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物业费的纠纷

老王买了一套房,空置一年没有入住,物业公司通知交老王交纳物业管理费,老王说,房子是我买的不错,但是我压根没入住,房子是空的,所以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应该交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对老王不交物业费的行为,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第二年老王搬进了新房,物业公司再次通知老王补交去年一年的物业费。老王仍然以去年没有入住为由拒不缴纳。

为了督促老王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停了老王的电、水和天然气。

老王的生活顿时陷入了困境。怒不可遏的老王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之上,物业公司反诉老王,要求老王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法院对物业公司和老王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调解。

法院认为,老王作为业主虽然房屋空置,但是按《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所以老王应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管理部门,按《民法典》第944条的规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经法院调解,老王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恢复供电、供水、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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