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老人“非夫妻结伴养老”,结果太尴尬了…
当你老了,头发白了
独自一个人
是否会为自己的养老问题发愁呢?
上海有两位独居老人
周先生和赵女士
为了排遣寂寞、改善生活
尝试了一种新的养老模式
“既非夫妻,也非雇佣”的
“合作养老”
但现实中岁月静好是片刻
最后却成了一地鸡毛
新潮的“合作养老”
2012年10月,80多岁的周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寻找单身老人共同居住、合作养老的征询启示,心动之余进行联系,了解到该启示是80岁的赵女士刊登的。经过进一步的沟通洽谈,周先生对与赵女士合作养老充满期待。
在子女认可的情况下,双方决定共同居住、相互照顾,并签订《合作养老约定》:双方既非夫妻关系,也非雇佣关系,而系结伴合作养老关系。
双方各自从养老金中提取部分资金组成双人养老基金,专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每月的基金积余部分用专户存入银行,以备以后不足等。之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
2013年3月,周先生、赵女士
对双人养老基金作了细化
为此签订《补充约定》:
周先生、赵女士
每月分别出资2000元、1000元
相互存入对方银行账户
均由赵女士管理
2016年7月,周先生在银行办理了尾号4321的银行卡,并将该银行卡交给赵女士全权使用和管理。不久后,赵女士因理财需要向周先生借用银行卡,双方为此又签订了一份《协议》。
双方约定,2017年3月24日起
由赵女士自设密码使用,自担理财风险
在此之前的卡内资金归周先生所有
在此之后的卡内资金归赵女士所有
当天,赵女士从自有银行卡转入20万元至4321银行卡,并购买了20万元的理财产品。此后4321银行卡一直由赵女士使用,而20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后赵女士又多次购买。
2018年12月
共同生活6年之后
周先生和赵女士因产生矛盾
终止结伴合作养老关系
2个月后,周先生在未告知赵女士的情况下,办理了尾号4321银行卡挂失手续,同时取得新银行卡。
2019年12月,赵女士至银行办理其通过4321银行卡购买的2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手续,才被银行告知其手持的4321银行卡已被挂失,无法办理理财产品赎回。
事后,周先生既不为赵女士办理理财产品赎回手续,又不返还相应款项,赵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返还20万元。
法院这样厘清财产分配
诉讼中,周先生称,双方每月出资的养老基金并没有实际支出,赵女士用于购买理财的20万元来源于双人养老基金,系两人共同财产,但因两人“散伙”时赵女士已分得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故该20万元应归周先生个人所有。
赵女士则否认周先生上述所述,并称双方养老基金每月仅3000元,已经全部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没有任何积余;该20万元完全来源于其个人积蓄,系其个人财产,应归其个人所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赵女士用于理财的20万元款项
的来源及因来源而产生的归属
法院查明以下事实:
一、
周先生与赵女士的“合作养老关系”,既不是夫妻关系,也不属于雇佣关系,两人确实约定双方分别出资2000元、1000元,放于“养老基金”中,不移作他用;
二、
赵女士与周先生签订的《协议》里面,明确赵女士借用周先生的银行卡,并自设密码、自担风险;
三、
截止到2017年3月24日(即周女士转账20万元之前),尾号4321的银行卡仅有余额0.5元左右,周先生确实已将该银行卡内的资金作了处理;
四、
2017年3月24日,赵女士从自己的银行卡里一次性将20万元转入尾号4321的银行卡内,此时双方共同生活仅4年多,即便“双人养老基金”无任何支出,累计金额也才10多万元,与周先生说的这20万元来源于“双人养老基金”积余,明显不符;
五、
赵女士用这20万元多次购买理财产品并到期赎回,最后一次购买了20万元理财产品,因周先生把尾号4321的银行卡挂失了,导致赵女士到期后未能办理赎回手续,因此该理财产品自动转为下一购买周期,现仍处于正常理财中。
法院一审判决
支持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但周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一审查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
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终审判决
不少网友还是第一次听说
“合作养老”
有人觉得,这种模式挺新潮
@阿瓜啵 :很潮啊,这种生活方式。
@种花小兔鸭:其实蛮好的,不知道为啥会散呢?
@yu之幻想:佩服80岁脑子还那么清楚……
@白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老人的初衷可能也是想有个伴。
@Evie爱吃鱼:好奇他们的生活模式……
@E明视力矫正 黄姐:让人羡慕的高龄、健康、有创新思想、热爱生活的耄耋老人。这种组合也许逐渐会成为养老院之外的一种家居养老方式。既然是清醒理性、自愿协商约定的组合,老年人更要守规则、讲诚信,相互陪伴,享受健康前卫的美好生活。不要让金钱物质腐蚀初心,这个年龄让铜臭恶心余生太不值了!
但更多的网友却觉得
这种“合作养老”不靠谱
@京品美食:谁想出来的模式,夫妻都会吵架呢。
@Jing_期待旅行:夫妻都不一定能到老,陌生人更不靠谱了。
@连横Y-Q-Y:怎么说呢……即使看上去“合作”前已经约定得挺完善了,但毕竟是一起生活……
@二手的工程师要勇敢:和你父母妻儿呆久了都会发生间隙,那些孤独终老的想着和朋友或陌生人一起养老的。
@风吹百合:不明白,就是合作养老而已,为什么非要把钱打入对方账户,完全可以避免的经济纠纷。
@nice:老人并不因为岁数大就看淡钱财,相反,倒会因为年龄大,可掌控的资源越来越少,会更加看重钱财。现实真的是这样,除非老人一生都看淡钱财,老了才会看淡。
还有网友换了个角度看
遇到纠纷能想到上法院解决
不管怎样,老人的法治意识值得肯定
@孙小拖:感觉可以理解,离婚大部分人也要上法院打官司的,这种合作关系结束的时候,靠法律解决纠纷也挺正常。
@开红运六六大顺:有法律意识,上海老人思想也很进步。
但也有网友觉得
两人生活了好几年
难道一点点感情也没有吗?
何必为了金钱搞得对簿公堂
@李婉萍:两人也一起生活了好几年,难道一点点感情也没有吗?这么大年纪了,何必为了金钱搞得对簿公堂?实在不值!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均寿命的增长
养老模式也呈多元化
选择养老模式需要理性权衡
养老资金要科学规划
才能让老年生活轻松惬意
来源 | 上海嘉定法院、上海新闻广播、《上海早晨》、微博网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