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法识婚姻应期之十七
随着阴阳法学习的深入,你会慢慢体会到,从前所学的日主旺衰平衡法,格局法的立格的生助护卫救应,其实与阴阳法的“理”是一致的。包括张泽华先生传承的天津李学秋大师的元神论以及刘文元先生的用神唯一论,理念高度统一。
在像法层面,段氏盲派以及各路“日柱干支意向”的,基本也确实吻合了《玉井奥诀》的“坐下支神,先求其义”的本真。
学习任何一门术数,不知阴阳,即是不知本真。识得阴阳,则得其根本。其他的,无非个人造化之下的旁及。
千帆竞秀,熙熙攘攘,为名利者多,为求真者少。吾之所见甚多。
五行平衡与动应。
配偶星五行存在,以被肯定为存在。动应,只是表象。动应,就是存在,但能不能真正存在呢?仅仅凭动应,不是完全的依据,动应也可能被否定,要确实这个五行被肯定,才是存在的依据,被否定就不存在。可能肯定可能被否定。
有,能看到,就是存在。你都看到了,还能讲不存在吗?
但是,看到的,却未必是“实质存在”,因为这存在可能是被否定的存在,就是虽有而实无。
命理中,看的是“实质存在”。
配偶星与日主之间,是成太极的,在共同存在上以平衡为依据,这个就是日干的旺衰平衡了,平衡说明,存在上是共同存在。以动应的状态为肯定否定的发生方式,被肯定的配偶星,动应早,为早婚,早是在年月。不被肯定或者肯定得晚,为晚婚,动应在日时,晚婚。
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即任何事物都存在着阴阳两仪。
共同存在,就构成了太极,太极中对立统一的二者,即为阴阳。
婚姻关系的存续,看的是夫妻双方在结婚证中的对立统一共同存在,夫妻家庭关系的存续,看的夫妻双方在日支夫妻宫的对立统一共同存在。
仅仅看动应看出现,只是看到了因素。要看的,是“被肯定”的动应早晚。
这是一般像,但结婚的发生,以(共同存在的)太极观念,一方被肯定,另一方也要被肯定,才能成一个太极,这是结婚证里要求的,是两个人结婚。
很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常规,一方被肯定,另一方就被否定,这是从作用方式产生结果上讲的,强调的对立,是消长的肯定否定。
而一方被肯定,另一方也要被肯定,则是从统一出发,讲的“成作用”的肯定。
现在仅论到一方,配偶星被肯定动应,肯定为存在,动应为发生,仅仅是这方面的内容。五行平衡而为共同存在,共同存在才能有情缘。
但共同存在,又要看存在于哪里。仅仅共同存在于其他地方,不在结婚证里,那也只是情缘不是结婚。
为配偶的男女双方共同存在的地方,远不止一个地方。伦常上,当然是应该共同存在于家庭夫妻宫,存在于年支结婚证。但现实中,共同存在于荒郊野外、牛圈马棚、宾馆酒店也不是什么稀奇事。
另外一个,岁运引动,这是命局里的平衡与动应,命局中有静的存在,才有岁运动的发生,没有静的存在就没有动的发生,静的是怎么样规定的存在,动就怎样发生。
婚姻主体是配偶星,那么局中配偶星状态与存在方式就是依据。由此依据而论命局动的方式,与岁运引动方式,论发生。
命局存在的,为静。岁运当值或被引动,为动。静者要作用和被作用,必须动起来。这就是动静阴阳。
命局中的静者,不是孤立的。这个静者,是在“作用模式下”存在的静者,该静者的动,是“被模式规定”的动。
这种发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命局里配偶星主体存在方式,岁运引动而发生配偶星出现,二是命局中你与配偶星成太极,是怎样的平衡方式,岁运上要肯定这种平衡方式,你与财星共同存在而论情缘,叫异性缘。
配偶星存在的方式,很重要。配偶是怎么得以存在的,是怎么肯定存在的。是当令肯定存在?还是生助肯定存在?还是靠食伤护卫使其存在?这些是要考虑的。
