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944条规定

专业分析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是小区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业主应当依约支付物业费;2、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的,物业人员可以催告其支付;3、经过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但是,即使业主不支付,物业也不可以采用断水、断电等方式来催要物业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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