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套路!你想知道有关“兼职”的坑都在这里~

作者/彦忱

设计/彦忱

文本字数/1060字

阅读时长/3分钟

小案例

张某于2019年3月到某高校从事校车驾驶工作,双方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张某于周一至周六每日早上点将校车从学校本部开往新校区。张某每天早晨八点出车,上午十一点完成接送任务。
2021年1月,张某向学校提出辞职,并要求学校支付周六的加班工资。发生纠纷后,张某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裁决结果

仲裁委认为,非全日制用工在每周24小时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双休日支付加班工资问题,因此驳回了张某的仲裁申请。

法律规范层面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俗称“兼职”,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情形。
简要概括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1、工作时间短
2、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者有权兼职
4、法律责任较少

成本权衡层面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有明显的优缺点。
非全日制用工的优点:
1、用工方式灵活: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用人单位自主选择较大。
2、用工成本较低:员工工作时间短,避免人浮于事,同时也无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3、离职成本低:因为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辞退非全日制用工员工没有条件和证据要求,也降低了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的劣势:
1、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70条对此明令禁止。
2、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这使得用人单位很容易就构成拖欠劳动工资情形。
3、在岗时间有限制:每天不能超过4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4小时。若超过这个时间限度,员工可能会要求按照全日制用工处理,用人单位就可能面临着承担社保、补足最低工资等一系列法律责任。
4、非全日制员工缺乏企业归属感,流动量也较大,不利于企业的稳定。

工具管理层面

为了方便用人单位更好地雇佣非全日制员工,小郭法师总结了以下管理建议:
1、签订合同避免纠纷
2、不能约定试用期
3、注意用工时间限度
4、及时支付劳动工资
5、重要岗位慎用
6、做好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确认记录
7、使用劳务外包替代
特别说明
1、此次为劳动法专题第二季,以用人单位为视角展开论述,内容相对偏向实务操作,写作中也尽量保持“法律+成本+工具”的形式。
2、本季预计有十个项目,本篇为第二项目“用工模式”中的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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