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潘金莲拒绝西门庆的追求,西门庆会干出什么事?
本文系时拾史事独家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金莲呐,你的绣鞋在我这里呢,出来拿吧!”一个邪魅而熟悉的声音从院门外飘过来。金莲不由地打个激灵,两弯柳叶眉一拧,知道是那个男人找来了。
时维明英宗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某月日,春和景明,金莲趁着好天气把一双心爱的绣花鞋清洗一新,晾在院子里。午后,她来收鞋子,两只鞋竟然不翼而飞了!本地是湖广某卫所居住区,居民知根知底,白天都不怎么关院门。金莲思量着:“只怕哪家的小孩子淘气,溜进来拿走鞋子去玩也是有的。”她刚打算出门找街坊邻居查问鞋子的下落,偷鞋贼竟不打自招地上门来。
“金莲,你出来理我一理,我就把鞋子还给你。呵呵。”偷鞋贼摇晃着手里的绣鞋,黑亮的眼眸隐隐浮动着绿光。他本名张仁,人送绰号“西门庆”,连上姓氏,便叫作“张门庆”。小说世界里的“西门庆”只有一个,真实世界里的“西门庆”有无数个,张门庆是其中之一。只不过真实版西门庆所爱慕的“金莲”,不一定是小说版西门庆遇到的那一个。
张门庆心仪的这位金莲不姓潘,史料称她为“赵氏”,系当地首屈一指的美人。前些天,赵金莲在家做扫除,支起“吊窗”(注:向室外上方掀开的旧式窗户,参见下方示意图),羞花闭月的俏脸嵌在窗框里,立时变出一幅行走的《千秋绝艳图》来,恰好被路过她家院子的张门庆看到。门庆见金莲明丽妩媚,当场酥倒,随即锁定目标——追求金莲,与她花前月下、女爱男欢。
金莲已婚,丈夫是卫所军户苏大郎——全名“苏聚”,二人育有一女。但张门庆不在乎,他和小说中的西门庆一样家资饶富,体格强健,身材修长——“长腰才”,“生得十分浮浪”,拥有“张生般庞儿,潘安的貌儿”。反观苏大郎,虽然是世袭军户,却不如张门庆阔绰,体力、武艺也弱于张,性格还很绵软。门庆根本不把这种人当作对手,背地里嘲笑大郎:“全仗着投胎投得好,攥着一个祖传饭碗出生,否则也就长得比武大郎高些个,谁拿正眼瞧他呢!无能之辈,配和美人儿双宿双飞?”
张门庆踌躇满志地对金莲展开攻势,不料,出师不利——借故搭讪,金莲不理;托王婆置酒约饭,金莲不来;赠送首饰,金莲不收……门庆心想:“这是跟我玩欲擒故纵?那我就换一种有情调的追求方式吧!”于是,他趁大郎出勤,偷偷跑进苏家的院子,拿走了金莲的绣花鞋,企图引诱金莲出门跟他近距离接触。
金莲没好气,左手悄悄地提起一把笤帚,藏在背后,稳步走上前,离张门庆三尺远站定,右手一摊,不冷不热地说:“还给我。”张门庆见她水葱儿似的玉手在眼前掠过,不禁热血沸腾,往前一扑,伸手就去拽人家的手臂,露骨的话冲口而出:“金莲,跟我XX吧!你要什么我都给你!”
“呸!好不要脸!”金莲的粉面涨得通红,使劲挣脱他的手,举起笤帚劈面扫过去,大骂,“你张仁喜欢做西门庆,我赵金莲却不想改姓【潘】!混账东西,瞎了你的狗眼!滚!”张门庆措手不及,狼狈而逃,回家醒过神来,彻底失去了耐心。他为所欲为惯了,把别人的迎合视为理所应当;对他而言,金莲的拒绝等同于羞辱,仿佛在当众诋毁张仁“连窝囊废武大郎都比不上”!前所未有的挫败感在张仁——张门庆的体内蔓延,激得他心底畸形的征服欲大举反扑:“软的不行,就来硬的!”
不过从他后续的作为来看,他非止“来硬的,还“来疯”的。
天顺八年四月十七日一更时分,金莲正在熟睡,突然被一阵“咚、咚、咚”的闷响吵醒。声音来自吊窗。金莲晓得大郎胆小,夜间总是怕神怕鬼的,便不叫他,自己披衣起身,举着灯台移步窗前,扑面一股凉风灌进来。金莲定睛一看:好好的窗纸破了一个大洞,灯光映出一张男人的脸——张门庆!他翻墙闯入,站在窗外,不知用什么工具挖破了窗纸,正在“掘剜”(注:史料原文如此)窗棂!
