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共促长三角养老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我们在行动!

2021年,进入长三角养老深化合作年。“三省一市”联手推进“一体化战略下长三角区域的社会养老服务”,通过养老产业集聚发展,逐步打破省市之间的地理界线,在政策联动、规划衔接、资质互认、标准统一、人才流动等方面深入合作,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三省一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积极搭建产业合作的“桥梁”,以促进“长三角养老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己任,协助长三角区域制定区域性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服务于长三角区域养老产业协同、体系规划、标准规范、行业赋能,致力于遴选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实现精准匹配,推动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供给及需求跨区域对接,促进一体化发展。
近日,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从“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中遴选出上海万宏养老集团、人寿堂养老集团、上海和孝养老集团、上海锦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盛泉养老集团等5家单位共赴安徽池州,考察了当地多个康养产业项目,出谋划策,加强了沪池两地的康养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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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专家一行
到安徽省池州市考察康养产业项目
5月29日-5月30日,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一行赴池州考察康养产业项目,并为池州康养产业项目出谋划策,至此,沪池康养工作合作交流更上一层楼,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进一步发展。

本次考察得到了池州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考察期间,池州市政府副市长贾瑄、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章国林、池州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汪善清、池州市民政局副局长陆敏慧等多位市领导全程陪同了考察。

促进中心一行赴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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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召开座谈会

5月29日,考察团一行先后到江南新兴产业园区、马衙灵芝生态文化园、贵池区老年公寓、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当天考察参观结束后,在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池州市康养产业发展情况及杏花村文化旅游区项目介绍。双方就健康、养老、护理、旅游等工作内容展开了深入的交流。

考察江南新兴产业园区

考察马衙灵芝生态文化园

考察贵池区老年公寓

考察杏花村文化旅游区

2

考察团在池州市进行了2天的详尽调研 
5月30日,考察团一行先后来到池州市老年公寓、九华山老田敬老院旧址、九华山大愿文化园、青阳县人民医院新址周边地块。
考察池州市老年公寓
考察九华山老田敬老院旧址
考察九华山大愿文化园
考察青阳县人民医院新址周边地块

3

深入探讨池州各康养项目
双方合作指日可待
两天的时间内,促进中心一行人对池州各康养项目进行了详尽的调研考察,并分别对各个项目提出各自独到的观点和建议,表示接下来将积极寻找双方可合作的切入点和契合点,推动更深层次对接,实现更宽领域的合作。池州市政府领导对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行的到来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并表示将以最大的诚意、最务实的举措、最优质的服务,全面开展沪池合作对接,努力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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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召

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背景,基于《深化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合肥备忘录》、《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上海共识》,为推动实现养老资源均衡分布、合理配置,鼓励发展异地养老,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建立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

第二条  本公约的适用范围是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所有成员。

第三条  本公约内容为供应商库成员共识并认可。

  本公约目的为供应商库成员自律,营造公平有序,良性发展的长三角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贯彻党和国家、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养老政策的解读和研究工作,参与行业标准的讨论和制定工作,创造条件、制定行规,共同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供应商成员将坚持初心、不忘使命,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不断学习、依法经营、坚持诚信、追求卓越、积极创新,致力于让长三角长者老有颐养,幸福安康,竭尽全力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感。

  供应商成员自愿促进行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经验交流、业务合作;以共识共享,共赢的心态共促成员业务发展。

  供应商成员不得损害成员单位信誉、侵犯成员单位商业秘密、恶意项目竞标、以不正当手段从成员单位获取客户资源、聘用其他成员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劳动关系尚未依法解除的员工、未经授权使用其他成员单位商号、商标和标识、侵犯其他成员单位著作权、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  供应商库成员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及服务技能。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培育和维护成员单位的行业形象。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  对于违反公约内容的,促进中心进行情况核实,对成员提出警告;对屡次违反公约的,造成不良影响,采取内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移除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报备相关情况。

第十  对模范遵守公约的,内部表扬;在资源对接、项目推荐、对外宣传将优先推荐。

十三  促进中心向成员传递养老产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应成员单位的意向及要求。

十四  供应商库成员之间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促进中心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供应商整体权益。

第四章  附 则

十五  本公约经成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十六  公约内容修订,需经十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订。

十七  本公约由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十八  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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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咨询:021-61090196
(周一至周五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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