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流产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们知道,车祸事故致人伤害的,事故责任人需要积极进行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但是,有孕妇遭交通事故流产,因为其为特殊群体,孕育着新生命,对其打击较大,特别是精神损失。所以,在交通事故后,需要确定其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实践中,发生车祸事故后,有孕妇遭到流产损失的,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根据车祸事故的责任确定。
具体而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确定:
1、如果车祸事故责任人存在侵权过错行为,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孕妇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那么孕妇可以依法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并且还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是因为孕妇自己开车出车祸,经认定责任在孕妇这边,孕妇即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反过来可能还要赔偿事故损失方,并且对方可以起诉处理。
所以,发生车祸事故后,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按以下处理:
1、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判断车祸赔偿义务人;
2、如果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向对方提出。
如果孕妇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车祸事故而流产,使其作为准母亲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受到侵害,致其精神造成重大损害,对其心灵的创伤是长久而难以愈合的,因此要求致害一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可获支持。
车祸中孕妇因流产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果对方拒绝不赔偿,或者无法确定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难以举证或者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以便及时争取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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