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呈现四大难题

2018-10-09 09:08·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近年来,大多数地方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地尝试,逐步建立了一套政府采购全方位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政府采购诸多方面工作起步较晚,尚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认识不清、目的不明、体系还不健全等因素,让监管依然存在很大难度。那么,政府采购监管到底难在哪里?对策又何在呢?

采购人行为不规范

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的需求方、购买方,是采购活动的强势群体,其拥有的权利让采购人成为不公平竞争和商业贿赂的一大主因。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不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利用不规范的行政手段干预政府采购。事先没有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利用上级部门或本部门领导之名应急采购,不顾采购程序。为逃避政府采购,以“政府采购价格高、物品质量差、采购时间周期长、效率低”等诋毁政府采购,或片面强调部门的特殊性、专业性,或以政府集中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买不到自己心目中的产品等为借口,要求自行采购。

二是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行为。以不合理的注册资金和授权证书设定供应商的入门关;提出的技术条款以及商务条款为一家供应商定制;根据自己的偏向确定评标标准中的项目分值和各项目占总分的比重;以不合理的交货期、完工期等条款限制供应商。

三是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行为。在开标现场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或随意增加减少采购预算,以至部分有实力的公司投标报价不符预算而未能进入评标过程;在评标过程中针对某个技术参数做讨论时,并不是如此直接,而是比较隐讳地说某某产品,引导专家在打分时倾向于所中意的供应商。

四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行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或是串通供应商不按招标文件的规格、数量、保修期等内容签定合同,降低标准、更改条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是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行为。串通或要求供应商不按签定合同的规格、数量等条款供货验收,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获取现金、物资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设置障碍或不积极配合验收,故意推迟采购项目验收时间,以此向供应商谋取好处。

六是采购人在付款环节中出现不规范行为。不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结算货款,包括提前随意付款或以种种理由拒绝或延缓付款。与供应商串通在项目没有竣工,没有完成项目验收时就提前随意付款,或者在供应商按照要求和时间履行合同后,以种种理由拒绝或延缓付款,以此向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低

近年来,全国各地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越来越重视,但如何让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好、执行好,一直是监管部门头疼的问题。问题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采购单位在采购预算编报上敷衍。有的采购单位没有统筹财力,凭空想象,胡编乱报采购项目,应付差事,没有将资金预算与采购预算统一起来,漏报、空报、瞒报现象严重,使采购预算不能如实、完整地反映预算单位的采购活动,致使在实际工作中采购预算执行困难。

二是在采购预算执行上乏力。有的采购单位对采购预算的漏报、空报、瞒报行为,导致采购单位要么不执行采购预算,要么对采购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甚至突破采购预算,出现赊账、拖欠或克扣采购资金等行为,软化了采购预算的约束力,损伤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声誉。

三是在采购监督管理上失控。正因为采购预算编制不实,在执行过程中随意突破,藐视了采购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监管部门失去采购预算这个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作支撑,监管乏力,无法评价采购绩效。

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

在目前市场环境下,供应商作为市场主体之一,追逐利润最大化是其主要经营目的,因而可能会产生种种违法违规行为。

这些行为按投标时间顺序可以为分为三类。

一是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不遵守开标纪律,扰乱开标现场秩序的;开标后擅自撤回投标文件,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与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行为的。

二是投标后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恶意质疑、投诉;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按合同规定施工,无故拖延工期;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降低质量等次、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三是与招投标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评标专家监管难

评标专家在采购中作为第三方,拥有采购结果的决定权,但在实际中,权与责的不平衡,让专家的履职与监督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权大责小,要凭良心。评标专家掌握供应商中标与否的生杀大权,却并不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质疑也罢,投诉也好,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与其何干?即使项目砸锅了,专家也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是专家不专,良莠不齐。虽然相关法律制度要求专家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但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措施,只靠专家的道德、良心予以保障,规定等于空话。在专家数量较少的情况下,某些供应商甚至可以把所有专家均纳入公关范围,这就导致了有的专家在这次评标时表现得很“公正”,而在另一次评标过程中却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

三是时间有限,影响公正判断。每次招标少则5—6家,多则十几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在对招标文件的统计中发现,每份投标文件至少10万—30万字,有些投标文件多达60万—70万字。即使剔除一些商务文件(如各种证书复印件等只需浏览内容),每次需要评审的投标文件字数也仍然不少。专家不易在短时间内审阅完所有投标文件,并对其方案优劣、设备选型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四是人为因素,无法杜绝。即使评标办法再完善也不可能完全杜绝评标专家的主观因素。在一些重大项目评标前,无一例外地制定了详细而严格的指标体系和打分标准,但也很难保证每次都能得到客观而公正的结果。如某评标专家对其中意的投标人的打分全部取上限,而对别的投标人全部取下限,累计后的差值足已否定其他专家的意见。

(0)

相关推荐

  • 如何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工程审计 26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既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

  • 【有问有答】因报价超预算而废标的采购项目该怎么办

    ■ 本报记者 马金眈 问题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报>编辑部收到这样一则询问:在某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导致项目废标,若采购任务不取消,后续该怎么办? 回答 受访专家认 ...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和主要内容

    本法第五十九条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和主要内容作出了规定,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

  • 准确界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

    编者按:2017年6月29日,<政府采购法>即将迎来她的第15个生日.经过15年的理论探索.制度构建和实践升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日臻完善,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有效规制了公共市场 ...

  •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一.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监管,严格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责任 一是加强采购人管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无预算不采购.不超预算采购"的理念,强化采购人预算管理认识,指导采购人科学编 ...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监督含义 政府采购监督是指对政府采购的各主体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行为 ...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的形成及特征

    ■ 徐焕东 一.我国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与模式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买方市场的形成,各种经济主体对采购管理科学化的要求也逐渐强化,一些具有广泛竞争意义的方式,如招标等开始应用.从 ...

  • 宜春市财政局四举措创新监管模式 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宜春市财政局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日益完善. 一是规范采购程序,做好事前监督.一方面,强化采购预算源头管理.通过向市直各预算单位印 ...

  • 经历过才会懂 来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苦辣酸甜”

    2019-08-11 21:41·政府采购信息网 有些事情只有亲身经历过了,才能品出更深沉更厚重的味道来.轮岗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三四年的时间里,我先是具体经办计划备案.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审核.投诉处 ...

  • 云南昌宁坚持五个原则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2017-10-26 16:28·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保山市隆阳区昌宁县出台了<昌宁县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坚持"公开 ...

  • 鹰潭:以“五个加强”为统领推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2020-03-04 10:27·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日,鹰潭市财政局为夯实和巩固2019年该市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结合该市在2019年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