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热点问答20211005

一、我单位和员工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捐赠,全额扣除时,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超过部分是否可以结转?

      答: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全额扣除,不存在不足扣除问题。如果出现亏损的,可以按照规定亏损正常结转。个人所得税方面,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政策体系框架下,尚无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相关规定。因此,个人捐赠是不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

二、请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三、我公司是客运企业,享受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我公司开出的免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客户是否可以抵扣?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暂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你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发票上不显示税额,下个环节不能据此抵扣进项。

四、不是新办企业能不能申领电子专票?

答: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目前是新办企业,即2020年12月21日起新设立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非新办企业目前暂不可申请。

五、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纳税人可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更新,再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

六、我们单位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补交了2020年度所得税2万元,计入了“所得税费用”。正确吗?

答:上述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七、发放职工差旅补贴,是计入“差旅费”还是“福利费”?

答:不一定,只有符合规定的职工差旅补贴,才允许计入“差旅费”,从而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且无需提供发票。

八、员工租房当做宿舍,房租发票抬头是员工个人名字,能否税前扣除?

答:关于能否税前扣除问题

1、若是房租发票抬头是单位,则可以计入福利费来税前扣除;

2、若是房租发票抬头是个人,不得税前扣除;但是部分税局答复符合条件的也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为准。

九、员工租房当做宿舍,房租发票抬头是员工个人名字,公司能否给报销?

答:关于能否报销问题:对于符合公司内部规定的员工宿舍房租,会计上可以报销入账。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2000元

贷:银行存款                  12000元

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一定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不一定!若是销售的货物属于免税项目,则价外费用也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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