读的自由(主要是指生产性方面的) 。“作者之死”,从根本上来说,不是指将文本的主宰地位转让给了读者,而是指获得了一个自由的阐释空间,一个多维的、立体的阐释空间。
二、文本的自由阐释空间让语言获得重生
作者之死,颠覆了作者在文本中的主宰地位,文本成为语言和句子来回穿行的场所。在巴特看来,文本是由一个个“区别性阅读单位”构筑而成的,并且这些阅读单位的意义不是唯一确定的,而是都有好几个不同的意义, 我们关注的不应是这些阅读单位本身,而是由这些阅读单位所构成的可以用以观察意义的最佳可能空间。文本建筑在这些阅读单位之上,似深似浅,没有尽头, 评论者依据某一法则,试图探出文本意义的流动轨迹,而这所谓的意义,也各有说辞,没有唯一的标准。看似这些阅读单位撑起了整个文本,但它们却也只是一些文本内部的成分,不能说是系统的构架。在《S/Z》中,巴特说到:“阅读单位只不过是语义卷轴的包覆,复数之文的脊线, 有若安设于话语之流下面潜在意义的护堤(然而系统化的阅读控制并坐实了潜在的意义):阅读单位及其接合,遂形成了某类多面体, 于其诸面上浇灌着词,词群,句子,段节,或者说,语言(语言是它的'自然’赋形剂) 。”[ 2 ]看来阅读单位只是一些便于分析的临时称号,真正形成文本,构成文本之“肌肉”的是语言。在这里,巴特试图将文本的基本构架解释成一个多面体,文本的阐释是一个立体的多面的空间,只不过这个空间的基本构成是语言。因此,无论是从文本构成还是文本的阐释来看,文本依然是阅读的产物。文本的解放和作者主宰地位被颠覆的同时,将主动权交回给构成文本的语言,文本的生产性是由语言的生产性决定的,语言因此而获得更多的主动权, 可以在文本内部自由穿梭, 实现自身的价值。
三、作者与读者和文本融为一体
随着作者的消失,读者也化为乌有。巴特强调的只是写作本身,是写作这个过程,也即文本的生产过程:“我所必要者,非读者'本人’,而是这空间:欲的辩证法的可能性,醉的无以预见的潜在性:赌注尚未掷下,游戏仍可进行。”[ 3 ]他努力营造的是一个醉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一切都融于文本之中,整个语言结构都在松动。“文的舞台上,没有脚灯:文之后,无主动者(作者) ,文之前,无被动者(读者) ;无主体和客体。文使语法态度过了时:恰是这无差别之眼,一个走极端的作家安格卢斯·西勒西乌斯描写道:'吾眼观上帝,彼眼观吾,眼,一也。’”[ 3 ]消弭作者,也消弭读者,但却不是将作者和读者彻底地赶出文本的世界,这里,巴特只是将读者、作者融为一体。
在《文之悦》中,巴特谈到了作者在文本中的位置:“从约定俗成的角度来看,作者死了:其公民身分、其含具激情的个人、其传记性角色,业已消失了;令人敬畏的作者身分,文学史、教学即舆论对其叙述有证实和补充的责任,这些都被抹杀去了,不再笼罩其作品了。然而在文之内,我于某一点上对作者有欲:我需要他的形象(此既不是他的再现,也不是他的投射) , 一如他需要我的形象('絮语’不在此列) 。”[ 3 ]作者只是在一个约定俗成的角度上死亡,其实作者仍然,但却暗含着。作为文本的代言者“我”,对作者还是有需求的。文本对作者有一种表达上的需要,有探寻意义上的需要。作者是一个语言的创造物,是个虚构的专用语,但他却不是真正处于这个位置上的实在物,而只是一个玩具,当文本中的语言嬉戏结束的时候,作者这个虚构的专用语就可以退之背后了。作者总是处于漂移不定的状态,只有在传达意义的时候才会成为一种临时,但其自身却没有任何固定的意义,并且总是缄口不言。
