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未婚同居”,校规别撞法律的腰
“严禁校外留宿”“严禁未婚同居”“严禁从事非法陪侍活动”……近日,有贵州凯里学院的学生把学校最近出台的校内“十条禁令”内容贴在了网上,引发了学生和网友的热议。校方称,“出台这'十条禁令’完全是出于对学生安全性的考虑。”并表示,禁令内容在措辞上确有不妥,考虑修改。(12月31日澎湃新闻)
“法无禁止即可为”,作为一种理直气壮的维权用语,这句话,早已深入人心,它是“权力”保障“权利”的底线。只要对法律拎得清,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从这句话中找到获得感,哪怕是钻了一个法律确实存在的空子。“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一种限权用语,这句话,往往被一些学校有意无意忽略甚至无视。比如学生自费购置空气净化器、空调,就常常被学校以各种理由挡在门外,甚至闹出让学生到医院开具证明的“新奇葩”来,令人啼笑皆非。
大学“严禁学生未婚同居”,学校没有得到法律授权,此举是越位的。大学生“未婚同居”尽管与一向保守的中国传统观念存在抵牾,但并没有踩到法律的红线。而学校将此写入“禁令”,倒是有违法之嫌。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没有禁止任何社会群体“未婚同居”。就算这种同居行为,是其偷吃了道德之树上的禁果,也没咬到法律皮毛。学校没有必要管得这么宽。再说,就算“大学生未婚同居”当禁,学校又哪里有“执法权”?难道要组成一支侦察小分队,夜查出租房,发现“居情”,立即报警?老实说,警察同样没有这个权力。
不错,大学生未婚同居,风险是存在的,比如情侣反目,产生纠纷难受法律保护。比如有些家长对此行为不接受,指责学校管理不严……但是,大学生都已是成年人,会评估并自担风险。无需学生多操心。
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应该包括全面尊重大学生的“未婚同居权”。即便确实如某些学校抱怨“如今的大不生不好管”(其实大学生除了应该被管,还应该被服务),那也不要拿什么“未婚同居”来说事。管理能力不济就是管理能力不济,多东张西望,多看看左邻右里,多从管理服务俱佳的学校那里找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严禁未婚同居”,于法无据,或者说是校规撞了法律的腰,应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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