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变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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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关系到股东民主的落实以及股东权利的充分行使。

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一、哪些股东大会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召开?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召开的股东大会主要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发生特定事项必须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和因上市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下称“重大重组”)需召开的股东大会。

1. 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2. 特定事项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上市公司应在如下情形发生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重大重组股东大会

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修订)第三条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获批准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如再次作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应当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二、上市公司应重点考虑召开方式相关事项

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于2020年2月1日和2月2日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等防控新冠病毒疫情的文件中,明确表示支持、鼓励上市公司及股东以网络投票形式组织和参加股东大会

去年,8月份,人民网网友建议上市公司可以借鉴格力电器的参会登记方式,以手机扫一扫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线上登记,极大方便想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证监会表示:对于网友提出以手机扫码方式进行线上登记的建议,证监会将在职权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加强引导,鼓励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股东提供多元化的登记渠道,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

受疫情的影响以及数字化办公的高效发展,越来越多公司采用电子化方式,为参会股东提供更多的便利。同时,在现场会议中,使用电子签到/表决等新方式来提升会议组织效率。

一方面,为股东们和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高效沟通的渠道,节省了大量的往返时间和金钱成本;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董办人在业务操作过程借助互联网工具高效、便捷生成会议文件等,提高工作效率。

如2021年5月20日下午,易董为千亿市值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服务,面对其近300名的股东提供数字化服务,助力董办人员高效进行“前期会议准备—现场股东电子签到—会中电子表决及计票—公告智能生成”全流程化服务,用合规科技促进传统工作方式革新,探索数字化转型变革之道。

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坚持稳中求进 优化发展生态 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进步》的讲话。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由价值在线提供远程人员参会二维码签到、现场人员电子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技术服务,大会现场,远程参会人员扫描签到二维码,输入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即可进行签到。

2020年6月1日,格力电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如期举行,依托易董股东大会电子签到/表决功能,格力电器创新性地引入了电子签到/表决的方式,通过人脸识别+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实现从签到到表决的无纸化操作,绿色环保,科技赋能。

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来说,在公司治理中采用数字化方式的同时,也需要切实增强“四个敬畏”,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强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协同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有效肩负起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高质量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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