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天律丛丨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实务分享

自2014年开始,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图形用户界面(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外观专利;2019年11月生效的审查指南中放开了对GUI外观专利载体的限制,下面笔者就GUI外观设计代理实务中一些方面进行简单的介绍,以期能够提供参考。

一、图形用户界面外观专利的客体

属于GUI外观专利保护客体的有:

1. 带设备专用界面的产品

在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审查指南中,放开了对产品的限制,可以直接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例如,在本次审查指南修改之前需要提交带产品轮廓(例如手机轮廓)的图片,在本次审查指南修改之后可以只提交界面图,并在简要说明中穷举应用的产品。

2. 带通用操作系统界面的产品

3. 带应用软件界面的产品

4. 带网页应用的产品

需要说明的是,单纯的网页设计是属于GUI外观专利的保护客体的,有人机交互的网页是可以申请GUI外观专利的。
目前不属于GUI外观专利保护客体的有:

1. 带图标界面的产品

2. 带电子屏幕壁纸(及屏保动画)的产品

3. 带开关机画面的产品

4. 带游戏界面的产品

审查指南中规定,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的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二、图形用户界面外观专利申请文件的准

下面笔者就GUI外观专利中的外观设计图片和简要说明的准备进行介绍和说明。

01

外观设计图片的准备

GUI外观专利中的外观设计图片一般包括主视图和界面变化状态图,GUI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主视图和界面变化状态图为准。

GUI外观专利中可以提交与主视图和界面变化状态图分别对应的参考图,其中,每张主视图或界面变化状态图可以对应一张或多张参考图,参考图可以用于展示GUI外观专利实际显示的图片,也可以用于后续审查阶段作为修改主视图和变化状态图的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参考图是非必须的,并且,如果GUI外观专利只包含一张主视图,该主视图中是存在人机交互的,是可以没有界面变化状态图的。

在对交底书中的图片进行处理得到GUI外观专利的外观设计图片时,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确定是否属于GUI外观专利保护客体
(2)确定每张图片的比例是否一致

GUI外观专利中的每张图片的大小、比例应当一致;若GUI外观专利是以显示屏幕面板进行提交(即图片中不包含手机、电脑等产品),则需要在界面外围加入黑色细实线框,以作为产品的轮廓线。

(3)确定图片之间的人机交互

人机交互例如:点击、触摸、滑动、摇晃手机、面部识别。

需要说明的是,动态GUI外观专利也需要人机交互。动态GUI外观专利指的是用户进行某一项交互操作后,界面呈现出的连续变化的图案。

(4)对交底书的图片中的敏感信息进行替换,得到参考图

敏感信息例如人物肖像、标志、姓名、手机号、等。外观设计不保护文字的字音字义,将文字当做图案看待,因此可以直接将敏感的文字信息替换为相同大小、相同字体的其他文字(例如某某某)。

(5)对参考图中的具体信息和内容画面进行占位,得到主视图和界面变化状态图

具体信息例如可以为图片中出现的新闻内容、商品介绍等与设计要点无关的文字内容,可以直接将上述具体信息替换为相同大小、相同字体的XXX。

▶ 内容画面例如:

a.播放软件中出现的影片画面;
b.观影软件选择影片时出现的电影海报;
c.购物软件中出现的商品图片及促销广告

内容画面在实际应用中是会根据实际内容变化的,不属于UI设计师的设计内容,因此应当对内容画面进行占位。

关于内容画面的表达:

可以采用“空白、×、单一色块或者半透明遮罩”,需要说明的是,作为背景的地图可以不进行占位(参考图1),并可以在简要说明中说明地图不属于被保护画面。
图1

但是,如果设计要点在地图上(例如,利用不用的色块表示不同地区),那么地图属于保护范围。

02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准备

在撰写简要说明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GUI外观设计的名称

GUI外观设计的名称需包括:界面用途、图形用户界面、产品(一般为显示屏幕面板)