“金莲,你若不依我,休想有安稳日子过!”张门庆一面持械撞击窗棂,一面幽幽地说着威胁的话。
“救命啊!有盗贼入室!”金莲厉声疾呼,“街坊邻居都来看呀!速速报告总甲!”大郎及左邻右舍惊起,张门庆悻悻而去。
但他绝不肯善罢甘休,又分别在五月二十日、六月初二日采用相同的手段骚扰、恐吓金莲,均因金莲喊叫抗拒而未能得逞。期间金莲、大郎两夫妻大约也拜访过总甲和德高望重的乡绅,请他们训诫张门庆,却不见半分效验。第三次,张门庆临走时恶狠狠地甩下一句话:“告诉你,大明的天下,没有银子办不成的事。你再满世界告我去,看看谁管我?”
金莲提心吊胆。然而,接下来的四个多月竟出乎意料地风平浪静。张门庆似乎讨得新的小妾,放在金莲身上的心也冷了。
十月二十九日,金莲家那个存在感极低的“大郎”受命进京参加操练。清晨,金莲背上幼女,千叮万嘱地将大郎送出十里路。回到居住区,金莲把幼女送去邻居家跟小伙伴玩耍,自在家缝制冬衣。过了一刻,院门口“哚、哚、哚”响起什么人的脚步声,那节奏依稀相识。金莲的脸色瞬间凝固:张门庆,游魂似地回来了!
“久违了,金莲。”张门庆话音森冷,好像从冰窖里钻出来,“我耗费五个月的光阴试图忘记你,结果却是没有一天不惦记你。想着你这可人儿过这种寒酸日子,我吃不好也睡不香。今日给你送些景德镇新式的青花瓷碟子来。”他身旁有一僮仆低头傻立着,脚下放一口小箱子。
金莲下意识地将一把剪刀攥在手里,漠然应答:“你我两家非亲非眷、素无往来,我不能平白无故收你的东西,也用不惯贵重器皿。你请回。”
“今晚,我会来访。呵呵,你依了我,不就【有故】了吗?听说你那【武大郎】上京去了,还顾虑啥?”张门庆的嘴角洋溢着“志在必得”的笑意,忽又将脸一抹,狠声恶气地威吓,“今日不从,务来杀死(注:史料原话如此)!”说完,领着僮仆去了。
金莲恐惧,急忙雇人搬砖,在吊窗外“垒砌”出一道屏障,又将情况报告总甲。总甲叹口气,表示会教育张门庆,同时嘱咐金莲晚间紧锁门户。金莲明白,总甲惹不起张门庆。她只好把幼女托付给邻居照顾一夜。邻家屋窄人多,她不方便寄宿,也担心连累邻居,便孤身回家,早早闩牢院门。
危险的夜晚来临,金莲再次确认院门已上闩,转身回房。移步之间,身后猛然砸下一声“轰”,似有重物落地。金莲回头不及,腿上已挨了一记重击,当即立脚不住,往前摔倒。是张门庆,他又一次跳墙闯入,踢倒金莲,欲行无礼!幸而金莲身手敏捷,就地一滚,翻过身来,狠狠地咬了张门庆的手指一口,随即扬声呼救,叫着“张仁”的本名破口大骂。此时一些乡亲尚未入睡,纷纷出声劝阻:“张门庆,仗势欺人也不要太过了头,仔细走夜路撞着鬼!”
张门庆手指伤得不轻,吃痛不住,又遭到众人谴责,未免泄气,暂时放过金莲,摔门逃走。
金莲要去衙司报案,被总甲、乡贤劝住:“金莲啊,你没有证据,告他什么?衙门不会受理一般的邻里纠纷,要求里甲调解;你若去告,自家先吃个挂落。再者,你是妇道人家,事关名节,不宜声张……”
矛盾无解。可怕的是,此次交锋标志着张门庆的心态已从“疯”进展为“疯狂”。他是对金莲爱而不得、因爱生恨了吗?
