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安排意见(抚政〔1999〕76号)
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安排意见
抚政[1999]76号
为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不断推进我具农宅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农宅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宅审批实行三级预报制度
农村村民符合《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农宅审批条件和标准,需要新批宅基地的,经本人申请,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根据本村申中请户的实际,经审查确定预报名单和顺序后报乡镇、管区;乡镇、管区根据村级预报,经审核后报县土地管理局;具土管局根据乡镇、管区预报进行审核汇总,报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农用地转用指标。
二、农宅审批标准和条件
(一)用地面积
根据我县人均耕地逐年减少的实际情况,为节约耕地,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具每处宅基地面积统一确定为167平方米即二分五厘。
(二)规划要求
凡需报批农宅的村,农宅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必须首先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规模范围内的空闲地或非耕地安排农宅,不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规模控制范围之外安排农用地。
(三)审批条件
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
3.因自然灾害或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除了坚持上述“三批三不批”以外,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出现下述情况时,全县统一按以下原则掌握:
1.原宅基地面积较大,能够在老院内建房解决分户需要的不批外建,杜绝存在空闲宅院;确实不能满足分户需要的须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讨论确定后方可申请外建,占虚线部分建房须报县批准。
2.女儿因结婚等原因需在本村另立门户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由村委会出具同意在本村另立门户的证明材料并办理公证手续。
3.出卖住房户,自买卖之日起七年内不得申请宅基地。
4.除现役义务兵外,非本村农业户不能申请宅基地。
三、农宅预报审批程序
农村宅基地预报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房户提交审批宅基地申请,村委会张榜公布。
(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审查后确定上报乡镇、管区的预报名单和顺序并张榜公布。
(三)乡镇、管区审核汇总各村预报名单后报县。
(四)县对各乡镇、管区上报的预报名单及各种所需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并申请农用地转用指标。
(五)县将市下达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分解到各乡镇、管区,并发放农宅审批表。
(六)乡镇、管区向各村分解用地指标,并审核上报审批表。
(七)县土地规划管理局依据农用地转用指标和乡镇、村级预报名单和顺序代县政府审批农宅用地,并发放《宅基准建许可证》。
(八)村委会张榜公布县批准的建房户名单。
(九)乡镇、管区土管所对持有《宅基准建许可证》户放线,县土地规划管理局对放线情况进行抽查。
(十)农宅建设完工后,乡镇、管区土管所检查验收,县土地规划管理局抽查合格后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耕地占用税:县按每平方米4-6元的标准减半收取。即台营镇、大新寨镇、驻操营镇按每平方米2元收取;茶棚乡、田各庄管区、坟坨管区、深河乡、石门寨镇的原上庄坨乡、榆关镇的原上徐各庄乡按每平方米2.5元收取;抚宁镇、石门寨镇其它地区、留守营镇、下庄管区、榆关镇其它地区、牛头崖镇和杜庄乡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
(二)土地开发基金:占用非耕地建住宅,县按以上耕地用税的收取标准收取土地开发基金并将50%返还给乡镇、管区。
(三)教育发展基金: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并全部返还乡镇、管区。
(四)一次性土地使用费:每处新批宅基地收取200元并全部返还村集体。
(五)造地费:新批宅基地一律收取每10元/㎡,专项用于全县统一组织的土地开发工作。
上述所有费用由各乡镇、管区在领取宅基地批文时一次向县土地规划管理局交清,各乡镇、管区及县政府各部门均不得在审批时搭车收费。今后,各乡镇、管区一律不再收取农宅建设押金或信誉保证金。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搞好宣传教育。各乡镇、管区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新的《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土地的忧患意识和法律观念,真正认识到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特别要搞好这次农宅审批政 策规定的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农宅审批工作涉及全县人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乡镇、管区和县土地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工作中要实行宅基地“两图一表”(宅基地现状图、村镇规划图和宅基地发放十年早知道一览表)和宅基地审批三榜(申请户主名单、村委会审核上报名单、县批准名单)公布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宅基地审批透明度。对于农宅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土管部门、乡镇和管区要深入调查,及时研究解决,努力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农宅审批工作健康进行。
(三)实行农宅审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管区和县土地管理部门对农宅审批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农宅审批、放线、验收及发证等重要环节实行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制度,对于出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性质、轻重程度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彻底杜绝农宅审批工作中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维护农宅审批的严肃性。
抚宁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