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案
当有些事情无法与他人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时,很多人会选择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从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然而许多当事人对立案的程序并不是十分的了解,在此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立案的程序,以备不时之需。
立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若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则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若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若是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情况,则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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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要经过哪些程序
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的期限及内容,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制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法院收到材料后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在法定期间内仍然不能判断起诉是否符合法律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
小编提示
然而,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立案,例如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这几类案件是会被法院打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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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院不予立案,当事人还有机会吗?
当事人一旦遇到法院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时,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院接到投诉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又来提示了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提出监察申请;
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出检察建议;
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监督申请;
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监督申请。
以上即为立案的基本程序,此外,许多法院的立案庭旁都有法律援助的律师在值班,因此如果对自己的材料存在疑惑,也可以前去咨询。当然,小编还是希望每一位读者都拥有平安喜乐的一生,永远不需要去立案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