天顺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张门庆路遇携幼女外出的金莲,纠缠遭拒。门庆怒从心底起、恶向胆边生,持棍打向金莲。金莲劈手抓住棍子,把幼女护在身后,骂道:“张仁,你疯了?”张门庆倚仗体力优势,用力一甩,将金莲摔倒。幼女惊恐大哭,扑到母亲身上。张门庆竟丧心病狂地打了孩子一棍。金莲慌忙抱住幼女,用自己的身体阻挡张门庆的棍子。街坊们闻声赶来,把张门庆骂走。金莲母女受轻伤。
张门庆这种间歇性的癫狂一直没有断绝,在苏大郎回家之后依然如故。明宪宗成化元年(公元1465年)三月初三日,上巳节,金莲一家三口出门游玩。大郎背着幼女,因女儿吵着买玩具,父女俩在货郎担子旁逗留了一会儿。金莲在前面走了一小段路,停下来等候,随意看看四面风景。
“金莲,好久不见。”某熟人跟她打招呼。金莲毛骨悚然:又是他,张门庆!看风景、看风景,结果看见一个“鬼”。
“你左顾右盼的,在等我吗?”张门庆不怀好意地微笑,拿折扇撩向金莲的下巴。“你真是无药可救!”金莲二话不说,拔腿就走。
“你骂我?”张门庆勃然大怒,“给脸不要脸,我教你好看!”他揪住金莲的肩膀,发狠擂上一拳。金莲哪里扛得住?脚底打个趔趄。张门庆趁机将她踹倒殴打,踩脱金莲一缕秀发。金莲也是个倔强人,一面与张门庆撕打,一面呼叫苏大郎。
突如其来的混乱把大郎惊得手足无措,一时只僵立着发懵。经旁人提醒,他才如梦如醒,把幼女交给乡亲抱着,奔上前解救金莲。张门庆迁怒于苏大郎,丢开金莲,扭住大郎拳打脚踢,扯破了大郎的衣服。金莲眼看大郎招架不住,气红了眼,冲过去将张门庆又踢又拉,反被张门庆咬伤手腕。金莲家的幼女受到极大惊吓,“呜呜呜”哭得甚是凄惨。乡亲们实在看不下去,合力制服张门庆,把他轰走。
金莲一家再也没有踏青的兴致,满身狼藉地逃回家。金莲安抚着不停抽泣的幼女,默默地作出一个决定:快刀斩乱麻,报案。“强奸未遂、殴伤他人、毁人器物……”足够张门庆流放三千里了。
然而,事实证明,张门庆说过的那句话确实不是吹牛:“大明的天下,没有银子办不成的事。”他辩称,自己与赵金莲私通在先,后来金莲害怕丈夫知觉,拒绝继续同他交往,还撒泼打伤了他。金莲一方则有众多乡邻、路人作证、声援。衙门经过权衡,只认可“张门庆”——张仁“毁人器物”(金莲家的窗户、苏聚的衣服等)一项行为成立,价值折算为50贯,比照窃盗行为减等判处杖一百,对于强奸未遂、殴打他人致伤等情均未认定,于是金莲针对张门庆作出的防卫行为全部变成了“无故撒泼打人”。衙门判定金莲犯“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条,减等处以杖七十。
金莲不服,案卷最终呈送大理寺。大理寺卿王槩批驳道(以下为大意):“如果说赵氏与张仁有私情、后因惧怕苏聚识破而疏远,那么在苏聚进京上操的数月期间,赵氏何必拒绝找上门来的张仁?正好趁苏聚不在、跟张仁重温旧梦啊!赵氏却死活不依,因而遭到张仁殴打也是事实。仅此一条,就足以质疑张仁辩词的真实性。”
王槩为赵金莲主持了公道。但王槩、包拯一流人物在历史上始终只有那么几个,不是谁都遇得到。我们不知道有多少“金莲”因反抗“西门庆”的侵扰而遭受非难。而换一个角度来看,本案中的真实版“西门庆”——张仁的举动也的确异于常人。他是为爱痴狂吗?笔者一定要给这个“爱”字打上引号。其实,这只是一个视异性为资源而婪取无厌的人,在经历一场意外、可耻的失败之后出现了严重的心理扭曲。
同时,较之小说角色“潘金莲”,本案女主人公赵金莲更为可爱可敬,也有更多值得同情的地方。金莲美丽勤劳、安贫乐道、正直勇敢。在史料中,大部分时候是她在单打独斗,抵御张仁的进犯,丈夫苏聚给予的帮助非常有限。悖谬之处在于,依照传统的封建伦理,苏聚本应将金莲置于自己的绝对保护之下。他并非金莲自主选择的伴侣,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让金莲摊上了一个张仁口中的“窝囊废”。这一点令笔者久久无法释怀,考虑写一部小说赋予“金莲”新的人生,您觉得怎么样?
(注:本文系在明代真实案例基础上对细节空白进行想象和艺术加工而成,请读者惠鉴。)
本文参考资料:
明代《大明律集解附例》
王槩《王恭毅公驳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