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的

 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各省市并不相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针对,我们国家正式缴纳养老保险之前,已经参加了工作的人。这部分人大多是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了。

  一、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是这样:

  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的地方使用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的地方使用的是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由于从2019年开始,国家要求以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所以未来肯定会统一于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

  缴费指数,有的是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当年的社会平均缴费基数。一般来讲,我们的缴费基数上下限都是在60%——300%之间浮动,所以缴费指数一般就是0.6——3。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由北京、四川等地过去最低缴费基数是40%,这是对一些个人和困难企业的照顾。国家已经明确进行统一到60%,北京市2019年7月1日开始上调到46%,2020年7月1日上调到52%,2021年7月1日上调到60%。

  像天津等一些地区,缴纳社保时是以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为准,但是计算养老金时要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准。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比较低,这样就会造成60%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实际上只有50%左右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这样计算出来的缴费指数就是0.5左右。

  平均缴费指数,实际上就是每一个月缴费指数的平均值,10年平均指数是0.6,10年平均指数是1,20年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0.8。

  缴费年限,实际上是具体到的月,每一个月都可以转化为0.0833年。

  如果我们一直按照100%缴费基数缴费,待遇会非常简单。基础养老金就是每按照100%基数缴费一年,可以领取1%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如果是60%基数,结果是0.8%;如果是300%基数,结果是2%。

  基础养老金兼具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通过计算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了。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是这样: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是根据国务院统一公布的计发月数表确定。从40岁到70岁都有对应的计发月数。40岁是233个月,50岁是195个月,55岁是170个月,60岁是139个月,70岁只有56个月。

  个人账户的钱数是怎么形成的?实际上我们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进入个人账户的钱数就是缴费基数的8%,以前的时候有过11%的阶段。

  个人账户的钱数,每年还会计算记账利息。从2016年开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国务院统一公布。在此之前有省和各统筹地区统一公布,曾经最低的时候只有一年期定期利率。2016年是8.31%,2017年是7.12%,2018年又达到了8.29%。

  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不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但是它贯彻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原则。

  三、过渡性养老金,各省市并不相同。

  十省市养老金计算公式

  让我们看一下,以下10个省市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并指出过渡性养老金的不同。

  山东省:依据鲁政发2006年92号文件确定的养老金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

  黑龙江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时间成了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系数是1.2%。文件依据黑劳社发2004年67号文件。

  四川省:过渡性养老金需要计算,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数,过渡系数是1.3%,计算时间是1995年12月31日以前。依据川劳社发2006年17号文件。

  云南省:计算年限是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系数1.4%。依据云政发2004年45号文件。

  北京市:非常特殊,过渡性养老金分两段时间计发,1992年10月至1996年8月,1992年10月之前。过渡性系数1%。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湖南省:依据湘劳社政字2006年10号文件,过渡性系数1.3%。

  湖北省:依据鄂劳和社文2006年169号文件。过渡性系数1.2%。

  浙江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时间是1997年底以前,过渡性系数是1.4%。依据浙江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山西省:用的是社平工资和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数,时间是1995年12月31日前,过渡系数1.3%。依据晋政发2006年32号文件。

  安徽省:过渡性系数1.3%,计算时间以视同缴费年限为准,依据皖政2006年5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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