发生配偶星存在,很多时候是“配偶星能存在的环境”出现。
这讲的的存在论,要有配偶星。
另一方面,配偶星只是婚姻中人的因素中的一个,而日主与配偶之间,又有共同存在的问题,什么能促成日主与配偶星都能在“有气状态下”平衡,靠的是生助弱者?还是抑制强者?或者是强者自弱?这些,原局是有模式体现的。岁运发生,得按模式规定的套路来。
日主与配偶星成太极,说白了,其实就是要让弱者有气。有了气,自然就能成两个人的往来太极。
你们这种平衡方式,在证里是怎样要求的?到证里去论平衡,才是结婚。这些是依据,动应发生平衡,是论婚姻应期的一个依据。
动应发生平衡,动应,就一定要发生变化,就是因为动应的肯定或否定,产生变化,在变化中遇到了平衡之时。
关键是要动应到能产生平衡的因素,并且该因素要得到肯定。
正常讲,用神忌神还不是判断结婚应期的依据,但,过去论吉凶,就是按五行平衡来论,虽然论吉凶是错误的,但前人都这样用,这种确定用忌的方法就是一种方法,我们只要把这种方法变一变,五行平衡上,不能叫忌神,忌神是阴阳吉凶才有忌神。
用神就可以分两种,一种是论五行存在——有气的,叫五行平衡用神。一种是论阴阳平衡的,叫阴阳平衡用神。
在论共同存在上,不管是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父母关系等等六亲关系,都体现的是一种共同存在。
五行平衡上,配偶星旺的,很旺,是有情缘,有异性缘的一种依据,现在这被肯定了配偶星存在,易友有讲是婚迟的依据了。矛盾。加入日主因素后,就不矛盾了,配偶星在年月被肯定,配偶星存在,日主还需要被肯定。配偶星旺,在月上被肯定,早婚晚婚还说不清。
偶星存在肯定了,什么时候得,那是得失问题,怎么才能得失呢?平衡就能得失,异性被肯定了,自己如果被肯定,就得失就有了。就能平衡配偶星,有这种得失关系了。
局中配偶星很强,你没有办法平衡,怎么讲没有平衡呢?应该是你的平衡因素有否定,就叫没有办法平衡。
一种错误的认识总是认为。配偶星强旺了,日主自己也要“强大起来”,好像就只有比劫来帮,印星来生,才是使自己强起来,好像要吃奶,要兄弟帮忙。
事实上,能让对方在旺衰上“消”,自己自然就“长”,五行平衡也是讲太极的。
日主弱,印不是来生日主,印是化了官杀。官杀气消,日主气长。不是官杀就不克日主了,不是印充当和事佬。
日主弱,食伤制官杀,不是日主生子来帮,而是食伤与官杀太极消长中,官杀被制,日主活了。
男命平衡财星用比劫,日主(要)有气,一个靠比劫,一个靠印星,就这两个因素,两个因素如果被否定呢?比如壬水要克当令午火,未土当令的财星,壬水坐壬戌,壬辰,自己被否定,再动一个印星,丁酉时,就是被肯定。(如果)自己的因素被否定,就叫难平衡,是难有婚姻。可能性是有的。当然自己需要被肯定的因素,(要看)岁运上能不能肯定。
弯子绕的很大,你是一个需要被肯定的因素。
不能一看到有肯定者,就立即来了精神,以为就一定得到肯定。那不是的。
一个来肯定的因素,如果他自己都无气,又怎肯定你呢?不能一见到妈妈,就有气吧?如果这个印星本身就是废物,又怎来肯定你。其实,我找来找去,就是找那个“有肯定成用者”来肯定。
学格局法的,知道有一个相神概念。这个救应者就相当于相神。伤相甚于伤用,相神紧要。
虽然是有否定,但这个否定因素岁运上能不能解救,叫否定之否定,这否定者因素,岁运上把他否定,注意,岁运上(否定者)弱,都是一种否定像。(自弱)
老天生人,总要给一条活路,多半是这样的。
就算局中,你看不到救应了,其实就是就应无气无肯定了。也不要愁,天无绝人之路。忌神也有“自弱”的时候,自弱,就是否定忌神。
这是最容易被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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