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了诚信和感恩,那些读完博士就违约者,还能走远吗?

【平湖一柱 第1624期 德育专题】

【核心提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一个人最起码的常识和道德良知。一个人学习的时候,原单位给予一定的资助,不要说还签有合约,就算没有合约,回原单位服务效力以报“水恩”也是完全应该的……

近日,一女教师读博后离职遭索赔案引发网友热议。

河南某高校女教师刘某,离职攻读博士学位。学校为留住人才,为其在读博期间提供工资补贴等,并与之签订协议,读完博士后,刘某在校服务期不少于八年。

但女教师读完博士后,却单方毁约离职,不得已,学校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女教师未能履行原有约定,单方毁约离职,应退还读博期间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生活补贴等,共计约41.64万元。

近年来,博士违约案越来越多,而凡出现类似纠纷,舆论则大多偏向个人一方,认为博士是人单势薄,是弱势一方,与学校签订协议是迫不得已,否则在报考时,档案等各方面就会被“掣肘”。因而,这个所谓协议不过是一个“霸王条款”,是“不平等条约”。

而实际上,按照国家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在职人员考博是个人的自由,原单位是无权干涉的。所以,是否原单位签订“回校”协议,完全是个人的自由。并不存在所谓的被迫与无奈。

当下,报考博士时,许多人之所以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不是被单位“胁迫”,而是缘于报考者的私心——一怕博士考不上又失去了工作,二怕博士毕业后不好找工作,三是读博期间能有单位提供资金支持,这个博当然就会读得更“滋润”。

而博士毕业后为什么要毁约?那自然是,翅膀硬了,有了更好去处,可以获高待遇,甚至还有更多发展,自然不愿呆在原单位了。

为什么毁约还不愿退钱?这个更简单,揣在口袋里的钱谁愿意再掏出来的呢?更何况,现在虽然有了好去处、将来可以赚更多钱,但那毕竟还没有到手。原单位原来分批给钱时没有感觉领多少,现“集合”起来一下子退赔,“大数字”不仅令人心疼,更有些压力啊!

所以,对于博士违约,平湖一柱是不赞成的。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一个人最起码的常识和道德良知。

一个人学习的时候,原单位给予一定的资助,不要说还签有合约,就算没有合约,回原单位服务效力以报“水恩”也是完全应该的。而现在,为了待遇,翅膀硬了就要飞,不但飞走,对原来领的钱还不想退,这样过河拆桥,一切“向钱看”的博士,我想,也不会有多大学问,多大能力,将来也不一定会有多么大的创新与发展,甚至,在新的单位上也可能故伎重演!

而之所以有不少网友支持违约博士,一方面是国人“亏众不亏一”的自私心同情在作怪;另一方面,是缺乏现代社会契约、合同意识的表现;同时,也折射出当事人及其支持者们包括诚信在内的品德修养的高度。

有大德,才会有大才,德才兼备的人,是不会违约的。

杨昌济这个名字,我想不仅是博士,大多数人都会知道。

杨昌济是伟人毛泽东的老师。1903去日本留学,后又留学英国,德国,其学问学识,用学富五车、才高八斗、学贯中西等词来描述是不能尽其意的。

1913年,杨昌济学成回国,北京(北大)上海等地争相邀请,但他却是回到湖南高等师范学校当老师。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杨昌济当年他出国留学的经费是由湖南省资助的,按规定,他学成回国,必须回省工作5年。

杨昌济是一位严守信诺的人,尽管当时清政府已被推翻,中华民国已经成立,原来的“契约”实际上已不存在,而且一同与他留学的范源濂等人此时已在北洋政府当上了教育总长,但杨昌济依然还是信守自己的承诺。直到1918年夏天,在湖南服务期满,才应北大蔡元培校长之邀,赴北大任教授。

“为中国哲学树一强国之基础,使东西学术思想治为一炉,而成为中国独立之伦理学和教育学,不至于偏于取材他国,而置我民族之特点于寒灰槁木之中,毫不重视。”这是当年蔡元培对杨昌济哲学和伦理学方面成就的评价。

杨昌济不仅好治学,更是能育人。除伟人毛泽东外,还有蔡和森,萧子长,陈章甫、向警予一批学者、革命家等也都出自他的门下。

“欲栽大木柱长天”,一代学者、哲学家、伦理学家、教育家杨昌济,在当年那种形势之下——都改朝换代了、与之签订协议的政府都不存了,可他仍信守承诺,更为关键的是,就算是在湖南师范,依然培养出了一代伟人毛泽东等大批杰出人才!

较之于杨昌济先生,我们那些违约的博士们,不感到汗颜吗?不感到羞愧吗?

(作者:李玉柱,本文为 平湖一柱原创作品,欢迎指导,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