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365】绵阳二诊:倡导诚信新风,做原创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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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语文课题组
李论:达州市骨干教师、达州市师德标兵。中学语文高级教师,成都四十九中高中语文教师。
熊朝霞:成都四十九中高中语文青年教师。
主编:王涛
栏目主编:巩彦芬 / 责编:郑双
审校:孙梦霞 / 美编:王波
作文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2020年底,一百多名影视从业者发表“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的联合抵制声明。随后,郭敬明、于正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相继发表公开信,正式道歉。
据悉,早在2006年与2014年,法院就分别判定他们的相关作品抄袭和侵权行为属实。面对法院判决,郭敬明认为时间会帮他肃清一切,虽作出赔偿,但拒绝道歉;于正认为只是一次巧合与误伤,也只作出赔偿,同样拒绝道歉。之后,二人作为流量经济时代的“吸睛体”,不仅未淡出公众视野,还推出了一些受到追捧的作品,并在一些综艺节目中担任评委或导师……
对此,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阐明你的观点。
要求:结合材料的内容,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命题说明:本题来自绵阳高2018级第二次诊断性试题,查看更多作文解析请关注 “新课标大语文” 微信公众号。
命题方向
人文底蕴:人文积淀、人文情怀
科学精神:理性思维、批判质疑
健康生活:健全人格、自我管理
责任担当:社会责任
审题
限制性
1.真实情境的限制。这是一道真实社会热点情境任务驱动型材料作文。材料以倒叙的方式展示,在“一百多名影视从业者发表‘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的联合抵制声明”下,郭敬明、于正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相继发表公开信,正式道歉”。抄袭剽窃的处罚仅仅是道歉,这是一个让人气愤的问题。但是,回顾过往,法院判定郭、于二人的相关作品抄袭,两人作出赔偿,但拒绝道歉。抄袭者为何如此嚣张?法院作出判决却为何没有量刑?更有甚者,郭、于两人继续推出作品,并受到追捧,甚至在综艺节目中担任评委或导师。为何公众和媒体能够容忍、包容甚至追捧抄袭者?材料中涉及抄袭者、社会监督、法律,这些均可作为思考角度,考生写作时要基于材料,不能脱离材料,另起炉灶。
2.典型任务的限制。“对此,你怎么看?“明确要求考生针对材料所涉及的三方面问题进行思考。“请写一篇文章,阐明你的观点”,要求考生在基于对材料内涵的深入挖掘、思考等基础上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提出自己的看法,说出自己的见解与看法。文体要求是议论文。
3.价值判断的限制。命题人通过引用材料郭敬明、于正抄袭事件的事例,旨在引导考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辨别是非的能力。抄袭者不但未受法律的处罚,竟然还受到追捧,考生对于材料中的抄袭者、媒体、社会监督部门和法律欠缺等方面,要持批评或批判态度
开放性
1.立意角度是开放的。第一,从郭敬明、于正抄袭的角度分析,谈对“抄袭剽窃”的看法,强调为人要诚信,严厉抵制“抄袭剽窃”的恶劣风气,推崇原创作品,倡导广大文艺创作者和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创作原创作品;第二,从一百多名影视从业者的联合抵制声明的角度分析,论述社会、舆论对媒体、公众人物、热点事件等各类社会民生问题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发挥了积极正能量的导向作用,要倡导舆论敢于发声,善于发声,积极发声,为正义发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第三,从郭、于两人经历“抄袭剽窃”事件后推出作品仍受到追捧,并在综艺节目中担任评委或导师的角度分析,论述流量时代,媒体要坚守道德底线,注重对公众的价值引导;第四,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两人的行为触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违背了相关法律条例,当接受相应的惩处,我们要始终维护、时刻维护法律的权威,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第五,从榜样的角度分析,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而应该成为反面教材。
