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华专栏】书法的修身功能

有学者就徐渭的“吾书第一,诗二,文三,画四” 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徐渭对自己的评价不合理的,其排序应该是“画第一,文学二,理论三,书法四,诗五”,并提出了相应的理由。那么,为什么徐渭对自己的评价与现代学者的看法相左呢?显然,在这里涉及评判的标准问题,即价值问题。从价值层面讲,客体本身是无价值的,任何价值都是主体给予的,如“重要”与“不重要”。只有当主体给出了“重要”与“不重要”的这个价值评价后,这个价值才规定了主体对客体的行为。虽然主体可以随意给客体价值,但是,一旦认定某种价值就决定了他的行为。从徐渭的学术成就对现世的影响看,认为徐渭画最好的观点是合理的,因为徐渭的画对后世的影响比其他三种艺术样式都大。但是,如果从对徐渭当时生存这个价值看,也可以说,“文”是最重要的。举一例说明,有一次,徐渭的一篇“文”,得百金而建“酬字堂”。[i]从生存的角度讲,难道“文”不可以排第一吗?那么,为什么徐渭对自己的评价是“书第一,诗二,文三,画四”?有学者就此问题展开过讨论。马洪在《徐渭“吾书第一”臆解》[ii]中认为从“抒情”角度解读徐渭的“吾书第一”更符合徐渭的本意。从情感的角度讲,诗、文、画都能很好地实现抒情的目的,但是,我认为抒情的程度与掌握的这门艺术的熟练程度有关。然而,诗、文、书法的熟练程度对徐渭来说是难分伯仲的,因此,从情感或熟练程度的角度难以揭示为什么徐渭自认为他的“书”排第一。

我认为,徐渭之所以对自己的评价为“书第一,诗二,文三,画四”,是因为“书法”是徐渭出狱后的修身之本,而“诗”是其“言志”的载体,“文”是其立生之资,“画”只是诗后余事。本文主要就他的书画作一阐述,以求教于方家。

书法的修身作用

现代学者常以徐渭的“狂狷”来否认徐渭的儒学正统思想。其实,恰恰相反,正是“狂狷”规定了徐渭的思想与孔孟儒学的传承性。孔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论语·子路》)明代王阳明认为“狂狷不与俗谐”,“狂”可入“圣”。[iii]而徐渭是阳明学的再传弟子,与阳明学是一脉相承的。我在《徐渭画风与阳明心学》一文中多有论述[iv]。刘磊博士通过对徐渭《论中》的研究,发现《论中》各篇的立论依据“大多来自《论语》、《周易》、《尚书》等儒家经典”。[v]另一方面,如果从常识类推看,王阳明与朱熹一起立入孔庙,[vi]充分证明朱熹与王阳明是孔孟儒学的直接继承者。因此,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徐渭的思想和行为模式是儒家的正统思想。

而儒学的第一要务是修身。《大学》云:“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意思是说上至君王,下至黎民,都要以“修身为本”。自身的道德心性修养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一切皆从“修身”做起。至于具体的修身要求,曾子有云:“吾日三省吾身。”在以道德为终极关怀的文化系统中,修身是人在追求道德过程中把认识道德目标和纯化向善意志当作最终意义的一种活动。儒生的修身活动大致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读儒家经典,以认识什么是符合道德的行为,因为圣人经典是最早阐述道德准则的著作;二是明确道德目标后的纯化向善意志,包括克服不符合道德的欲望;三是扩充自己实行道德规范的能力,这就是“事功”,即将修身的道德活动落实到治家报国上。[vii]

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儒生的修身模式会有所不同。自北宋的周敦颐提出了圣人可学的观念起[viii],儒生的修身目标就变为“成圣”,在境界上高于为帝王服务。在《近思录》中,朱熹通过重新编排细化了儒学修身的八条目,加入了“出处”这一新内容,即“进退辞受”的原则,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修订。如果一个儒生不能或出于道德考虑不想从政时,程朱理学开启了第三种态度,即儒者不必如汉、唐儒生那样退隐山林、循入老庄或空门,仍可以坚持忠、孝、节、义,可以在家做君子。通过半天静坐、半天读书的近思,在民间教化天下。这第三种态度作为宋明理学独特的修身方法就是去冥想天理,一方面它不同于魏晋名士游山玩水,当然也有别于佛学对空的思辨,另一方面可以说两者兼而有之,这正是文人观山水画时在主敬心态下“卧游”的真正本质。[ix]

