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离婚

房事,多指夫妻房中之事。“房事”离婚,乃因房中之事离婚?在此,故意吊读者胃口。

日前,为给儿子开一张未婚证明,跑了一趟民政局。不想,证明没开成,无意间却看到两对离婚夫妻,且都是为房事在大庭广众下争吵。

那天,我急匆匆赶到民政局,向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说明,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上当地户口要开证明。话未说完,一位年青女工作人员就挤出职业笑纹,手指向工作台上的一张立牌。我上前一看,上面贴着一张民政部通知复印件,内容为全国民政部门停开未婚证明。    “这种证明不必要开,只会给群众增加麻烦。”女工作人员终于开口。我也顿时明白,这证明跟某地要开“你妈是你妈”的证明一个道理。

正欲离开,忽然,大厅里一对年轻男女大吵起来。好奇心驱使之下,偷听了一阵才知道,这是一对夫妻,是闹离婚来的。那位女工作人员转向他俩,程序化有条不紊地问:双方协议好了吗?只见女方气得脸色发青,尖声骂说房子估价卖60万,她该多分得一些。男方也气得满脸涨红,怒吼道买房时他多出钱,平分已经仁尽义尽,凭什么她还多分。接下来骂架升级,女方骂男的不是个东西,冤枉是北方人却小心眼。男方骂女子是骗婚要钱,结婚后还到处勾引野男人。 女工作人员司空见惯似的,平淡地发话道:先回去把协议签好再来。

我心里暗自叹气:都要离婚了还为这点房钱争吵,这男的何必呢?让一点又不会死人。转念一想,我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哪一对离婚夫妻,不是从充满幸福幻想的恋爱开始,到拼命要从窒息般围城爬出的离婚结束呢。

正感叹人生间,又见一位老汉气鼓鼓地把一位老妇人推进门来。这对老人头发花白,走路两腿弯曲耷拉着脑袋,看上去年过花甲的样子。

“又一对离婚的来了。”那位年轻女工作人员细声对同事说。

果不其然,只听那位老汉满口飞沫地说:“这辈子受够了,年轻的时候被她怀疑,现在年老退休了还被怀疑。原先去广场跳交谊舞被她说是去勾引老太太,后来改去打气排球,她还是怀疑明着是打球,背地里是搞见不得人的男女关系……”

那老妇两眼挂泪,一副可怜巴巴的模样,不料,开口起来语气却咄咄逼人:“你是什么人你知道吗?你做了什么你知道吗?人作恶,天在看,总有报应的一天,让你不得好死……”

女工作人员看不下去了,便主动劝他俩冷静一下,先把情况说明清楚。当了解到双方离意已决,工作人员便叫要离婚协议书。不想,他们拿不出来。原来,这对老夫妻主要财产就一套单位旧房,如今市值约40万。本来两人早就想离婚,但房子分割成问题:卖掉房子分钱,每人所得不够买新房;不卖房子离婚不离家,两人天天见面都像见到日本鬼子般仇恨……

情况明了,工作人员给出建议:如果确定要离婚,必须要协议好。比如,如果离婚不离家,哪一间房归谁,一定要有文字协议书。

一下子看到这般人间悲事,我一不小心发出错误的感叹:唉,现在这房子害死多少人哦!

刹那间,那对老夫妻不约而同地瞪眼向我。

“多什么嘴,没见过离婚的呀!幸灾乐祸什么,说不定下一个离婚的是你!”那老妇(大妈)突然朝我发飙。

我吓了一跳,一时说不出话来。过了一会儿,心里还在寒战连连:说的也是,谁又敢保证自己不离婚?况且,我家也只有一套房子。

(注:网络图片与本人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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