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辛:说剑【古文】
昔赵文王喜剑[1]。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2]。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3]。如是三年,国衰,诸侯谋之[4]。太子悝患之[5],募左右曰[6]:“孰能说王之意止剑士者[7],赐之千金。”左右曰:“庄子当能[8]。”太子乃使人以千金奉庄子。庄子弗受,与使者俱,往见太子,曰:“太子何以教辛[9],赐辛千金?”太子曰:“闻夫子明圣,谨奉千金以币从者[10]。夫子弗受,悝尚何敢言。”庄子曰:“闻太子所欲用辛者,欲绝王之喜好也。使臣上说大王而逆王意[11],下不当太子[12],则身刑而死[13],辛尚安所事金乎[14]?使臣上说大王,下当太子,赵国何求而不得也!”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唯剑士也。”庄子曰:“诺。辛善为剑。”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剑士,皆蓬头、突髻、垂冠[15]。曼胡之缨,短后之衣[16],瞋目而语难[17],王乃说之[18]。今夫子必儒服而见王,事必大逆[19]。”庄子曰:“请治剑服。”
治剑服三日,乃见太子。太子乃与见王。王脱白刃待之[20]。庄子入殿门不趋[21],见王不拜。王曰:“子欲何以教寡人,使太子先焉[22]。”曰:“臣闻大王喜剑,故以剑见王。”王曰:“子之剑何能禁制[23]?”曰:“臣之剑,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24]。”王大悦之,曰:“天下无敌矣!”庄子曰:“夫为剑者,示之以虚[25],开之以利[26],后之以发,先之以至[27]。愿得试之。”王曰:“夫子休就舍,待命令设戏请夫子[28]。”
王乃校剑士七日[29],死伤者六十余人,得五六人,使奉剑于殿下[30]。乃召庄子。王曰:“今日试使士敦剑[31]。”庄子曰:“望之久矣。”王曰:“夫子所御杖[32],长短何如?”曰:“臣之所奉皆可。然臣有三剑,唯王所用,请先言而后试。”王曰:“愿闻三剑。”曰:“有天子剑,有诸侯剑,有庶人剑。”王曰:“天子之剑何如?”曰:“天子之剑,以燕溪石城为锋[33],齐代为锷[34],晋卫为脊[35],周宋为镡[36],韩魏为夹[37];包以四夷,裹以四封[38],绕以渤海,带以常山[39]。制以五行[40],论以刑德[41],开以阴阳[42],持以春夏,行以秋冬[43]。此剑,直之无前[44],举之无上,案之无下[45],运之无旁。上决浮云[46],下绝地纪[47]。此剑一用,匡诸侯[48],天下服矣。此天子之剑也。”文王芒然自失[49],曰:“诸侯之剑何如?”曰:“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以贤良士为脊,以忠圣士为镡,以豪桀士为夹。此剑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下,运之亦无旁;上法圆天以顺三光[50],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四乡[51]。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矣。此诸侯之剑也。”王曰:“庶人之剑何如?”曰:“庶人之剑,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瞋目而语难。相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此庶人之剑,无异于斗鸡,一旦命已绝矣,无所用于国事。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剑,臣窃为大王薄之[52]。”王乃牵而上殿,宰人上食,王三环之[53]。庄子曰:“大王安坐定气,剑事已毕奏矣[54]。”
