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治理看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非税收入
从国家治理看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非税收入
李波 苗丹
非税收入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可以更精准地计算出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从而可以准确测算企业整体税费负担,为进一步调整税费率、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等重要财政决策提供关键信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9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延续,是优化国家机构职能、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能够精准管理收入底数
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足额的非税收入征收是国家财力的重要保障。根据2016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特许经营收入、罚没收入等。
《办法》里的非税收入在财政预算中分三个大类来列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根据全国财政决算表,2017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为172592.7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总额是28222.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额为61479.66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额为2580.9亿元。2017年非税收入总额占财政收入总额近39%。考虑到社会保险费实质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社会保险费也计入财政收入盘子,2017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总额中的占比约为52.48%(2017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7154亿元)。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到,非税收入(狭义)和社会保险费已撑起国家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税务部门对此统一征收能够精准管理国家财政收入底数,进而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治理能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能够提高非税收入征缴效能
当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和十多亿缴费人,情况复杂,效率不高,亟待提高其征缴效率和效能。按照上述《办法》的规定,我国非税收入共包括十二大类项目,每大类项目下又有许多细目。由于非税收入种类繁多、涉及面广、零星分散等特点,其征缴机构主要有政府各级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税务机关、海关及委托代征企业等。同一征收对象可能涉及不同种类的非税收入,例如,农网还贷资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都是根据电力用户使用电量及规定征收标准来计征。同一企业要向不同征缴机构缴纳不同种类的非税收入,企业以一对多,征缴环节产生的制度**易成本增大了企业运营成本,不利于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非税收入在实际征缴过程中,还存在非税收入虚收空转,未及时缴入国库,违规提前征收、减征、缓征、退付,提前垫付资金入库,代理银行延压入库等问题。《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披露,国家一些部门和单位依托管理职能或利用行业影响力违规收费,涉及非税收入金额1.69亿元。2个地区的3家单位违规继续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387.74万元,12个省的27个部门向2000多家单位收取或转嫁审批前置中介等费用4.57亿元。我国非税收入在征缴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与非税收入征管主体分散、缺乏统一征缴机构密切相关。非税收入征管主体多元化分散了非税收入征管力量,增加了征缴环节,加大了征缴成本及涉费企业经营负担。违规提前征收、减征、缓征、退付易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和企业税费负担不公等问题。
解决非税收入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一其征收管理是釜底抽薪之策,统一非税收入征缴主体并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能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优势,节约国家行政资源,提高税费征缴效率及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2018年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可以看作是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最佳契机。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费征缴力量得到加强,更多税务干部资源可以承担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依托金税三期征管系统,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将充分发挥专业化征管机构优势,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能够改善营商环境
非税收入的征收不仅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还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税费负担水平。
非税收入当中的很多具体项目,从征收对象上来看,很适宜交由税务部门来征缴。如上述农网还贷资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目前是由电网经营企业向用户征收后汇缴到省级电力企业,再由省级电力企业向省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并缴款。电网经营企业除了按照规定征收标准向电力用户征缴这两项非税收入外,还要向税务局缴纳同这些基金收入相关的流转税费。从农网还贷资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征缴环节来看,将税务部门作为这些政府基金收入征缴主体,不仅会减轻电力企业行政负担,而且能充分利用国家专业征收系统资源,将极大降低征缴成本,发挥税务部门规模经济效益,并缩短资金入库时间。
不少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对象都涉及企业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还有些非税收入项目征收对象涉及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些关键信息都可以由税务部门在日常征收企业各项税收积累的信息中准确获取并予以核实。这些非税项目可以在税务部门征收各项税收时一并征缴,产生的边际成本远远低于其他征收单位。而且由税务部门代征的非税收入可以实现资金直达国库,能保证非税收入资金的及时入库与高效使用。
更为重要的是,非税收入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可以清楚计算出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从而可以准确测算企业整体税费负担,为进一步调整税费率、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等重要财政决策提供关键信息。可见,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非税收入的改革举措将为研究完善非税收入缴费比率、提高非税收入征管统筹层次、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这能够从根本上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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