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生不生? | 倪海燕·早茶夜读

文  |  倪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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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欧洲文学史年开始,陆续读了一些“史”,发现历史的诡异,就是战争和死亡,没完没了的资源争夺和扩张,对于普通老百姓,蝼蚁一样的存在,尤其是女性,更是卑微到可以忽略,读了上期蘑菇的文,忽然之间想到,如果穿越几千年,那时的女性又是什么样的呢?
本月的读法主题书是《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了几个月的法,算是读到根上了,中国法律史,回到了“史“,又让我难堪了。一说到史,就会在脑海里,引擎搜索女性在这个“史”中被提到的相关内容。从“家族”“婚姻”“阶级”到“儒家思想”中“法”的精神和特征,表现出来的条文和意识,“法”离不开“礼”的约定。既然家法也是法,那么,女人还是人吗?不是,她们是被奴役的生育工具,是卑微的。
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祭祀”。抛开“兵”不谈,除了木兰替父从军尚需女扮男装外,女兵也是近代才有的调剂品。那么,作为“礼”中的女性,很重要作用就是子嗣,因为祭祀需要宗子和子嗣。《昏义》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以祖先崇拜为中心,婚姻只与家族宗教有关,与情爱个人意愿没有任何关系,“庙见之仪”完备,才算加入夫宗,获得家族宗族认可,才有参加祭祀和被祭祀的资格,这样被赋予宗教神圣性的心理建设,对古代女性非常关键,古人相信鬼是需要血食的,为了死后有后代祭祀,女性必然要生子,生生不息,哀哀叹息。如果生不出来,男子还可以纳妾,还能以七出之名休妻,倘若妻出于妒忌的恶德不容妾,被夫打死也不属犯罪,法不追究。有感于最近的“三胎”政策,重新把女性定义到最古老的作用上了,就是生育后代,绵延子嗣。在穿越千年后,女性还热衷于生育吗?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作为生育的机器,几千年来,男性社会需要女性做出牺牲和顺从。怎样来达到这个目的呢?先看看,儒家是怎样评述女子的:“唯女子和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为了实现女性在生育宗子和子嗣中的重要功能,完成家族、社会赋予的神圣责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一、古人首先提出“三从四德”的意识形态,幼从父兄、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自生至死可说皆处于“从”的位置,无独立意志可言;二、继而提出“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教育理念,然而,现今人们熟悉的李清照、卓文君、班昭、蔡文姬等均是博学高才,才华横溢,有名诗古句传颂至今的才女,受后人景仰;三、剥夺其经济财权,否认妇女继承夫财,没有经济财产自有权,即使原妆奁亦由夫家做主,她在母家不再负生产之责,她的劳力是夫家的,亦不再有权参与消费,嫁妆是母家给她的最后礼物,这种情况到了清代有好转,《但问旗名》中的姑奶奶可以干预娘家的家务事,还可以掌管娘家的家务,如同《红楼梦》中的媳妇王熙凤和探春都可以协理家务、分工和处罚,但不可以分产,而寡妇可以分产,有养赡银两,李纨借此完成独立抚养贾兰以科举入仕;四、宣扬家庭分工中“男不言内,女不言外”,所谓的内只是从女从帚,子女的教养权和主婚权上仍是父权说了算,然而,在历史上登上政治舞台的女性,如武则天、《公主之死》中的灵太后、母仪天下的崇庆皇太后,她们均参与朝政,才能各方面都不亚于男性,并受后人歌颂;五、即使是最低的道德标准------法律上,体现的也是夫的地位如尊长而妻的地位如卑幼,女性无不始终要处在男人意志和权力之下,这样一套社会伦常以德入养、以礼入法的教诲,女性哪是守贞节,守的是能活命。在《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一书主要是从墓志中挖掘历史真相,其中写女性的很少,而且女性只是以姓氏相称;在家庭纠纷案件中,包括在文学作品中,对妇女的描写也往往是负面的。生育一个成功的子嗣成了女性在家庭社会中唯一活命的理由。
打开国门后的中国社会,接纳了西方的法律思想,提倡体现自由和人权的理念,把“他”和“她”合为一体,实现真正的平等,摒弃所有的男女不平等,把“父权”改写为“人权”。历史翻过的那一页,是再也回不去了,绑在封建礼教上的女性如今获得了自由和发展,进而获得尊重和认可,如同裹起的小脚,成为被释放的天足,成为如今男人真正“难养”的人了,更别说生育权了,那得商量着来才行。那么“三胎”还会生吗?一个被禁锢的灵魂释放了,看到了不一样的精彩,大的家族依赖于大的经济财阀,小的个体逐渐走向自我,劳力的农工商不生了,劳心的士大夫还会生,经济思想独立的女性不生了,什么样的女性还会生呢?
