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杂谈】关于加强我县农村宗教活动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宗教活动管理工作的建议
文/张志军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确把握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处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总要求,依法加强和改进宗教事务管理,取缔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部分农村基层宗教活动仍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主观思想存在误区,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存在偏差;
二是基层阵地建设滞后,农村信教群体和信教群众发展较快;
三是属地管理存在盲点,宗教活动私设聚会点现象突出;
四是教育引导职责缺位,基层干部不善于利用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宣讲主阵地。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升思想认识,切实强化各级党员干部抓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宗教管理责任落实考核力度,并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和专项整治工作。把宗教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党建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做到责任压实到位,考核奖惩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阵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生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规划,加大乡镇、村(社区)文化广场、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力度,经常性开展积极健康、群众欢迎的送戏下乡、健康讲座、道德讲坛等,建立镇、村(社区)文体协会,组织广场舞、太极拳、戏迷等专业协会,用丰富文化生活占领群众业余时间;
三、落实属地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事务的能力。充分利用党校举办乡镇公务员、村干部宗教管理法律法规培训班和宗教场所负责人专题培训班,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的理念;
四、开展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各级党员干部要主动和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交朋友,切实帮助宗教界人士和困难信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党员干部要善于利用教会讲台,旗帜鲜明地宣传党和政府宗教方针政策、宗教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惠民政策、民生工程,宣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时把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部署,让每位信教群众了解知晓,促进宗教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本文观点谨代表作者一家之言)
作者“印象灵璧”,本名张志军,灵璧师范某届高材生,现在为某办学机构CEO。同时,他是灵璧政协2018年新晋社情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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