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播报】永平县检察院检察建议撑起群众饮水安全的“保护伞”
永平县大碱塘水库始建于1955年,距县城约3公里,自2010年3月以来承担着博南镇坝区农田灌溉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任务,是永平县城和城郊4万多群众的重要饮用水源地。2018年2月,永平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大碱塘水库周边除少数经营户采取简单的沉淀池处理外,其他均未采取任何措施直接将污水排入水库。到库区游玩、钓鱼、烧烤喝酒、放牧人员较多,制造的垃圾对库区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东山引水渠途经东山村民小组(该小组距离库区大概有20米),但是引水渠未采取全封闭措施,水渠上断续有盖板,无盖板的地方有垃圾堆积,住户在耕地上施撒农药、化肥等产生的农业面源污染以及人畜粪便生活污水无净化措施直接或者间接排入引水渠,对引水渠范围内的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已影响到大碱塘水库的水质安全。大龙午引水渠上游建有四个养殖场,都在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废弃物直接或间接排入大龙午引水源水沟,其中有两个养殖场经常将牛羊、鹅赶到饮水源水沟内放牧,畜禽粪便直接就排在水沟上,然后流到大碱塘水库内。上述养殖场无净化措施违法排放养殖废弃物对引水渠范围内的环境及水体造成一定污染,已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水质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县卫计局对上述养殖场周围水质进行检测,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的值明显超标,水体受到污染。
发现上述情况后,永平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民行科检察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及时进行了现场勘查、拍照取证、调取相关卷宗等收集证据工作,到永平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和县卫计局等职能部门询问了解情况,将线索及时上报到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得到批准后,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永平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以及龙门乡人民政府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行政职能部门共同协商、联合执法。永平县水务局加强对库区的巡查和保洁力度,新建通透式栏杆约343.75米,新建铁丝网约4249.6米,更换原有铁丝网约9523米,新建钢管门4道,总投资约30万元,对东山引水渠新建混凝土“三面光”沟渠约80米,新建盖板约40米;永平县环保局对大碱塘水库周边存在环境污染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并结合永平县县城集中式饮水源保护情况,准备将大碱塘水库和玉皇阁水库一并纳入永平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修编范围;县水务局、县环保局联合县住建局对大碱塘水库周边葫芦湾饭店、一锅园饭店限期整体搬迁,对原有房屋及相关设施全部进行拆除;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龙门乡人民政府对大龙午引水渠上游养殖场进行联合执法,关停了养牛场和养鹅场,要求其另行选址建设,限期完成搬迁工作,养猪场已完成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养殖产生的干粪作还田处理,杜绝养殖废弃物直接排入大龙午引水渠。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快和检察官一起来看看整改前后的巨大变化吧!
整改前居民的“烧烤区”
整改后的青山绿水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无盖板
整改后新建盖板
整改前
整改后新建“三面光”沟渠
整改后新建化粪池
检察建议送达后,行政机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这充分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有效保护了大碱塘水库库区的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不受污染,保障永平县城和城郊4万多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下一步,永平县检察院将继续跟进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坚决打好永平碧水保卫战,为满足永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贡献一份检察力量!
大碱塘水库是我们的饮用水源地,维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水源的污染直接侵犯了千家万户的利益,我们应当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我们的饮用水源地,特此呼吁大家不要进入库区从事钓鱼、游泳、烧烤喝酒、放牧等污染水源的活动,不要在库区乱扔垃圾,让我们一起共同守护永平的绿水蓝天!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文字 | 彭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