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精选】新政策下,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考虑那些问题?

2019年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其中第五条规定: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一般纳税人又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随着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标准的提高,对其中销售额在百万元左右的一般纳税人来说,真是个大大的利好,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了。

今天通过本文梳理出几大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在实务中进行理解和把握~

做个“小人”有什么好的呢

01

核算简单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是简易计税法,直接采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交增值税,省心。

02

科目简单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在应交税费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

发票简单

小规模一般可以使用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

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的还是可以继续自开专票。

还可以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现在都是网上申请,现场打印。

04

申报简单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需一张主表。

05

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哪怕是月销售不超过10万,也没法享受此优惠政策,该交增值税就的交。

到底转不转小规模纳税人?

01

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02

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如果客户群体都是个人或者小规模,不需要专票抵扣,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03

看抵扣

如果公司购进原材料都能取得合法抵扣凭证,而且公司毛利本身低,如果测算按照一般纳税人来算增值税,实际税负(实际缴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完全可能小于3%,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

相反,如果经过税负测算,有行业达不到3%,自然就有行业长期超过3%,那么这类企业,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04

看行业

如果是16%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有些企业因为行业特殊,经营成本中本身就有很多无法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比如人工成本占比较高的行业,人工成本本身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05

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06

看发展

没达到标准,但是希望公司发展、做大,以后可以在招标时有优势,日后与大型公司做生意,也可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07

看供应商

一些行业上游供应商户基本是个人。个人只能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但是企业对外就要开具适用税率的发票,而本身企业议价能力也差,这样税负就会很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所以,到底是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这个是一个综合考虑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因素决定,有些纳税人,虽然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负会上升,但是为了拿到更好的订单,为了和更大型的企业合作,他们也会主动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毕竟,规范的财务管理和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公司在经营中更容易找到和稳定客户资源,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

转登记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转登记日前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过期就没有机会了。

3.税务局允许转登记。如果企业存在税款、发票、稽查、涉案、申报等问题的一般税务局不允许转登记。

4.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计算公式:

(1) 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月份*12

(2)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4个季度,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季度数*4。

转登记前期四个准备工作 

由于转登记需要一定条件同时转登记以后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申报,转登记要注意发票相关问题,不要走弯路。

1.将取得的尚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在转登记当期认证抵扣。

2.向转登记日当期及前期客户开具的发票(不是全部),核实是否已经认证,有无错误,提醒对方,企业要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发现错误应及时处理,后续比较麻烦。

3.由于未及时付款,供应商未给开具发票的,做好统计工作,当期未处理的,后续按照相关措施处理。

4.企业发生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尚未开具发票的,等到发票开出后,再行申请转登记,不然后续会很麻烦。

转登记的四大问题:

01

转登记纳税人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但需要将“税控器”变更发行和“开票软件”升级,具体处理如下:

1.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 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02

登记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1.如果存在遗留问题,如:未开票、未取得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等,因为这些项目涉及到重新计算税款的问题,如果补税要使用“留抵税额”。我们建议:这种情况需要将留抵税额保留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到所有问题都处理完毕,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不存在以上问题,尤其是一直“零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类、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3

转登记纳税申报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04

转登记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小规模的500万元的限额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一定注意了,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再次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限额不包含转登记当期以及以前的应税销售额,从转登记的下期开始计算)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要注意的五大误区

误区一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纳税人,需要全部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正如财税[2018]33号中所表述的,是“可转登记”而非“应转登记”。因此,对于提标后,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达500万元的,是否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选择。

误区二

自行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条款授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8号公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属于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自行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未达到500万元销售额也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误区三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含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并未明确免税销售额是否属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从税法原理角度来理解,免税销售额本身属于应征增值税范畴,国家出于支持某些特定行业发展的目的,给予了免税待遇,理应计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中。因此,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误区四

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一定比一般纳税人更优惠。

我国增值税制度实行的是抵扣计税法,对于调标涉及的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一般纳税人,其计税方法都是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来计算,且目前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也下调至16%,其实际税负率不是一定就会比3%的征收率高。另外,如果您的客户要求您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建议谨慎选择转登记,因为转登记后依法只能按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您是外贸企业,同样建议谨慎选择,因为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后,纳税人是否选择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切莫跟风。

误区五

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抵减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形成的应纳税额

按照18号公告规定,“当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时,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对于上述内容,我们应理解为转登记日当期形成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只能抵减转登记纳税人在作为一般纳税人期间,由于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时产生的少缴税款。即使此时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少缴税款,由于纳税人处于不同身份时计税方式不同,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只能继续放在“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而不能抵减转登记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形成的应纳税额。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总结

需要注意的是:税款缴纳少的方案不一定就是商家的首选,因为商家往往更看中如何实现既定的目标,比如争夺消费者,占领某一市场份额等。因此,只有从商家的总体经济利益出发,根据自己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千万不可生搬硬套,才能最大程度地规避税收风险,享受政策红利。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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