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在手如何用之有度(3)
蒋亦丰
教育如何做到有“温度”
惩戒是教育的一种手段,并不是生硬和冰冷的。在制定细则的过程中,椒江区也融入了人性化的元素,让惩戒教育更具温度。
为了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椒江区详细制定了一整套“申诉及救济程序”,通过构架起学校层面和教育局层面的双重申诉组织和机制,畅通了学生、家长享有救济的渠道。
学校成立教育惩戒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及家长提出的申诉,组织复查。如委员会认为做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椒江区教育局成立教育惩戒工作申诉委员会。学生或家长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椒江区教育局教育惩戒工作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如果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家长对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规定,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据悉,自该细则实施以来,椒江区妥善处理了6起教育惩戒案例,既教育了学生,也实现了学生、家长的零投诉。台州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系副主任吴晶表示,惩戒不是“惩罚”,在具体操作上予以明确指导,有利于教育惩戒落到实处。“细则的实施,对于老师、学生和家长三者既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约束。”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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