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储藏室之门及地下车库疏散门的设计简析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自2015年8月1日实施,上述两个规范自实施以来,对于其中的一些条文理解各设计单位存在着不同的理解,现就各类建筑中的储藏室之门的设计及地下车库疏散门的设计问题,分述如下,以便各设计单位更好的理解、执行:

  一、各类建筑的储藏室之门的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3条,即: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1.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其中第4条、5条、6条在设计中设计人常常不知如何设计。

  规范的第6.2.3.4条: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指:各类公共建筑内的库房:如办公、科研、司法建筑内的所有库房、教学建筑、医疗康复建筑、福利及特殊服务组织建筑、体育建筑、商业建筑、汽车客运站建筑等建筑内的库房设计。但对于住宅建筑的地下室专属储藏间的门、及各类专用储藏室库房内的分隔小间的门,则不需要满足此条,采用普通门即可,因为以上两类建筑是专门的储藏类建筑。部分设计单位询问“住宅地下储藏室的每间小储藏间的门”是否采用乙级防火门?依据上述原则,就无需设计防火门了。

  对于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之门、墙,则必须按规范要求,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关于地下车库疏散通道上的门及地下车库内、单个车库的门设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与疏散通道相连的地下储藏室之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以形成相对安全的疏散通道(此通道尽可能的短)

  地下车库内的独立隔间车库的门,不能采用卷帘门。这不符合GB50016-2014第6.4.11条,即:建筑内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对于住宅底层部分的储藏室同时既向室内开门又向室外设置卷帘门的储藏隔间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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