而书法因其特殊性首先成为儒生修身的载体。文字作为书法的载体首先是作为文字的记录功能,即实用价值。如果仅仅把文字的美当作书法,那么,在西方的字母文字也存在这种美。显然这不是我们所要讨论的“书法”。然而,在传统文化中,从理论上讲,虽然书写(儒家经典)和遵循儒家伦理的修身是两种没有关系的社会行动,但是,儒学五经从形成那一天起,根据经典修身就和经典书写过程乳水交融、不可分离。根据计锋的研究,在文明形成过程中,刻记号的“书”和此后与之相关的用毛笔在竹简上写字的“书”作为“书写”观念被确立起来了。这种“书写”观念可能源于周代文化中族群传统和占卜中把宇宙法则和价值混同。而表达占卜结果(记录)之“书”当然不能和过程分离,它直接表达了中国超越视野和“易”的内在联系。这种超越视野正是把道德追求从“易”那种把道德价值和宇宙变化法则混同状态中抽离出来的内在力量。它十分明显地蕴含在从“书写”到“书法”观念形成过程之中,成为一种隐性的公共性原则。[x]赵超通过对“书法”这个关键词的考证,发现“书法”的意义来自孔子的“书法不隐”之说。[xi]而“书法”具有书写方法之意义,特别是指不同书体则是东汉以后的事。我在考察东汉赵壹《非草书》时发现,由于东汉末年特殊的社会环境催生了“书法”作为艺术义从书写过程中分离出来。[xii]更重要的是,毛笔这一书写工具可以把书写过程保留在结果(写成的汉字)中,从用笔到意念如何通过笔画构成一个字,到字如何根据书写的连贯性变成篇,都一清二楚地呈现为书写结果,成为和书写内容不同的另一种存在。它作为评价对象时,审美标准毫无疑问地来自于儒学价值追求,即修身模式的转移。这就是今日意义的书法。“'书法’在中国文化超越视野中具有核心价值,这就是书写必须具有'正人伦’、'树立不朽道德规范’的方法和原则。这里,书写本身的价值已和道德修身划了等号。”[xiii]也就是书法作为一种“二阶的修身”想象即审美,与儒家伦理的审美取向“博文约礼”、“游于艺”和“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等是一致的。

然而,对于一个儒生来说,书法既是获取功名的媒介,也是修身手段。只是书法作为儒学价值链的最末端,对于一个一心进取的儒生来说,其修身价值是非常弱的,有时处于隐性状态。综观徐渭的一生,可以说他是一个一心求取功名,为国效力的儒生,即“入仕治国平天下”。这是作为儒生的“事功”体现。而46岁的杀妻事件彻底阻断了他的仕进之路,从宋代发展起来的修身第三条道路在他身上凸现出来,以书法作为主要修身手段成为一种可能。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考试的书写与作为书法的书写是不同。而令人惊奇的是,徐渭入狱后书法首先成为他的修身载体。《绍兴府志》载:徐渭“素工书,既在缧绁,益以此遗日。”他的书法活动主要是从那时开始的。也就是说,徐渭此时的书写已经从作为记录思想与事件的符号转换为以审美或纯化向善意志(修身)为目的的书写。随之而来的是对书写本身的思考,据记载,隆庆四年庚午(1570)元旦,在狱中的徐渭“醉后呼管至,无他书,漫评古人”,[xiv]作《评字》一篇,可以说这是他正式的书论文章,而自觉地撰写书论文章,意味着他书法的自觉。而正式从事绘画创作要到他50岁才开始。[xv]最重要的是他的书画理论,如“不学天成”、“真我”、“迨草书盛行,乃始有写意画”等,都是从书法理论中来的,或与书法有关。这说明随着徐渭事功愿望的退潮,作为另一种修身方式的书法在他身上的凸现。他对自己的评价也是在谈书法时给出的,“渭于行草书尤精奇伟杰,尝言吾书第一,诗二,文三,画四,识者许之。其论书主于运笔,大概昉诸米氏云。”[xvi]正是因为运笔最能保留书法家的情感表达,有学者因此认定徐渭称自己书法第一的原因。

其实,从深层的原因讲,是因为书法本身具有修身的功能,而他独创的大写意绘画又来源于他对书法的彻悟,这就是徐渭自称“吾书第一”的真实原因。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