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我们的正义 | 宇帆·早茶夜读

文  |  宇帆
作者供职于某出版社

2016年11月3日夜里,日本东京中野区一公寓门口,来自中国山东青岛的留学生江歌被人用匕首连刺数十刀,失血过多死亡,年仅24岁。嫌疑人为同室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由于陈世峰是在日本犯案,鉴于日本对死刑判决的态度极为谨慎,陈世峰很大可能不会被判死刑。因此,江歌母亲发起了一个“死刑请愿”,寄希望于通过万人签名推动判处陈世峰死刑。此次死刑请愿收集了上百万的网友在互联网上的签名,也得到了上万名线下的在日华人华侨的支援。最终,2017年12月20日,一审判决,认定陈世峰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请愿活动并没有对司法审判产生实质性影响。江歌母亲表示她对这个判决不会接受,她认为,只有死刑才能让陈世峰这样的杀人犯知道生命的珍贵。

死刑是否会让杀人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意识到生命的珍贵未可知,即使是在行刑前落下的眼泪,也很难分辨那究竟是受到来自死刑的威慑,或是对自己生命即将戛然无声的恐惧,还是真正出于对被害者的歉疚。但在民众眼中,至少,死刑可“慰”死者在天之灵,可安抚受害者家属的悲痛与愤怒,也可满足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这种民意是百姓心目中最简单的道理,坏人应受到惩处,恶有恶报。过去,我们有武林侠士作为民间正义,代替无能或权力滥用的官衙执“法”,惩恶扬善。在法治社会,民众把这个执“法”权交给了法律,仍然希望法律可以伸张正义。而当看到被害者弱小无助,好人被坏人欺负,法律审判延迟,正义迟迟得不到声张时,民间又再次发声,此为舆论。拥有现代技术、媒体支撑的舆论总是显得声势浩大,但舆论不是法,不能执法,至于是否能干预司法审判,上述江歌案中对陈世峰的判决显然没有受到死刑请愿活动的影响,而2000年至2004年间在韩国光州一所聋哑特殊教育学校发生的数十名教师长期对在校残障儿童实施虐待和性暴力侵害却未受到严厉处置的事件,在十一年后,因被改编为电影上映,引起舆论轰动,迫使韩国国会迅速通过了《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并出台了相关条例,加大了对此种犯罪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即使是这个案子,舆论其实并没有干预到当时的案件判决,但却推动了韩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死生之外无大事。生命在中国人看来何其重要,因此我们素有一种“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的观念,生命的代价只能用另一条命才能对等偿还。刘仁文在《死刑的温度》中讲述了2008年的一个案子,河北青年宋晓明因债务纠纷刺死马某,而马某的母亲梁建红却向法官求情,她认为,儿子死了,自己很伤心,但枪毙他,让他顶命,儿子也活不过来了,自己对他有仇有恨,但毕竟他年轻,救他就当行好,希望他出狱后重新做人,对社会多做贡献。法院最终考虑到梁建红的求情因而从轻判处被告人12年有期徒刑。梁建红的选择是出于人的本性的另一种,宽容。这种淌着血的宽容在中国极为罕见,因为即使是今天的文化社会环境,所激发的也是延续传统上的报应观念。就像梁建红的做法并不被大多数人支持,包括她的家属。这种观念所影响的死刑观念意识,它不是对等的肉体生命的剥夺,而是认为,只有当杀人者偿命,被他加害的人的魂灵才得以安息。而对于大众来说,只有当加害者受到足够的惩罚,即死刑,以命抵命,正义才得以实现,我们潜意识里的乙丙丁在这个社会里继续生活,才能获得安全感,在这个意义上说,或许每一个支持死刑的人,都是潜在受害者。

而这样的危机感是杀人者带来的吗?我以为是,也不是。当舆论为被害者发声,要求严惩犯罪者,它是在实现正义吗?它又是在实现谁的正义呢?我们站在天平的这一边,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我们不断试图加重砝码,也为自己的正义,为抚平自己的不安。“为了我们的正义,你去死吧。”将杀人者和社会对立起来,却忽视了杀人者身处的社会。讨论死刑存废问题之难,不仅在于每个人对生命的慎重,就我自己而言,我从不知道国家每年判处了多少死刑案,又有多少人真正被执行死刑,他们多大年纪,是做什么的,身处怎样的环境,因何犯罪,而那些已经执行过的死刑案件,是否有存在误判的案件,占了多大比例等。我想起《我们与恶的距离》中杀人犯母亲有句话很戳人,“全天下没有任何一个爸爸妈妈,要花一个二十年,去养一个杀人犯”。也没有一个社会愿意看到生命无端折断。诚然,杀戮之艰难,是对过去的反思,也是对美满明天的期盼。愿手起刀落之间,每一个生命都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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