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两千八百年前的任前谈话 四十三年逨鼎铭文背后的故事
四十三年逨鼎
四十三年逨鼎铭文拓片(图片由作者提供)
我国监察制度的设立与实践,历史悠久,且自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它滥觞于西周时期,发展于秦汉时期,后世不断完备,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3年1月19日,在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杨家村发现了一个青铜器窖藏,出土西周青铜器27件,其中的四十三年逨鼎铭文,记述了一位西周监察官的授职典礼,从中我们可以窥探到西周时期廉政教育的一斑。
四十三年逨鼎铭文
四十三年逨鼎共有10件,均保存完好,色泽光亮,纹饰华丽,颈部饰窃曲纹,腹部饰环带纹,造型精美。10件鼎内壁均铸有相同的铭文,单篇316字,从铭文得知鼎是贵族单逨在周宣王四十三年(公元前785年)铸造的,也因此被专家定名为“四十三年逨鼎”。
铭文详细记载了周天子对单逨册命授职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物及周宣王对单逨的训诫。
四十三年逨鼎铭文主要内容为,周宣王四十三年六月上旬的丁亥日,天刚亮,单逨在司马寿的引导下,从中门进入周康穆宫,站立在中廷,面朝北。他身着礼服、仪态端庄、表情肃穆,等待着王对他的册命以及训诫。这时,史官淢将册命书交给王,王命令尹氏宣读册命。尹氏接过册命书郑重地宣读道:“逨!你的祖先曾经辅佐先王创立基业,有功于国家。你又辅佐荣兑管理天下的山林川泽,负责为宫廷提供御用物产,你工作认真,表现出色。现在,我要嘉奖提拔你为官司历人,负责监督朝廷官员。你务必做到以下四个方面:其一,你要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执行国家的大小谋划,不能贪图安逸、荒废政事;其二,你在施政时要以身作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秉公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其三,你在审理案件时要明辨是非,遵循法规,公平公正;其四,你不能中饱私囊,如果你贪污受贿就意味着宽容和放纵那些目无法纪之人,等于欺侮了那些无依无靠的百姓。如果你没有按照我的要求去执行,那也是我一个人的过错,我将对你严惩不贷。单逨,我今日对你所说的话,你要时刻铭记在心,切勿辜负我对你的信任。”册命书宣读完毕后,周宣王又对单逨进行了一番丰厚的赏赐,单逨明白自己将手握监察百官的大权,也肩负公正为民的重责,不能辜负王对他的信任。
四十三年逨鼎铭文,为我们还原了两千八百多年前的一场庄严隆重的册命过程,通过繁复的册命仪式,周宣王明确了单逨的职责、权力及义务。同时铭文也让我们看到周天子对所任命的官员有着严明的纪律约束,反映了西周的吏治思想,说明廉政是西周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和评判官员的基本标准。
四个“毋敢”的告诫
四十三年逨鼎铭文在廉政方面的思想价值,主要体现在周宣王对单逨四个“毋敢”的告诫,逐条分析,不难看出西周从政尚德、为官在廉的吏治思想。
“毋敢荒宁,虔夙夕惠雍我邦小大猷。”首先从官员品行和事业观上要求单逨从政先修德,并对其进行了勤于政务、认真工作的训诫。官员应当克己奉公,不能懒政不作为,同时应当杜绝懈怠、逸乐、放纵,要承担责任,履行义务,要全心全意治理好邦国,解决好百姓大小事情,为国家发展献策献力。
“雩乃敷政事,毋敢不规不型。”周宣王叮嘱单逨施政时,要遵循法规,按照规章办事,不徇私情,没有法律依据的事,不可任性妄为,一定要公正用权,严于用权。
“雩乃讯庶有粦,毋敢不中不型。”这条要求单逨在审讯嫌疑人时,要明察案情,依照典章,秉公执法,用权做到公正不偏,反映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统治政策。
“毋龚橐,龚橐唯有宥纵乃侮鳏寡。”这条告诫单逨要廉洁自律,清廉为官,拒绝腐败,不贪污受贿,不因私损刑,不制造冤假错案,不宽恕和放纵那些无视法纪的人。要照顾社会弱势群体,善待民众,保护民众的利益。这些要求体现了西周敬天保民的德治思想。
特别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周宣王训诫单逨的最后一句话,“毋龚橐,龚橐唯有宥纵乃侮鳏寡,用作余我一人咎,不雀死。”说单逨如果不能秉公执法、廉洁施政,宣王认为这是他自己一个人的过错,他自己也应承担察人不善、用人不当的责任,这表明了周宣王对官员选拔与任用的慎重。
