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挂失业务风险的主要起因与防范措施
我国银行卡产业蓬勃发展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针对目前银行卡挂失业务中因政策缺陷等因素引起的持卡人与银行资金损失风险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
银行卡挂失业务,即当持卡人发现银行卡被盗或丢失时,为保障其资金安全而向发卡行提出冻结卡片和账户申请,以达到终止付款的目的。银行卡挂失业务是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银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业务流程的优化,挂失业务已由过去24或48小时后方可正式生效更改为即时生效,挂失即时生效功能已成为各发卡行业务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分析,挂失业务由于各种原因并未如银行及持卡人所期望的那样,可以避免一切资金风险。经了解,现阶段在卡片被盗或丢失后被盗刷现象屡屡发生,对发卡行和持卡人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一、挂失业务造成资金损失风险的主要原因
(1)各发卡行挂失业务的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完善,给持卡人和银行均带来资金损失风险。目前,大部分发卡行在宣传中都表明挂失可即时生效,但生效要以挂失手续办妥为标准,而各家银行对于手续办妥的标准不一。众所周知,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电话受理还是书面受理,银行需进行身份核实及挂失操作等一系列必要环节后,挂失方能正式生效,最少也需要5~10分钟的时间。目前,市场上的信用卡交易大多无需输入密码,犯罪分子也逐渐熟悉了这一产品的特点,可以在短时间内购买昂贵物品来达到盗刷的目的,即使持卡人在第一时间发现卡片丢失而办理挂失手续,仍存在卡片被盗刷的可能性。而对于正式挂失生效前的交易损失,根据发卡行规定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损失,这与发卡行进行产品宣传时“挂失零风险”的承诺相违背。在发生大额资金损失时,如发卡行以上述理由向持卡人进行解释并要求持卡人自行承担,势必造成持卡人的强烈不满,对发卡行的服务及产品安全提出质疑,甚至会采取向媒体公开或诉诸法律等手段。特别是对于金卡及白金卡等高端客户,发卡行虽然在合约中明确规定“挂失手续办妥前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但出于维护高端客户的考虑,可能会采取核销盗刷交易金额等方式,为持卡人承担损失。
(2)收单行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力度不够,商户受理银行卡时对用卡人身份核实不力,导致持卡人卡片在被盗或丢失后被成功盗刷,造成资金损失风险。作为银行卡业务流程中的重要环节,特约商户及收单行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银行与商户签定收单协议、确立银行卡收单业务关系后,收单行应按协议要求及规定,从POS的正确使用到对持卡人的身份识别,对特约商户做好有关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全面培训。这样,既有利于保护持卡人的资金安全,而且也能有效保障特约商户的合法权益。例如,在特约商户完全遵照合约操作却发生交易纠纷的情况下,根据中国银联有关收单业务的规定,特约商户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80%以上的特约商户在受理银行卡时均存在与协议要求不符的做法(如不核对卡片签名)。一旦持卡人对交易提出拒付,商户均表示并不知道有核对签名的要求,从而造成商户损失。这对于目前竞争异常激烈的收单市场而言,收单行可能会因此而失去客户。
目前,各行的银行卡业务均由银行卡业务部全面负责,但对特约商户的拓展仍依托于各分支机构。由于考核任务等因素的影响,分支机构的客户经理往往以发展商户为首要目标,对商户的业务培训不完善,主要侧重于POS机具的使用,对持卡人身份核实、用卡规定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相对较为薄弱,致使商户防范盗刷能力较弱。目前,持卡人由此而提出法律诉讼的事件已屡见不鲜。
(3)中国银联及国际组织处理争议交易的灵活性大,不确定因素多,卡片被盗刷后拒付成功的概率很低,对持卡人及发卡行均会造成损失。持卡人卡片丢失后发生盗刷,其拒付理由多是签购单上的“签名不符”。但是,目前国内对签名的确认存在一定难度,银联及国际组织在争议处理中对以“签名不符”为由的拒付一般采取协商处理。从以往的案例分析,多数情况下发卡行承担责任,收单行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小。而发卡行则往往以挂失前交易为由,要求持卡人自行承担损失,由此会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映,势必影响发卡行业务的长远发展。
二、持卡人自身造成损失的原因
(1)受商业银行业务考核等因素影响,造成各发卡行盲目发卡,而对银行卡产品疏于管理。目前,国内的银行卡业务仍以发卡为主。中国银联出具的《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报告》表明,自2002年以来,全国银行卡发卡量呈现出直线上升的趋势,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发卡量仍是各商业银行发展该项业务的一个主要目标,而各商业银行也以此作为考核从业人员的一个重要指标。现阶段,某些信誉状况好、资金实力强的客户往往成为多家银行推广银行卡产品的目标客户,致使一人多卡现象严重,很多持卡人持有3~4张,甚至更多的银行卡,造成持卡人对其银行卡产品疏于管理,卡片保管措施不力,易产生卡片丢失或被盗。
(2)持卡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用卡经验不足。在受理挂失业务中,持卡人经常是在银行卡丢失多日后才发现,而在此期间银行卡已经被大肆盗刷,形成了资金损失。特别是目前各行争先发行白金卡,卡片信用额度高于普通卡数倍,一旦卡片被盗刷,持卡人将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般情况下,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前未仔细阅读用卡指南等相关资料,发生卡片被盗或丢失时,大多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而忽略向发卡行提出挂失申请,致使公安机关在调查时发现银行卡已被盗刷并产生了资金损失。
三、对现有挂失业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发卡行及监管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对挂失业务的实施细则制定出更加严谨的业务制度,在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的同时也保证银行自身的权益。随着银行卡业务的纵深拓展,各商业银行在技术上实现即时止付已非难事,因此进一步完善银行卡挂失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只有在银行卡业务的制度获得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各商业银行才有可能以此为依据,进一步优化挂失业务的操作流程,将持卡人损失降到最低,打消持卡人顾虑,同时保障银行自身的合法权益。
(2)明确收单行义务,加强对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培训工作,特别是银行卡交易量大的商户(如大型家电零售厂商、大型商场、珠宝首饰、名表、高级时装等奢侈品专卖店)。由于此类商户经常发生大额交易,往往会成为犯罪分子盗刷的目标场所。一旦盗刷成功,对银行及持卡人损失巨大。因此商户在受理业务时,应严格按收单协议要求执行,在发现可疑交易并对持卡人身份产生怀疑时,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确认。例如,向发卡行进行身份核实,要求持卡人出示身份证件,核对持卡人卡片背面签名等。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人员多为柜台收银员,而此类人员流动性强,受理业务易出现失误,因此特约商户在日常工作中需加强对收银员的培训,减少因操作失误而引起的损失。
(3)在持卡人成功申领银行卡后,发卡行应做好相应的提醒工作,要求持卡人仔细阅读用卡指南,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可向持卡人提供必要的卡片使用经验(如发现卡片丢失时应首先采取卡片挂失止付而不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不随身携带多张卡片等)。对持卡人细致的提醒既可以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又可以使持卡人认可银行的服务,为银行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4)商业银行可定期对银行卡挂失业务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并对银监会及中国银联等机构关于挂失业务的规定、发生争议交易的处理方式进行深入研究。通过科学的分析方法找出减少风险的最佳方案,保证业务的顺畅开展,寻求与持卡人进行平等协商、科学认定挂失责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