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院的前世今生-第三篇(从事业单位到私营企业1976-2000)

引子
设计院在解放前是个人建筑事务所的形式,解放后开始学习苏联模式,事务所解散,进入国营设计院的体制时代。
时光如水,不舍昼夜。到了1980年代,随着经济大环境的改革,设计院也变得不同。
1978年顶层设计。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实、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
同年,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邓小平提出了“科技是第—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革和创新发展起了顶层设计的效果。
1979年勘察设计费改革。6月,原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等部门发出《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实行企业化取费试点的通知》,全国18家勘察设计单位被列为首批企业化管理改革的试点单位。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实行设计收费制度的起始点,也是后来勘察设计行业步入市场经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必要条件与开端。
在这之前,所有的设计工作都是国家的建设项目,设计院并不直接从自己参与的项目中获取报酬,设计院的工资是国家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来承担的。换言之,干得多和少,在工资上体现不到,这样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就难以调动起来。
1983年自负盈亏的开始。7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发布了《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推动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实践进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及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成为勘察设计单位由事业向企业体制转换不可或缺的发展历程。伴随着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试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应运而生。
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得更开阔一些,其实这和农业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是一脉相承的,只是应用的场景不同。
1988年承包经营责任制。4季度,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经省建委批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保质量、保技术、保进度,包收入、包上交,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三保两包一挂”形式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广东总是处于改革的最前沿,这是广东的传统,也是广东人的担当。
1993年事务所的归来。原建设部在广州、深圳、上海开展私营设计事务所试点;1993年至1995年期间,首批16家私营建筑设计事务所成立。
1994年改革后第一家事务所。1月,深圳左肖思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原建设部批准正式开业,成为我国大陆第一家民营设计事务所。经过40多年的轮回,民营事务所又回到中华大地之上。
1994年勘察设计单位事业改企业。8月,原建设部印发《建设事业体制改革总体规划》(1994年-2000年),文件明确,“国有勘察设计单位在改为企业体制后,大部分应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成熟的可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小型勘察设计企业可采取租赁、承包、出售等办法改造为国有民营或私有企业”。有了政策上的支持和依据,一些原国有事业体制的地方小型设计院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对国有资产进行合法剥离、对职工(含离退休)进行妥当安置后,由职工出资买断原国有资产,实现了民营体制的转换。
1994-1995年西方注册制度的引进。9月,原建设部、原人事部下发《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199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01年1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注册建筑师和之后推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逐渐成为建筑业和电力、交通、市政等行业的标准配置。这其实是要摆脱苏联的职称体系,向欧美的注册师制度靠拢。但时至今日,职称还是设计院很看重的,尤其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所以业界就出现了技术评审、评标、职位等主要靠职称,而设计文件、企业资质要靠注册师的双轨制。
职称靠人脉,注册靠考试。九品中正的推荐制度和八股科举制度,在这里奇妙地融合了。
1999年勘察设计单位改制的全面启动。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明确,“国有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制度进行改革”。
小编有感
小编以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称是苏联体系;事务所、私营企业、注册制度是欧美体系。两个体系的融合,也只有在我中华大地上才有可能。
事业单位改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国有民营,国有民营改纯民营,这是这么多年的总体脉络。但改革不是一刀切,即便民国时期也保留了政府直管的一些设计单位,所以现在勘察设计单位的局面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并存的状态。几方角力,市场竞争惨烈,大家想必如鱼饮水,冷暖自知吧!
国有设计院的进一步改革,在2000年后继续进行。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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