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虽说是判了,但没有谁是开心的
父母,是隔在我们和死亡之间的一道帘子。
有父母挡在中间,我们对死亡没有实际的感受。当父母过世了,我们就要直面死亡了。
——《百年孤独》
11月2日,陕西当地法院对马某某故意杀害其母亲一案进行公开审理,马某某一审获刑12年。
在我转发这则消息之后,很快就有朋友问我:怎么才判了12年?活埋生母,难道不该判死刑吗?
究其原因,在于其母亲并没有因此而死亡。在法律上,这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的。
今年5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将其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王某某,推进一废弃墓坑内,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铲土掩埋。
在马某某活埋生母3天后,才向警方供述:将母亲埋在了一处墓地中,并已经将口封住……
确认地点后,警方迅速赶到墓坑救人,挖土的过程中还曾听到微弱的呼救声。经过努力,工作人员从近两米深的墓坑中将老人拉了上来。
让人惊讶的是,这位被活埋近70小时的老人获救时还有呼吸。随后,老人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第二天,老人就配合警方进行了问话。此后,老人交由大儿媳和小儿子在医院陪护。
而在今年的9月份,老人已经病逝。
据村里人说,在马某某12岁时,其母改嫁,他是由叔叔带大的。后来,因小儿子患病,无法照顾自己,又来到大儿子家里,让其养老送终。
尽管是亲生的,但还是让马某某感到异常的愤怒和委屈,母亲当时抛弃了自己,现在又要自己履行赡养义务。
由于母子间的感情本就不深,又要倒屎倒尿,马某某的心理压力特别大,一时没转过弯来,就做出了活埋生母的犯罪行为……
活埋自己的亲生母亲,但凡是一个正常人看了,都会觉得义愤填膺的事情。
在我们看来,活埋任何一个人,都已是伤天害理的大罪,何况活埋自己的亲生母亲,更是要罪加一等!
让人潸然泪下的是,其母亲被救之后,面对警方的询问,连连表示“是自己爬进了墓穴中”,希望能让儿子减轻处罚。
马某某被抓后,曾经表达过自己为何要遗弃老人:“只要一回家,屎尿全在床上,臭烘烘的,我受不了了……”
这句话,曾被许多网友所诟病,认为他小的时候,父母不是也照料过他的屎尿,怎么到老人老了,他就不行了?
我想,这恐怕也是时空变化,我们无法理解他的处境导致的另一种“何不食肉糜”。
他所接触的,并不是一个经过现代医学处理过的失能老人(即便是婴儿,也有基本的医学处理),而是真正意义上完全丧失生存尊严的失能老人。
站在他的角度考虑一下,如果长年累月如此,他能受得了吗?
换作是我们,又能熬到什么时候?
有人说,为人子女者,怎么样对待自己的父母,不是给父母看的,也不是给别人看的,都是在为自己做的。
还有人说,能照料父母到老,也是一种福气。即便有再多的不如意,也要尽可能地善待自己的父母。
然而,具体到某个人的身上,这些话说起来很轻松,真要做起来却异常沉重。
当然,我们完全不能认同,他用这种最极端、最没人性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无论怨有多深,过去有何不堪,都不能做出此等活埋母亲的行径来。哪怕有再多的难言之隐,但这就是违法犯罪的事情,必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不能因为贫穷,而让亲情变得无比冷漠。生活再困难,也不能做出遗弃父母的恶行来。
希望通过这个伦理悲剧,能够照亮农村农村失能老人的生存困境,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2020.11.4于山西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