作者虽然在传统通常意义上死亡,但是却不可能完全消失。用巴特自己的话来说,作者虽然漂浮着,但是对文本意义的解释有很大作用。其实我们可以用福柯《什么是作者?》这篇文章的观点来解释巴特对作者的理解。福柯把作者看作一个模糊流动的概念或范畴,是“文本在社会中存在、流传和起作用的方式”。因此,作者是一个“功能体”,而不是文本的主宰,“必须剥夺主体的创造作用,把它作为讲述的复杂可变的功能体来分析”。[ 5 ]福柯承认作者是讲述中的主体,但他指出主体极为复杂,哪怕是教学论文主体也有三层自我。福柯进而阐述了对主体进行分析的几种角度。他强调作者不是一个确定的历史事实,而是批评家一系列批评操作的结果。即是说,作者的主体性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先于文本的存在,甚至不是与文本同时存在,不存在于文本之间,不是阅读的前提,而是批评性阅读的结果。这是对结构主义的意义内在论的彻底否定。
作者是文本的一个成分(或功能) ,是联系文本中其他成分的可能项。所以,作者死亡,导致在“作者——文本——读者”这个结构中其中一个环节的缺失,从而让人们误认为这一结构的新的重心将转移至读者这个环节,然而,读者也将随着作者的死亡而成为幻影,读者也是不客观存在的,因此,这将无从找到文本的负载物,文本只有将重心转至这三者之间存在的两个关系链上。这就容易产生误解的可
能。因此,在这里,笔者认为:作者始终是存在的,只不过是在不断变动或漂移着。正因为这样,才使得在文本的阐释过程中,不拘泥于作者,亦不受限于读者,文本自由地生产和散播其言语或内涵。
《作者之死》彻底瓦解了传统的作者主体地位,作者不再是作品唯一的主人,而仅仅是一个临时的表述者。作者死了,不是指作者的不存在,而是指作者是暗含的。同样,读者也是暗含的,读者只是一个作者形式上针对的称呼,是作者倾泻此说的对象而已,是一个不确定的虚在物,一个适于倾诉的场地。巴特寻求的只是一个空间,一个无作者亦无读者的自由的阐释空间。
参考文献:
[ 1 ] 赵毅衡 符号学——文学论文集[M ]。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 2004。
[ 2 ] 罗兰·巴特 S/Z[M ]。屠友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
[ 3 ] 罗兰·巴特 文之悦[M ]。屠友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 4 ] 钟晓文 “作者之死”之后——论自由的读者[ J ] 。福州大学学报, 2005。
[ 5 ] 李钧 二十世纪西方美学经典文本(第三卷结构与解放) [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1。
罗兰·巴特
罗兰·巴特(Ro1aadBarthes,1915-1980年),法国结构主义文艺理论家、美学家、符号学家,出生于海军军官家庭,童年曾受过良好的艺术教育。1934年中学毕业后,曾计划报考巴黎高等师范学校,但肺结核阻碍了他走上学术之途。1939年战争爆发,免除兵役的巴特在比阿里特和巴黎的中学任教。病愈后他获得了去海外教授法文的教职,先后去过罗马尼亚和埃及。五十年代他曾在主管海外教学的政府文化部工作,并开始撰写文学批评著作。六十年代他在大学系统外的一个机构——“高等研究实验学院”谋得一个教职。尽管六十年代末他已成为巴黎名流,与列维·斯特劳斯、福柯、拉康等人齐名,但直至1976年,才被聘为法兰西学院教授。1980年死于车祸。
巴特是本世纪下半叶在法国文坛上最活跃、最不拘一格、也是最富有创新精神的学者,同时他也是结构主义向后结构主义转折时期的关键人物。他的主要论著包括前期结构主义时期的《米歇莱自述》(1954年)、《神话学》(1957年)、《论拉辛》(1963年)、《符号学原理》(1964年)、《创评与真实》(1966年)、《时装的系统》(1967年)和后期解构主义时期的《S/Z》(1970年)、《记号的帝国》(1970年)、《本文的欢悦》(1973年)、《巴特自述》(1975年)、《恋人絮语》(1977年)、《描像器1980年)等。
唐芙蓉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编辑|宋庄美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