例如:带天气预报图像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2)各视图之间的人机交互

必要时在简要说明中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人机交互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具体的设计内容无需写入简要说明,以避免简要说明过于冗长。
3)穷举图形用户界面应用的产品
如果仅提交了包含该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即图片中不包含手机、电脑等载体),应当穷举该显示屏幕面板所应用的产品,例如,“该显示屏幕面板用于手机、电脑”。此处穷举的产品应具体(例如手机、电脑),不要过于上位(例如可穿戴设备、电子装置)。

三、图形用户界面外观专利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答复策略

以下列举图形用户界面外观专利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答复策略,供参考。

案例一:涉及相似设计

本案包括设计1、设计2和设计3,审查员指出:设计3与设计1不相似。
GUI外观设计相似的判断原则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一般将一个设计的所有图片的整体视觉效果和另一个设计的所有图片的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图片进行对比,如图2所示,设计1的主视图和变化状态图与设计2的主视图和变化状态图的背景设计均相同,因此设计1和设计2属于相似设计。
图2
如图3所示,设计1的主视图和变化状态图与设计3的主视图背景设计相同,但设计3变化状态图与他们的布局不同,因此审查员认为设计1与设计3是不相似的设计。
图3
涉及相似设计的申请策略

针对相似设计,在申请时可以先将几个设计放到一个外观中进行申请,等后续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后再进行修改。

涉及相似设计的答复策略
当收到不相似的审查意见时,修改方式可以为:
(1)对不相似的设计进行分案
例如:可以在原外观设计中删除设计3,并将设计3分案
将不相似的设计进行分案不会影响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但需要多缴纳一次费用。
(2)删除不相似的设计
例如:可以直接将上述设计3删除
(3)合成一个设计
例如:将设计3的变化状态图作为设计1的变化状态图
合成一个设计可能会缩小原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此外,在使用方案(3)时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超范围的问题,即需要确定在原始申请文件中记载或者直接确定出合成一个设计后图片之间是存在人机交互的,比如上面的例子中,设计1和设计3的主视图是完全相同的,即合成一个设计后原设计3的变化状态图和设计1的主视图是存在人机交互的。

案例二:涉及内容画面

本案中的变化状态图2中包含图片,审查员指出:背景图片的内容不属于本专利所需要保护的内容。
本案中的变化状态图2如图4所示,该图包含的背景图片属于内容画面,应该占位处理。
图4
内容画面的表达可以采用“空白、×、单一色块或者半透明遮罩”,在审查过程中将内容画面替换为上述形式是不超范围的,同时,申请日提交的变化状态图2可以作为参考图。上述变化状态图2可以参考图5修改。

图5

案例三:涉及游戏界面

本案的图片中包含了文字“抽盲盒开惊喜”,审查员指出:视图中包含的上述文字具有较强的游戏性质属于游戏界面。
本案中包含“抽盲盒开惊喜”的图片如图6所示。
图6
本案中,因“抽盲盒开惊喜”是一个人机交互的按钮,在申请时未对其进行占位,被审查员误以为是游戏界面。
外观设计不保护文字的字音字义,仅将文字当做图案看待,因此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将上述“抽盲盒开惊喜”替换为相同大小相同字体的其他文字或者用X占位。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很多购物软件中存在通过小游戏获得购物券的功能,涉及该类图片时,可以在申请时对图片中的文字进行占位,避免被审查员误以为是游戏界面。

四、结语和展望

在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中,将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延长至15年,为外观设计增加国内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同时增加了局部外观设计,由此可知,后续国内外观设计的申请和保护将会更加灵活、全面。

以上内容为笔者根据个人在GUI外观的代理实务得出的分析和总结。当然,由于GUI外观设计的申请时间不长,目前国内GUI外观设计的诉讼和无效案例较少,上述根据实务经验得出结论不一定具有普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上述浅见若有纰漏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作者:

赵秀娟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工程师

杜 昱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工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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