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机构与职官(一)

内陆的政权机构和职官可分为省、道、府、县四级。在皇帝和中央管,辖下,层层统属而达于基层。

    一、 
    清初,各省范围不很明确,设有八个总督和十二个巡抚。后来又有变化,改为十五个巡抚,最后定为十八个巡抚。八个总督是:直隶总督住驻保定,也驻天津,辖直隶(今河北)省。两江总督,驻南京,辖江苏、江西和安徽三省。湖广总督,驻五昌,辖湖北、湖南两省。 两广总督,驻广州,辖广东、广西两省。云贵总督,驻昆明,辖云南、贵州两省。 陕甘总督,驻兰州,辖陕西、甘肃两省。四川总督,驻成都,辖四川省。
    除行政区外,还设有漕运、河道两种专职总督。漕运总督驻江苏淮安,督办漕粮运输。河道总督两处:一处为江南河道总督,驻江苏清江浦(今淮阴市)。另一处为山东河南河道总督,驻山东济宁。他们的任务是督办黄河、运河堤防及疏通河道。
    清初巡抚不是按省设置,而是派往有兵事的地方视察吏治,检查民政。到了乾隆时期才固定为每省一员。全国十八省中有十五个省区设有巡抚,它们是:江苏巡抚,驻苏州;山西巡抚,驻太原; 安徽巡抚,驻安庆; 山东巡抚,驻济南; 广西巡抚,驻桂林; 河南巡抚,驻开封;云南巡抚,驻昆明; 贵州巡抚,驻贵阳; 湖北巡抚,武昌; 湖南巡抚,驻长沙; 福建巡抚,驻福州;广东巡抚,驻广州; 陕西巡抚,驻西安; 浙江巡抚,驻杭州;江西巡抚,驻南昌。
    总督和巡抚都是省级最高长官,但总督辖一至数省;巡抚只管一省。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为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为从一品。巡抚兼右副都御史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所以总督比巡抚官阶高,管辖范围大,职权相应为重,但巡抚不是总督的属官,二者处于平等地位。
    督、抚握有军政大权,总督标下有副将、参将等武官。巡抚标下有参将、游击等武官。各省还设有提督学政,掌管学校政令,负责省内的科举考试等,凡有学政大事,与督、抚会商议定。
    此外,还有二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虽与省级平行,但自从督抚制度建立后,二司长官实际上成了督抚的属官。布政使俗称藩台,从二品,主管全省民政、田赋和户籍等事项。按察使司俗称臬台,正三品,主管全省的司法、刑狱、监察和驿传。岁寒斋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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