于是文王不出宫三月,剑士皆服毙其处也[55]。
注释:
[1]赵文王:即赵惠文王(前297—前265),名何,赵武灵王之子。 [2]夹门:拥门。客:作客,寄食在门下。 [3]不厌:不满足。 [4]谋之:图谋攻打赵国。 [5]悝:赵惠文王太子名,后被废。惠文王之后为惠成王丹。太子丹立在惠文王二十二年。(《史记·汉世家》)[6]募:征求。 [7]说(shuì):说服,劝说。 [8]庄子:指庄辛。按:“庄子”是先秦时对“庄”姓氏长者的一般称呼,至汉代《庄子》一书流行后,“庄子”之称才专属于庄周。 [9]辛:今本作“周”。并下面出现称“周”四次。皆“辛”字之误,今正之。 [10]奉:献,赠。以币从者:以为从者币。实为送给庄辛,这是委婉说法。 [11]逆:触犯。 [12]不当(dàng):不合心愿。 [13]刑:受刑。 [14]事:享用。 [15]蓬头:头发蓬乱。突鬓:鬓毛突起。垂:通“倕”,沉重。 [16]曼胡之缨:粗实的冠缨。“曼”借作“缦”。胡,大。短后之衣:后幅短的上衣,武人所着,便于跳跃。 [17]语难:竟以难事相夸说。 [18]说(yuè):通“悦”。 [19]逆:不顺。 [20]脱白刃:脱利刃于剑服,即抽剑在手。 [21]趋:快走,是见君主与尊贵者的礼节。 [22]焉:原文无,今据《御览》三三四卷所引补。先:先行介绍。 [23]禁制:禁服,禁暴制敌。 [24]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谓假设十步内置一人,虽行千里,无有能留碍之者。表明剑术的高明,遇之者皆披靡。 [25]示之以虚:言其剑指东击西,出其不意。之:指对手。以下三句同。 [26]开之以利:言造成有利的势态,以便趁虚而入。 [27]后之以发,先之以至:比对方后发剑,先刺击到对方。 [28]休:休息。就舍:到馆舍去。设戏:安排比赛剑术的场面,是决斗的文雅说法。 [29]校(jiào):演习,比赛。 [30]奉剑:捧剑。奉,通“捧”。 [31]敦:对比。 [32]御:用,拿。杖:同“仗”,兵仗,剑、戟之总名。 [33]燕溪:地名,在燕国。石城:塞外山名。 [34]代:原文为“岱”。《水经注·淄水注》:“至于燕锋、代锷、魏铗、齐铓,于今剑不殊。”此当由《说剑》而来,今据以正之。因“齐岱”多连称而误。锷为剑之左右两锋,应在两面。又以上所举其他皆国名,唯“岱”为山名,殊不相类。“代”,战国时国名,地在今河北蔚县一带,东与齐相连,故曰“齐代为锷”。 [35]晋卫为脊:“卫”原文为“魏”,下文言“韩魏”,则此“魏”字为“卫”字之误。赵在北而卫在南,故云。脊:指剑背。 [36]镡(tán):剑环。或称为剑口、剑珥。 [37]夹:通“铗”,剑把。 [38]四封:四面疆界。“封”原误为“时”。然而上下文皆就地理言之,不涉及天时,下文中另有论及四时的文字,今正。四夷和四封都在边界,故言“包以四夷,裹以四封”。 [39]带:连。常山:恒山,汉人避文帝讳而改。 [40]制:支配。五行:联系下文看,此处非指金、木、水、火、土。据马王堆出土帛书《五行篇》,应为“仁、义、礼、智、圣”。 [41]论:判断衡量。刑德:刑法与恩德。 [42]开:开导。 [43]持以春夏,行以秋冬:春夏时持之不用,秋冬时用之。古人以春夏时农事正忙,故不用兵,不行刑。秋冬之时始发兵、行刑。 [44]直:朝前刺去。 [45]案:同“按”。 [46]决:通“抉”。《说文》:“抉,挑也。” [47]绝:砍断。纪:悬挂大地的绳索。 [48]匡:匡正。 [49]芒然:同“茫然”。 [50]法:效法。三光:指日、月、星。 [51]中和:调和。四乡:指四方。 [52]窃:私下里。薄:鄙薄。 [53]宰人上食,王三环之:膳官上菜时,文王多次回头看,示意快些上菜,显示了对庄子的器重与态度之热情。宰人,宫廷膳官。 [54]毕奏:说完。 [55]服毙:自杀而死。
