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款系统出错,纠正也该限时


8个月过去了,陕西省丹凤县的李先生还未能给交警队交上罚款,原因是交警罚款标准前后出入太大:第一天要罚100元,第二天就要罚1000元。对此,丹凤县交警部门解释,因工作人员失误,错将100元罚款录成1000元,他们会报请商洛市交警支队尽快纠错。(12月15日《华商报》)

这些年,为了方便群众,许多基层政府,都简化了工作流程、压缩了办事时间,以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型政府。比如,对于群众所反映的相对简单的事由,大都明确了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群众前来办事时,须一次告知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免群众来回跑、多头跑,浪费时间和精力。而且,这种限时办结,已经延伸到对于网民留言反映事由的处理,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罚款,记分,是交警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重要措施,由于在管理系统上录入数据较为频繁,出现操失误,在所难免,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但是,这不意味着,纠正可以遥遥无期。能够纠正的,应该及时纠正。新闻中出现的交警错将100元罚款录成1000元,像这样失误,应该不难纠正,为什么当事人一再催办,等了8个多月,仍未解决?如此拖而不办,到底是工作失误,还是另有所图?

新闻中有一个细节,还真这人起疑,据李先生说,“当时交警说我这个要罚款100元,扣1分,让我第二天去处理。”但第二天李先生去,却被告知:“不用扣分了,但要交1000元罚款。”这难道是暗示李先生多掏900元换个免扣1分?

一个本来很简单的小失误,因为变更处罚措施,继而数月拖着不办,由此而“节外生枝”了。这难免要影响交警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这岂不是以小失大吗?说其是害群之马,恐怕也不为过。

一句话,录入罚款、扣分数据出错,不是问题;但8个月知错不纠,而且连一声道歉都没有,就说不过去了。这样的工作作风,显然是有问题的,必须严肃整改。不过,光凭自觉,难见长效,更为关键的,是对类似并不复杂的纠错,也要像其它限时办结的行政行为一样,设定具体的办结时限。对于逾期不办的甚至有意刁难当事人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这样,拖延就有了成本,办事拖拉的坏毛病才能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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