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3个黄金打法则……069
〇一
有朋友嫌弃我的文章阅读量不高,就送了本书给我——《爆款写作课》。
书刚拿到手,还没有看完。
光看副标题,就很有点吸引人的味道,副标题是打造爆文的三个黄金法则。
再看一下目录,结构也很不错,文章分5部分:
1.价值:用技巧写出生产力。
2.吸引:写出吸引力,读者追着看。
3.打动:写出同理心,读者变朋友。
5.写出阅读量:10万+案例分析。
从目录可以看出,结构完全符合《高校演讲》里所说的演讲三结构:
1.架设坡道;
2.发现要点;
3.端上甜点。
价值用技巧写出生产力,显然是在架设坡道,在读者与观点之间建立缓冲地带,让读者慢慢的往坡上爬。
而吸引、打动和说服三个篇章,就属于发现要点部分,恰恰是三个要点,符合人类的认知规律和记忆规律,因为山是人类最佳的记忆数字。
最后的写出阅读量,明显是最后时刻给读者的甜点,让读者在获得知识的同时,也留下点甜美的回忆。
可见,作者对于自己的第1本书,是很下了一番功夫的,应该也不会辜负读者的期望。
〇二
尽管还没有看完这本书,不过从目录已经获得了很好的启示,目录里所隐含的道理,对于律师的法律文书写作有极大的帮助。
作为律师每天写的文书,不外乎起诉状、代理词、辩护词、质证意见以及其他各类的法律意见书。
文书名称各异,但却有一个最关键的共同点——都是写给法官看的,最终的目的是要说服法官。
而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就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设计,而不是胡乱的凑一些文字就交上去,那样是注定达不到目的滴。
如何才能顺利达到目的,说服法官呢?或者是说服想要说服的人?
认真研究《爆款写作课》的目录,就能找到答案。
〇三
其实要想说服法官,只需要用三个词、分三步走——吸引、打动和说服。
第1步,吸引。
按照目录里面的内容,有三项对我们写作法律文书有用处。
1.用标题吸引读者;
2.用第1段话吸引读者;
3.用多样形式吸引读者。
用标题吸引读者,借用过来的话,可以用标题吸引法官。曾经多次听翟建大律师说过,他会每个辩护词起一个标题,概括辩护词里最关键的内容,以此来吸引法官的注意。
用第1段话吸引读者,我们也可以借用一下,大多数律师在写辩护词代理词时,第1段话都是套路式的: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某某律师参与本案,……
按照王亚林大律师的说法,就没有必要按照这种套路来写,而应该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写出一些提纲挈领,且能引起法官兴趣的东西了。
这个观点其实和翟建律师给辩护词起标题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至于用多种形式吸引读者,我们当然也可以用多种形式吸引法官的注意。比如上写作课时,张健老师曾说过的一句话——颜值决定价值。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法律文书的颜值尽管不能决定文书水平的高低,但却可以决定文书价值的传播速度以及深度。
试想,一个文书排版粗糙,文字拥挤,字体参差不齐,而另一个排版精美,字体整齐划一,纸张精致,法官会被那一份文书所吸引?其实不言自明。
第2步,打动。
至于如何打动法官?
有人认为应该是情、理、法三管齐下,层层递进,步步为营,定能打动法官。
大多数人都应该认为这是对的,其实还可以稍微改动一下,把情理法的顺序作个微调——法、理、情。
法庭上,法院里,都是讲法律的地方,而不应该优先讲情和理,就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后,还有讲情和理的空间,其实法官也才有可能听进去情和理。
所以想打动法官,最关键的还是要从法律上、证据上来找突破口,从与众不同的地方找出与众不同的理由——法律上的理由。
法官自然会被打动,之后再用情和理,火上浇油,成功则指日可待。
否则,不讲法律,只讲情理,困难则难于上天。
第3步,说服。
至于最后的说服法官这一步,只要前两步做到位,最后一步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或者说根本就不能算作事情了。
〇四
世界上并不缺乏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而已。
世界上也不缺乏技巧,只是需要我们换个角度来看其他领域的技巧,或者说是借用其他领域的技巧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