赏析:
本文所表现的庄子敢于冒“身刑而死”以求赵国百姓之平安的形象,与庄周远官避世、视卿相如牺牛腐鼠之思想相去悬殊。可证本文所写非庄周。又写其本着儒服,太子悝劝其着剑服以见王,文中“诸侯之剑”一节以知、勇等作为最高的道德规范,可证此文非庄周一派所作。按当时历史与庄辛的经历,只能是由楚暂居于赵国的庄辛。此前庄辛因谏楚襄王未果而离楚之赵,在赵国停留十月,期间受赵太子悝之请,说赵惠文王。当时赵惠文王(前298—前266)正热衷于观击剑,本文应是在庄辛劝谏赵惠文王的辞令基础上写成的(参《庄辛——屈原之后楚国杰出的散文作家》,见《屈原与他的时代》)。其开头与结尾当是传抄中所补,关于《说剑》作者是否为庄周或庄周一派,北宋以来一直有人怀疑。孙鑛说本篇“事与辞俱非庄派,只是战国时策士游谈,正与《弋说》及《幸臣论》相似”(宣颖《南华经解》引),《弋说》即《史记·楚世家》所载的“楚人以弋说楚襄王”,《幸臣论》即庄辛《谏楚襄王》。孙氏将其三者合而观之,甚有见地。今人罗根泽以之为“纵横家托之庄子而造出来的故事”(《诸子考索》)。钱穆则明确提出其作者为庄辛(《先秦诸子系年》),可谓独具只眼。
本文结构上同样是由一小段叙述文字交代原委,引出人物成客主之辩的框架,主体部分论“天子”“诸侯”“庶人”三剑成骈联铺排的形式,而又在内容上、思想上成递进之势,主体部分文字也极尽夸张之能事。《文心雕龙·诠赋》云:“述客主以首引,极声貌以穷文。斯盖别诗之原始,命赋之厥初也。”又本篇末尾点出全文之旨,与开头相照应(姑视开头一小段后人所加为“序”),也即《诠赋》所说“既履端于倡序,亦归余于总乱。序以建言,首引情本;乱以理篇,写送文势”。文中以中原各国及燕齐之地势以喻剑,表现了一种统一天下的政治眼光,以开阔赵惠文王的心胸,激励他的政治抱负,是很有深意的。行文气魄宏大,比喻也很贴切。燕溪石城在最北,故喻为锋;齐代稍南,左右并列,故喻为两刃;赵卫南北相接,而地处正中,故喻为剑脊;周宋又南,左右相距稍远,故喻为剑珥;韩魏在周宋之间,南北纵列,故喻为剑柄。论治国之道却避开治国言辞,据赵惠文王之所好以治剑为喻,而且语言整饬,很富有文学性。以下论诸侯之剑、庶人之剑与论天子之剑文字骈联并列。通过具体描写说明作为一国之君应有之选择,说理透彻,又有感染力。所以我们把本篇与庄辛的《谏楚襄王》也作为赋来看。实际上,它们与唐勒的《论义御》、宋玉的《风赋》《钓赋》极为接近,反映了赋体文学在其早期阶段与散文、小说等多种文体并生的状态。
本赋之所以可以作为小说来看,因为它并不像其他赋作那样是对讽谏辞令以及游说活动的客观反映。从其史料价值说,所写庄辛劝说赵惠文王之事,宏观上自然是真实的,但是其中的细节,却带有夸饰与想象的成分。文中把赵惠文王的好勇无谋、盲目浮躁以及强于外而脆于内的特征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些内容恐怕不是当时所敢说出的,庄辛那段精彩绝伦的议论,也不一定是当时真实的记载。因此,本篇应是劝谏之后的追述之作。这就与小说的性质相合了。当然,赋中所蕴含的君明、臣贤、政通人和、国强民安的政治理想,既与庄辛的《谏楚襄王》相一致,也远远高于当时一般的纵横之士。从这一点来说,南宋褚伯秀所说:“《说剑》一篇,辞雄旨伟,铿锵千载,岂浪鸣哉!”(《南华真经义海纂微》)确非溢美之词。
(赵逵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