皇母娘娘地位之高,已入仙界,她尚有七个女儿,所以,生育问题是政策导向,还是经济原因,间或是妇女权益。自古以来,按社会等级的划分,人口的多少,除了战争和瘟疫会大量人口减少外,和平年代,经济社会稳定,人口通常都是迅速增加的,如康熙有五十五个子女,官绅、士大夫阶层的孩子也是普遍多一些,不仅仅因为他们经济情况好,还可以纳妾增加子嗣后代的数量。旗民入北京后,因为皇亲国戚的优渥生活,家族生齿增多,人口繁衍,如果没有生育,纳妾也要看经济情况。再者,由于封建等级制度,贱民是不能参加科举晋升渠道,去实现阶层的跨越,贱民的孩子还是贱民,还生他干什么呢?要脱贱籍不是那么容易的:贱民女性可以和士工农商生育子女,法律规定,奴婢被主人奸不治罪,良奸贱非罪,所以,古时一旦女婢被主人看中,无不可以随时随地的“被非礼”,有想翻身的女婢也无不乘此机会,希望靠生育完成后代的阶层跨越,至少可以达到庶出的目的,这个比贱民好多了。官私奴婢、娼优皂隶都是贱民,这个从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的进步看来,最下层生育也不是放开了,就生起来没完的,这里有阶层和经济原因。如果等级晋升渠道放开,就更促进父母对子女教育的重视,不管经济情况如何,有见识的父母把孩子推入“内卷”是不可避免的,谁也不想让孩子跌入社会的最下层。《但问旗民》中在清代内务府官庄的户口清册中,19世纪中叶整个盖州户口册所记录的女孩人数居然只有个位数,怀疑是道义屯大量溺女婴的结果。有的母亲,为了生存,自己孩子不管,要去给富贵人家当乳母,自己孩子的生死就听天由命了,《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家的曹玺之妻孙氏就是康熙的乳母,是当差妇女中地位最高的,以致于贾家一直就任江南织造这个肥缺,有几个这样幸运的人呢?
清末小说《正红旗下》描写大姊的婆婆总以为女仆都理当以身殉职,进门就累死。自从娶了儿媳妇,干脆不再用女仆,而把一个小媳妇当做十个女仆使用。全家的饭食、活计、茶水、清洁卫生、全有大姊独自包办。北京谚语说:“鸡不啼,狗不叫,十八岁大姑娘满街跑。”满族未婚女子在家地位高,父母兄嫂皆称之为姑奶奶,譬如着男装、拜把子、听戏、跑马、赶庙等都可以自由自在去做,但出嫁之后就要鸡叫即起、伺候公婆、操持家务,这样的小媳妇如果再生育几个孩子,估计早早就累死或病死,我一直就很纳闷,《红楼梦》中王熙凤怎么就生了一个女儿,为什么不多生几个?那样的日夜操劳,生育也很不容易吧;也有得了疯病,回娘家养赡的,这在《大宅门》中就有姑奶奶白雅萍和儿子一直寄养在娘家的,娘家终于可以成为女性温暖的躲避港湾。《英国十六至十八世纪的家庭、性和婚姻》中一书提及,英国女孩在家庭中受保姆及女家庭教师娇宠,未被教导克制脾气或口舌。太太经由“坏脾气与冷心肠”使先生不快乐,而先生经由“怠慢”、暴力及外遇使妻子不快乐。许多男女觉得与自己同性友人共处比较自在。女性在家时父母百般娇宠,出嫁后却得依照礼法,遵守三从四德,内心的挣扎与冲突在所难免,夫妻之间如何相处便是一种考验。现今的“富养女、穷养男”也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后代的繁衍的需要,“三胎”生不生,不看政府怎么鼓励,关键还看夫妻自身的感受,想生就生吧,别想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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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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