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标准)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温州市泰X幢126室,建筑面积X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浙(201X)WZ不动产权第001XX号。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房屋用途:商业店铺。本合同租赁房屋的用途应与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使用用途保持一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22年X月1日至2024年X月1日,共计365天。甲方应于202X年X盖章井移交房门钥匙后即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祖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小写)XX元(大写:XX元整),一年一付,乙方应于回本合同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小写)XX元(大写:XX元整),首期租金的期限为2022年X月1日至2023年X月1日。剩余各期租金乙方应通过现金或转账等支付方式于:每年4月1号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需要甲方提供租金相应金额的发票。
(二)押金:人民币(小写)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1日内/房屋交付1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偿贵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区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已有约定的费用外,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乙方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维修。因维修该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免相金或顺延租赁期限。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井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前述两种情况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的合理费用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或未及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及时告知甲方。
第七条 转租及优先购买权。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分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分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给与甲方回复,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逾期末回复甲方,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租期间,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出租权,因为甲方权利環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保证出租物业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二)租期间,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善使用该物业及相关设施,因使用需要对该物业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不得随意打通墙体或改变该物业的其他主体结构且不得搭建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房屋的,乙方使用的装修及用料标准须符合消防部门及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规定。
2、乙方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的规定,服从物业管理处的各种管理工作。
3、若租物业为商铺,则乙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1)商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不得非法经营、不得经工商局许可变更营业,并根据工商局和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
(2)遵守消防及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并按消防以及相关安全部门规定自行购置相应数量及规定的消防及安全器材,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火险、损害等导致甲方或其他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如乙方将该租賃物业作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登记,则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注册地址迁出该租赁物业或注销该营业执照。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退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等规定,或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4、欠缴各项费用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未经乙方同意,将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甲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除租金、押金外)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人的。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六)租赁合同解除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保持现状处理依附于租货房屋的装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十一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除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外,还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甲方应退还剩余押金和未发生的租金。
(三)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已经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但双方仍然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以及合同到期后甲方未按约定退还押金或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该房屋的,应按日租金的200%/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如有未尽事宜或有其它特别约定的,应在本条中进行约定,以上合同内容与本条约定不符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附件一:水电费交割清单
附件一
水电交割清单
2021-3-6 现电表: 。
2021-3-6 现水表: 。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