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又踩雷了,把3个月的试用期干成了6个月,工资还少了6000块钱
老马又踩雷了,把3个月的试用期干成了6个月,工资还少了6000块钱,后悔都来不及。
老马年前很得意,跳槽了一份新工作,工资涨了30%。
眼瞅着试用期都4个月了,可是公司迟迟不给他办理转正,问了hr才知道,说是试用期是6个月。
老马这下急了,就跟hr理论说:当时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可以是3个月,现在怎么是6个月了?
Hr也据理力争地说:当时是说试用期可以是3个月,也就是说表现好的话,可以是3个月转正,但并没有说试用期一定是3个月,而且当时的劳动合同已经签了,试用期是6个月。
老马回去翻了一下劳动合同,确实是劳动合同签订了3年,试用期为6个月。可是老马又找了一下,当初hr发给他的offer,上面明明写着试用期是3个月。
于是老马,拿着offer又找了hr,想要个说法,认为试用期应该是3个月。而且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的日期跟试用期的内容都是空白的,还没有填写。
Hr很淡定的拿出劳动合同,打开其中的一条条款: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发给员工的offer自动失效, Offer中约定内容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而且劳动合同你已经签字,公司也已盖章,本人那份你也已经签字确认拿走了,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老马觉得吃了哑巴亏,试用期已经过了4个月,还有两个月,而且每个月相对转正工资还少了2000块钱,现在不知道是否应该坚持下去,就担心公司到了6个月又出幺蛾子,到时候不给转正。
hr弟说:
1、 HR如果真的这样上纲上线,估计对老马是不太满意了。
2、提醒大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劳动合同条款。很多企业有意把劳动合同做得又臭又长,叫你办理入职时就签订。很多人会很淡定地去看offer的内容,但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由于时间短,就不会认真地细看劳动合同的内容。
3、 Offer是企业发给劳动者的邀约,劳动者一旦确认,它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同一问题offer跟劳动合同都有约定,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如果offer中有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话,可以以offer的约定为准。但是企业有约定 offer失效条件的,就如案例中的老马,在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企业已经约定此前发给的offer失效,所以仍然是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4、另外,别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手后再签签收单。
关注HR弟,没事讲讲职场小故事,避免职场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