四十三年逨鼎铭文既是周王对官员授职典礼的记载,也可看作周王对新任命官员的任前谈话和教育。我们从周宣王对单逨四个“毋敢”的训诫中,可以窥探到西周廉政教育的基本内容。虽然只有短短的四句话,但是内涵丰富,哲理深刻,由此可以看到西周对官吏廉洁从政的要求。而这一整套仪式与制度,也反映出西周廉政文化已有相当高的水准。
西周“六计”皆以廉冠首
廉政是良政、善政的前提和基础。西周是一个礼乐发达的社会,周人发明和倡导的礼乐文明及德政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历久弥新。周人提倡明德慎罚、以教为先、注重感化的思想,不仅稳定了西周王朝的统治,更奠定了周文化尚礼乐、重德政的基础,彰显了西周统治者对廉政的重视和任官以廉为要的要求,为当时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四十三年逨鼎铭文里的四个“毋敢”与《周礼·天官》的思想相吻合。为了确保长治久安,西周在制度上建立了一套对官员选用、监督、管理、考核的体系,以防止腐败产生,保障官吏的清廉。《周礼·天官》记载:“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六计均以“廉”冠首,从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智六个方面,对为官者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和规范,是官员在德、才、能方面要坚持的最基本原则。
除此之外,周代还有“要会”制度,就是在月底和年终时对官员财务出入、政绩等进行考核。周代的大宰和小宰就是专门从事监察考核的官员。《周礼·天官》载大宰之职为“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大宰负责在年终收集各官府的文书资料,并检查他们的会计总账,评断他们的政绩,协助周王决定对他们的奖罚,三年对官吏进行一次大考核。《周礼·天官》提到小宰的职事为“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并“赞冢宰受岁会”。小宰的职责是月底听取官员工作汇报,对施政进行指导,并协助大宰做好工作。由此可知月底和年终,周代官员们都需要提交工作汇报,接受政绩考核。这是西周统治者在国家治理和官员管理中积累出来的有效经验,也是我们了解周代监察制度的重要资料。
由此看来,我国的监察制度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有了雏形,监察官在维持吏治与国家统治方面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我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之中,“廉”与“腐”是白与黑、善与恶的斗争,无一不体现着古人的政治智慧和思想光芒。四十三年逨鼎历经千年重现光彩,它上面铭刻的德政思想和执政理念,是先民留给我们宝贵的政治智慧,值得我们铭记、传承和借鉴。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千年前的青铜宝物不仅见证着历史,也时刻警醒着我们,学习西周清廉从政的传统美德,严格自律,清白做人,清廉为官,做新时代廉洁从政的表率。(翟慧萍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链接
四十二年逨鼎
2003年1月19日,在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杨家村青铜器窖藏中,除了发现四十三年逨鼎10件外,还发现了四十二年逨鼎2件。四十二年逨鼎亦有铭文,计有281字。由四十二年逨鼎铭文可知,周宣王曾封长父为侯于杨地,单逨受命效力于长父的军队,在对猃狁的战事中,单逨辅佐长父取得胜利,俘获了许多敌兵,周宣王为此赏赐单逨美酒与土地,单逨稽首感谢,并且铸造青铜器以铭记此事。猃狁是西北的游牧部族,西周与猃狁战事不断,在周宣王时,对猃狁的战事取得了重要胜利。学者认为,四十二年逨鼎铭文是典型的册命铭文,对研究西周晚期册命制度有价值。(易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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