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应该由谁负责?请您投上一票!

上海环境 原文标题《来投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公众投票中!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原文标题《这一刻,你就是大众评审!

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应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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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张某等垃圾倾倒

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商首案票选

2018年5月,上海市奉贤四团镇拾村村占地面积约800m2的近沪芦高速西侧断头沟和河浜被垃圾填平。接到村民投诉后,奉贤区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四团镇城管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查情况。倾倒的垃圾主要由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组成,总量高达1800吨。其中含有不少有害物质,严重损害当地的生态环境。

经专业机构评估,该案涉及四名赔偿义务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450万余元

在过去,环境修复的巨额资金皆由政府买单,因此污染环境的案件屡屡发生。为破解这一困局,2018年1月1日中央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上海也出台了《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拾村村垃圾倾倒案成为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讨的第一案。

奉贤区环保局经区政府授权对四名赔偿义务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在上海铁检院的积极协调下,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顺利开展,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与被告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之后又积极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修复与案件量刑研讨会,邀请上海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区司法所等相关人员,确保环境修复合同的履行及后期环境二次评估顺利开展。最终确定该四人为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愿自行处置清运和自行修复,并将四百万元的保证金交到四团镇账户,用于环境损害修复等在各级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的协调和努力下,案件得以顺利判决,污染现场也得以顺利完成修复。

案件亮点

一是试行履约保证制度为保障修复义务的履行,赔偿义务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并明确如未按时完成修复工作,保证金将由属地政府用于代为修复。

二是首探“从业禁止令”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对接,协议的履行情况作为认罪认罚情形,在刑事判决中予以考虑。在适用缓刑的同时发布“从业禁止令”,禁止相关被告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三是注重部门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受赔偿权利人指定开展索赔工作,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磋商,绿化市容部门对清运方案进行备案,属地基层政府管理履约保证金,共同推进损害赔偿工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投票截止时间为

11月29日00: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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