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注销了,账面上还有50万存货,能否低价销售?

请问,企业马上要注销了,账面上还有50万元存货,我能否低价销售了?

回复:

可以低价销售的。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结转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万元

贷:库存商品   50万元

那么,低价销售了,是否会被税务局认定为价格明显偏低然后核定计税销售额呢?

回复:

对于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

政策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商品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上述(一)至(四)项要求之一的商品方可降价出售。

政策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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