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新简·塞上烽火品约
1974年8月出土于甲渠候官遗址第16号房址内。共17枚(简号为EPF16:1-17)。松木,每简长39厘米、宽1.5厘米、厚0.2厘米。每简文字前有一墨点,作为每条品约的起始处。每简容字多者50字,少者如最后一简品题只7个字,总共有610多字。内容主要是居延地区殄北塞、卅井塞、甲渠塞遇到匈奴来犯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不同的警报信号的规定。虽然肩水都尉、敦煌玉门都尉和中部都尉的烽火品约也有一些零星发现,但像居延这样完整系统的烽火品约还是第一次发现,它对研究汉代边塞地区的烽火报警系统和防御设施具有重要价值。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居延新简·塞上烽火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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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牍”延伸
一、 汉匈拉锯与守御之策
经过汉初半个世纪的休养生息,国库逐渐殷富,汉武帝继位,开始主动出击匈奴,开拓西北。然而汉匈各自无法完全消灭对方,漫长的拉锯战在大漠南北的广阔地带不断展开,百年的相持,实力的此消彼长,汉匈之间不断的交流互动。两汉之交,中原板荡,战乱四起,初建的东汉王朝无力顾及边地,河西地区对匈奴的策略仍以守御为主。《塞上烽火品约》简册记录了居延都尉府下殄北、卅井、甲渠各鄣及所属亭、燧在面对匈奴来犯时必须进行的示警、传檄等规定。
《品约》规定的示警办法,包括了举示烽火,燃烧积薪等等。细致区分了匈奴来犯人数多寡,初犯亭燧位置等情况,规定了相邻亭燧的示警协防办法等,要求各部在匈奴来犯之际,快速判断军情,通过烽火品的严格使用,将军情迅捷的传报至居延都尉府。
二、“约法三章”与“品约”
刘邦入关,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约法三章的“约”字可以理解为约定之意,也可以理解为省并、减少的意思。简册所述《烽火品约》,通俗来说就是烽火品物使用的式则与约定。《礼记》记载“约信曰誓”,孔颖达注疏“共相约束,以为信也。”居延地区出土的《烽火品约》应当就是西北边塞军事机构都尉府下达给各鄣的一种共同防御匈奴的约束式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