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精选】 “奖励积分”一对一咨询案例(20190630)

Cathy@W 提问 

钟老师您好!想请问一下您,我司为广州一家学生培训机构,从今年1月1日开始,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学员在该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买其他课程时可以抵减1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学员共消费956000元,已给学员开具发票,共累计956000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0%。请问:我司对该业务,应该如何计算和进行帐务处理?

 钟发胜 回答

答:您好!感谢您的信任!结合贵司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随着购物积分等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核算业务也趋于复杂,这个问题非常好,很有交流的意义,针对诸如此类问题,以下交流基于新的收入准则:
首先,确认学员的积分为95600分,根据历史数据经验,兑换率90%,那么可兑换的积分=95600*90%=86040(分),1个积分兑换1元,即86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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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容  提问

我企业为出口外贸型企业,在1月份时有一张进项发票,本来为内销发票,由于财务人员的疏忽,在1月份发票勾选平台勾选的时候把本来内销的专票勾选为退税发票,这种情况在报税时应如何操作?账务处理应如何处理?

王真业 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贵司实际发生情况做如下答复:

在没有发票勾选平台时,都是先认证(无抵扣勾选和退税勾选),在有勾选平台后,外贸企业和生产型出口企业有退税勾选模块,申报时,进项发票一键采集,需要将退税发票设置为暂不抵扣进行申报,税务总局收到这张发票相关信息后比对稽核没有问题方能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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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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