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陈少文老师的《不激不随》有感

最近读陈少文老师的《不激不随》,作为初出茅庐、毫无实践经验的法学生,此书算是带我走进了对刑事司法的审视之路,让我更了解各个法律群体,对于我未来职业素养的养成有很大帮助。

书中有一段我特别喜欢的话:“在建立制度的时候,一定要以性恶论为理论前提,在分析某个社会现象的时候,却一定要以性善论为思考起点,反思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让好人最后办成了冤案。人是善良的,但人类为什么又是邪恶的?这是我们反思冤案时必须思考的维度。”

近几年来一件件冤假错案被平反,有不少人将冤案的发生归因于时代的局限、技术的落后。而陈少文老师举例说明,在这些冤案中,有侦查时未按规范严格操作的(佘祥林案)、公安伪造证据的(念斌案),且法院仅在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而非“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对案子判处极刑。

陈老师提到冤案时幽默地提到,冤情的澄清只能靠法官和警察把所有的被告人当作自己的弟弟。

这让我想起曾经上法学课时看过的电影《七号房的礼物》,监狱中被关押的人同我们一样,温情时有欢笑,不舍时有泪水,心中也有爱与感动。面对被告人的生命和自由,我们的内心需要“有所敬畏和战栗,有迟疑片刻的品德”。

书中也提到了律师群体——冤案的产生除了有公检法的过错,也有辩护律师的不尽责。

陈老师对律师职业素养的相关思想很明确:接案之前是普通人的道德观指导律师愿不愿意为对方辩护,而接受委托后则是职业道德观要求律师得尽职辩护;独立辩护应是指律师独立于公检法,辩护目标上应服从于当事人的意愿,辩护策略上应以律师观点为主导。

律师作为以往不太被民众看好,被认为过度商业化的法律职业者,需要计算道德,明确自己的价值序列。

陈少文老师从体制、人性等方面分析了法律行业的各个群体,让我对这些群体有了更多的理解。

书中举例各种司法现象以关注人本身,关注被告人、公检法、律师群体等等。这种关注并不以自我的价值判断来衡量好坏、区分敌我,也不以实现认同为目的,只是单纯阐述事实与观点。

本书呈现出人的矛盾与困境,阅读本书会让我慢慢怀疑自己曾经所接受的知识体系,试图反思这种知识体系的局限性与破坏性。当然对此不断质疑的前提是拥有开放的心态以及最基本的尊重。

前后不同知识体系碰撞与替代的过程,有如陈虎老师所说的“法律共同体”:要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并不是得避免法律职业者之间发生冲突,而是必须首先杜绝权力的不当干预,让所有冲突都在法律框架内得以解决,而非寻求法律以外的力量。

“不要有抽象愤怒,而要有具体关注,把精力放在因果关系的解释上而不是任何逻辑的批判上”,对问题的分析远比结论本身更重要,对世间事要用记者的客观辨是非、要以学者的理性去分析。

未来不论从事何种法律职业,不论环境如何改变,希望自己的内心能做适合自己的选择,始终存留同情之心,不置人于无法挽回之地;始终存留对法律与社会的期许,始终抱有对规则的尊重。临事有长有短,与人不激不随。

最后分享一句书中出现了多次的警句:

如果法官也成了公诉人,只有上帝才能做辩护人。——拉德布鲁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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