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315的古代如何维权

事实上,打假维权可不是当代才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自古有之,打假维权同样源远流长……

假冒伪劣:五花八门

古代造假行为由来已久。当代所见诸如注水肉、酒中掺水、死肉充鲜肉等似乎是古人玩剩下的。仔细翻阅古文献,你或许会惊讶于古代造假套路的层出不穷。

珍贵药材造假早已有之。唐代大家柳宗元所书《辩茯神文》即源于自身的一次也被假药坑的经历。文中大意是柳宗元患病寻医,大夫给他开了一味药叫“茯苓”。然而数日后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了。于是柳宗元责问医生,后经鉴定柳宗元在药房所抓的药并不是茯苓,而是晒干的芋头!

进入宋代,商品经济高度繁荣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假货的“温床”。时空界限的打破和商业市镇的兴起“催生”了史上最“繁华”的“售假”场所——“鬼市”。“鬼市”往往“半夜而合,鸡鸣而散”。市中假货应有尽有:“有卖买物货,以伪易真,至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土木为香药,变换如神,谓之白日贼。” 宋代商贸繁荣推动了货币的变革。北宋前期即出现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然而在防伪技术有限的宋代,纸币的发行也催生了假币的出现。北宋后期假币的数目竟然比真币还多。至南宋中后期,用于制纸币的楮树皮供不应求,朝廷只能在江南用普通纸制币,直接导致假币泛滥,为南宋经济崩溃埋下祸根。

古人有被假货坑的,也有参与造假的。清帝乾隆甚至多次参与“学术造假”。乾隆好附庸风雅四处题诗,然而上乘者却寥寥无几。不仅如此,有不少质量尚可的诗作亦多经其御用文臣润色而书。生前备受乾隆宠爱的大学士沈德潜去世后作品被门人翻阅收录时竟出现了不少他为乾隆代笔之作。恼羞成怒的乾隆下令对沈德潜进行鞭尸抄家。

看到这里是否有疑问:古代遍地假冒伪劣,古人们又如何放心消费?虽然古代没有315,也没有媒体监督,但古人们防假、打假起来一点也不含糊。

防伪标识

商品经济的繁荣也推动了“产权保护”意识的兴起。宋代任一郎制靴远近闻名。无奈市场上出现了很多高仿假货。任一郎后来想出了一防伪法子——在靴内附上布条,条上记录着靴子的制作时间、编号甚至流向。同时商家在店中的“坐簿”上记下此靴的相关信息,存档为证。顾客如有疑虑只要割开靴子,取出字条或与“坐簿”相对,便知真伪了。

至明清时期,较有名的产品基本上都有了己的防伪验证,于是就慢慢地形成了类似于现在的商标与防伪代码。

纸钞的周围加上边框和花纹,极其复杂,

一般难以模仿。▼

行会监管

商品经济发达的宋代除了依靠官方与民间双重防伪、打假外,还普遍推行民间半自治组织行会用以协助官府打假。

根据当时要求,从事商业、服务业的商户们必须根据不同行业类别加入不同行会,接受行会的监管。对商家而言,由于行会内大家都是一个圈子里的,因而大多会遵守行会的规矩。

此外,行会不仅能协助官府打击假冒产品,而且还对产品问题承担责任。如果消费者在某商家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他就可以到行会进行投诉。

打假法规:一应俱全

中国古代打假源远流长。早在先秦时期就有相关法令:“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通“鬻”,售卖之意)于市……布帛粗精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礼记·王制》)

隋唐时期经济繁荣,法制完备健全。面对假冒伪劣商品,相关法律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惩罚措施也较以往更严厉。如《唐律疏议》曾载:“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面对以往令人头疼的商品缺斤少两的问题,朝廷还特意设置了“公平秤”。《关市令》规定了不论是官用度量衡器具还是私人用的度量衡器具,官私度量衡器具,每年八月必须送交有关官府检验校正。待检验合格后,官府会统一颁发印信。

此展品为唐代文物。盘的口沿上有三个均匀分布的铜环,没有星码,其间铸有圆环,与三条索状链条相接,在链条的末端有挂钩,正好勾在盘口的三环之上。现收藏于大唐西市博物馆。▼

此外,详尽完备的唐律对退货也作了相关规定,如消费者购物后若商品在三日内出现问题,可在有公证人进行验看条件下要求商家无条件退货。如果商家拒不履行退货义务,购买者便可报官寻求调停退货,商户还要接受一定的处罚。

时至今日,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依旧屡见不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消费维权工作,依旧是值得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文案:李佳滨 | 编辑:廖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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