2.联想和想象是开放的。不同的立意,考生联想和想象的内容便不同。针对这一话题,考生的素材积累较为丰富,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素材选择,列举抄袭人物的事例,同时选取一些原创作者的创作事例,既可以是影视领域,也可以是文化领域。如鲁迅、胡适这一批人用自己的文章点醒、感化了一大批知识份子,为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只要写作紧扣立意,考生可以自由地联想和想象。
解题
这是一道基于真实社会热点情境的任务驱动型材料作文。材料选自网络热点话题,贴近生活,话题涉及国家重点关注层面,以叙事体来呈现材料但暗含褒贬。在内容的表述上明确、平易且符合考生的认知能力,在材料的叙述中埋入“抄袭剽窃”“拒绝”“榜样”等关键词,有利于启发考生多角度思考。材料立足生活实际,聚焦社会热点,注重引领考生的价值取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参考立意
切题立意:
1.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原创。
2.诚信创作,辨别是非。
3.敬畏法律,尊重原创。
4.强化法治,严惩剽窃。
5.倡导诚信新风,做原创榜样。
……
偏题立意:
1.抄袭的危害。(单纯论述抄袭,未完整理解材料)
2.对郭敬明、于正事件的态度。(未理解材料内涵,偏离题意)
3.怎么对待抄袭剽窃事件?(误读写作人物,偏离题意)
······
范文展示
莫让流量为剽窃“递刀”
绵阳一考生
2020年底,一出长达近十年的“剽窃案”盖棺定论。一百多名影视从业者发表“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的联合声明,抵制郭敬明、于正之流。这些从业者们字字沁血的声明让人动容,也引人深思。
剽窃抄袭之风大行其道,究其根由,乃“流量至上原则”和知识产权“失足”所致。
流量大海奔涌,任你是再高明的泳者,也难独善其身。抄袭者不仅未淡出公共视线,仅因流量热点赚得盆满钵病,甚至“摇身一变”在一些综艺节目中担任评委导师,是何道理?这其后,一些平台为求点击量与收视率,邀请德行有亏之人;一些网民只图恶搞玩笑,“审丑文化”大行其通。由此,流量为抄袭点火,为剽窃“递刀”。原因之二,在于公众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到位。“知识付费”还未在大多数人脑中形成概念。好在,《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剽窃罪可以量刑,为作者提供保护。但法律的普及仍存在一些疏漏,大多数中国人只知为物质付费,不知为知识“买单”。
若想拒绝“抄袭者成为榜样”的魔幻现实,需从平台与公众两个方面抓起。
平台应肃清整治,莫让流量冲破底线。年初的“马保国事件”也是一个道德向流量低头的例子。这一类事件应引起警惕,而著名法律教授罗翔的走红,让法律知识乘上流量的顺风航船;李子柒、“阿木爷爷”火遍国内外,让中传统文化插上了流量的翅膀,向阳而行。可见,流量如水,善引之,则以济万物。
公众应聚力抵制剽窃者。流量经济,泥沙俱下,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利、有义务对剽窃作品高举“红牌”。蝼蚁聚力可敌大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当每个人都拒绝为抄袭的作品付费时,抄袭者自然也无流量可言了。世界刻画着我们,但我们不能一味被流量裹挟,我们也要定义它的算法。
康德有言:“有两样东西神圣不可侵犯,那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在流量时代,这“道德律”更显重要,它如黑暗中的光,这光微而不弱,足以充塞天地,烛照人间。
善引流量之水,莫让流量为剽窃“递刀”!
点评
该文章围绕“莫让流量为剽窃‘递刀’”的话题,从为什么、怎么办两方面进行阐释,首先围绕“为什么”,提出一个分论点——剽窃抄袭之风大行其道,究其根由,乃“流量至上原则”和知识产权“失足”所致,随后援引素材进行深入论述;接着谈论“怎么办”,提出第二个分论点——若想拒绝“抄袭者成为榜样”的魔幻现实,需从平台与公共两个方面抓起。论证思路清晰,逻辑严密。文章句式多变,长短句结合交替使用,语言文白掺杂,富有文采,风格清新典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