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精选】 “新个税”一对一咨询案例(20190324)

小容 提问 

我朋友开了家奶茶店,是属于个体工商户。每个月从奶茶店领工资八千;同时,她还是一家公司的经理,月收入为扣除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后九千元。符合扣除条件的个税附加扣除数为每月二千元。除此之外,无其它收入。请问,按照新税法,我朋友的个税怎么计算?如何缴纳?

王荣晓 回答

答: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他开个体工商户,他属于经营所得。而做公司经理那的所得是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这两块应该分别分开计算。还有一个他在奶茶店里领工资8000,这个不叫工资,这个将来合并到经营所得里面,一起去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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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提问

我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从2018下半年开始就没什么业务了,现在打算注销,但是账上库存还存在好多,同时有一些是以前年度因前会计没处理产品的单位换算,导致开票的时候产品单位使用错误,造成账上大部分产品出现数量负数或金额负数的情况,请问这个情况应如何处理呢?

魏菲 回答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提问,存货盘点后,有盘盈、有盘亏,盘盈与盘亏能否互抵?盘亏是否进项转出?盘盈是否交税?
  盘盈与盘亏是两个盘点的结果,所以,盘盈与盘亏不能互抵。盘盈确认为一项收入,盘亏确认为一项损失,从而形成一项损益因素。
  需要强调的是,盘盈与盘亏的判断,并不是凭《盘点表》来确认的,而是凭经查明原因的、公司批准后的、最终的盘点报告来确认的。公司的制度一定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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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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