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共享经济真有共享吗?
如果要说现在最火的是什么话题,那其中一定有“共享经济”,充斥在大街小巷的共享单车掀起了共享经济的开端和高潮,如今各种“共享”如雨后春笋一般全都冒了出来,创业者们更是扎堆研制“共享”产品,稍微偷懒的就还是从出行方面出发,搞些共享电动车、共享汽车之类,或者直接投入新的共享单车品牌。思维稍微发散一点的,就搞了些共享充电宝、共享篮球、共享雨伞、共享KTV之类的,这样就给人一种感觉,如今还真是“共享经济”的春天啊。
共享行业或将面临“倒春寒”
本月初,上海街头出现了一批共享雨伞,之后又媒体调查发现,整个共享雨伞的创业项目有10多家,总部多是在相对雨水丰富的南方城市。这种看天赚钱的新产品让许多人对它褒贬不一,甚至有人认为,共享雨伞远高于成本的押金、不归还即扣除押金的模式,以及目前的高遗失率都证明了,这是一种新型的雨伞销售方式。
前两天有报道显示,共享雨伞在杭州的发展碰壁了,这种雨伞因为直接挂在人行横道的护栏两侧,被杭州城管“下架”了,同时也约谈了相关企业,要求停止在公共区域投放。有杭州市民表示,“共享雨伞”这类营利性的物品却占用了公共资源,把它挂在人行道的护栏上,会影响市容市貌,让杭州整洁的形象受到破坏。
无独有偶,在上周周末,广州市交通部门也明确表态“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和共享雨伞“影响市容”的理由不同,广州市交通部门认为电动自行车或助动自行车因其安全与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在交通密集的大城市难以有相应的路权与其匹配,从而备受争议,甚至在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方面引发大量负面问题。基于互联网租赁的形式,则增加了拥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因素,增加了安全检查方面的交接,相应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
“共享”概念是鸡毛还是令箭?
业内早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所谓的“共享经济”其实已经不能称其为公益行为,而是典型的商业行为,共享背后实为分时租赁。最典型的就是共享篮球以及共享KTV,前者相信在学校打过球的同学都能明白,无非是将“从体育室借篮球”变成了“从篮球柜租篮球”,而后者就干脆是将日韩流行的小型KTV整个从产品到经营模式都照搬到国内,然后再冠上一个“共享”的名号。
但这些产品硬要说哪里不对的话,最多就是“套牌上市”罢了,而有些共享行业却有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比如前段时间的共享女装、共享汽车等,前者据说是想“冲击传统门店的销售方式”,但是对相关质检、专业清洗消毒等一概不提,而且因为套上“共享”一词,干脆连进货渠道都不用管了,反正都是他人拿出来“共享”的。至于后者就更不用多说了,“共享汽车”现阶段的问题还很难实现大范围的跨越式发展。
严格来说,我们现在使用的共享单车都算不上真正的“共享”,所谓共享经济,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资源,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相比之下,此前的“滴滴顺风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享,而现在许多新冒出来的企业,只是在跟随这波共享热潮而已,许多市面上的“共享”产品本质意义上和真正的共享经济并无任何关系,就是一个分时租赁的产品罢了。
“共享”产品到底套住了谁的钱包?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部分“共享”产品实际上就是个分时租赁的产品,那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这些所谓的“共享”产品,最大的一个黑点就在于,作为一个盈利性的商业行为却占用了公共性质的道路、场所作为经营场所,比如上面说的共享雨伞,以往的租赁雨伞还需要找商场或者商家协商合作,然后再定点投放,现在好了,直接往大路边边一放就了事,至于有没有影响到别人,老板才不会管呢。
另一方面,甚至有些“共享”企业连管理的责任都推给公众了,共享电动车上机动车行驶除了事故怎么办?共享汽车占了小区本来就紧张的停车点怎么办?有些企业也并未出台明确的管理和审查机制,甚至连发布相关条文判断责任的归属的行为都没有,他们似乎只负责两件事:投放产品、在家收钱,一旦出了事就轻飘飘的说一句“考验国民素质”就将责任撇清了。
介于种种“共享”产品不仅问题大,相关负责人还任其发展坚决不改,小编在这里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这些投身“共享”事业的“创业者”们,他们的不断推出的“共享”产品大多没有仔细调研过相关产品的市场前景,或者直接往别的产品上套用“共享”的名号,种种行为都更像是希望借着“共享”的名义更好地获取投资者的融资,而非真正服务于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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