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土:史书中的陷阱

网上看到一帖:
    贞观六年李世民批复死 刑犯名单时,突动恻隐之心,令全部死 囚犯释放回家过年,来年秋后,再回长安履约问斩。

死刑犯走了,如微尘般迅速失散。没人信他们会回……

然而,次年秋,390名死 囚全回长安,一个不少,不是赴宴,而是赴死。

唐太宗大喜,全赦免了他们死罪。

那个春节是大唐历史上最温暖的春节。

契约精神,并不是西方才有的。

这个帖子所记内容,白纸黑字写在史书中,《资治通鉴》第一百九十四卷贞观六年:

辛未,帝(唐太宗)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使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赦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

七年: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

要知道,这书可是大历史学家、政治家司马光(1019~1086)所著,且所记为唐太宗身上发生的事,还会有假吗?

然我对于这种以中国历史上之事件,来印证西方所有的如契约精神,我们的老祖宗早已有之之类的文字,特别地予以警惕。对比《资治通鉴》所记,上述帖子多出了三句话:

“死 刑犯走了,如微尘般迅速失散。没人信他们会回……”“那个春节是大唐历史上最温暖的春节”“契约精神,并不是西方才有的”。

如果说前两句是煽情的话,则最后一句才是画龙点睛之关键所在——并不是你们西方人才讲契约精神嘛,一千多年前,我们的老祖宗唐太宗李世民与那390名死 囚犯,就非常具有契约精神,怎么样,厉害不?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么?白纸黑字的史书上所记就一定是真的么?

和司马光同时代的欧阳修(1007~1072)就对此提出疑问。他在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所著《纵囚论》对此进行辩驳。而司马光是在“治平三年(1066)年,献所撰《通志》八卷,准自辟官属,设局续修。神宗时,赐书名为《资治通鉴》……元丰七年(1084)《资治通鉴》成”(《中国人名大词典·历史人物卷·司马光》)。

也就是说,欧阳修并非是读了《资治通鉴》中所记唐太宗纵囚才撰写此文的,他写作此文比司马光献上刚刚撰写的八卷《通志》要早26年。可见欧阳修是在其他史书(如《唐书》待查)读到唐太宗纵囚事迹的。虽然欧阳修对此进行了辩驳,可这并不影响司马光依然将此收录于《资治通鉴》中来。

首先,欧阳修认为此举不通人情,盖“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而小人(死囚犯)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

并且针对有的人认为死囚犯固然罪大恶极,正因如此,“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欧阳修认为,唐太宗之所以如此,“所以求名也”,因为“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所谓的“知信义”,便是上面帖子之最后所言“契约精神”,欧阳修直接将其否定掉了!

并且,退一步讲,“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也就是说,你李世民登基已经六年了,还不能让天下的坏人不犯死罪,为何这么一个临时的纵囚决定,就能让他们幡然悔悟?六年都完不成的事,一天就能做好了?这从情理上说不通呀!

还有,“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常法乎”。

总之,欧阳修认为唐太宗纵囚而死囚如期归来之事违背常识与人情,且不可持久。

清代的王夫之在《读通鉴论》卷二十中也对此进行了批驳:

言治者而亟言权,非权也,上下相制以机械,互相操持而交雠其欺也……唐太宗师之,以纵囚三百九十人,而三百九十人咸师参之智,如期就死。呜呼!人理亡矣。好生恶死,人之情也,苟有可以得生者,无不用也。守硁硁之信,以死殉之,志士且踌躇而未决,况已蹈大辟之戮民乎?

太宗之世,天下大定,道有使,州有刺史,县有令尉,法令密而庐井定,民什伍以相保,宗族亲戚比闾而处,北不可以走胡,南不可以走粤,囚之纵者虽欲逋逸,抑谁为之渊薮者?太宗持其必来之数以为权,囚亦操其必赦之心以为券,纵而来归,遂以侈其恩信之相孚,夫谁欺,欺天乎?

夫三百九十人之中,非无至愚者,不足以测太宗必赦之情,而侥幸以逃;且当纵遣之时,为此骇异之举,太宗以纵谏闻,亦未闻法吏据法以廷争;则必太宗阴授其来归则赦之旨于有司,使密谕所纵之囚,交相隐以相饰,传之天下与来世,或惊为盛治,或诧为非常,皆其君民上下密用之机械所笼致而如拾者也。

王夫之认为,此事违背人情常理,应该是唐太宗秘密地让监 狱的管理者偷偷告诉死 囚犯,只要明年秋天你们如期归来,就赦免你们,其目的是“交相隐以相饰,传之天下与来时”。果不其然,传到了一千多年后的今天,就有有心人将其捡起,作为我们中国人自古以来也是具有契约精神的铁证!

呜呼!本来是唐太宗与死 囚密 谋以搏取美名的欺诈之事,反而成为某些人用来证明古人具有契约精神之明证,世上还有比这更滑稽可笑的事么?

其实,即使没有欧阳修与王夫之之辩驳,我们根据常识,也可判断此中有诈。死 刑犯,假如没有冤 情,必定是罪大恶极之人,当然更谈不上遵守信用了。这样的一个人,你敢释放么?更遑论390个了!此为一。另外,既然你唐太宗怜悯死 囚而释放之,那非死 囚犯呢?他们的罪 行比死 囚为轻,是不是更应该释 放回家了?如此以来,岂不乱了套了,你又拿什么去威慑犯 罪行为呢?

这种极具欺 诈性之陷阱,欧阳修指出在先,王夫之指出在后,然即便如此,仍就有人不断地跌落进去。非但跌落进去,而且又一次设计出个新的陷阱来,从而诱骗更多的人。自己被骗而不悟,转而又去欺骗他人,对此,又有什么话好说的呢?

而史书中类似之陷阱,类似的被欺之人,转而又去骗别人者,何可胜道也哉,何可胜道也哉!

二O一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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