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美还须求尽善——《论语》悟读【63】
决定一部作品的地位的,不是它的形式,而是它的内在价值——雨果
《论语》第三篇第二十五章:
【原文】
子谓《韶》(传说是舜时乐舞名):“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周武王时乐舞名):“尽美矣,未尽善也。”
【译文】
孔子谈到《韶》乐时说,“美到极点了,好到极点了”;谈到《武》乐时说,“美到极点了,但还不够好.”
【悟读】
文以载道,文以化人。
这应该是文化的本质。
尽美:主要指其音调节拍之形式美;尽善:主要指其涵蕴思想之内涵雅。
礼乐制度的核心在于“仁”。失去了这个核心,礼乐就没有什么价值。孔子说,人不仁不可以谈及礼乐。真正的仁者之乐,必然是尽善的。这种“仁”的音乐能够陶冶人的性情,提高人的修养,促使社会和谐。
《韶》:舜帝时乐曲之曲名,相传为舜帝所作。因何制乐?乃古之王者,功成而作乐,以重表得天下之功德,使君臣共乐。夫子听完《韶》乐后,评论说,《韶》乐所流露出的圣王德风,真是非常的美啊,而且是美到了极点。
《武》:相传为武王之乐。在听完武王之《武》乐后,孔子评论说,其乐所示之武王德风,美则美矣,然终未至于极点。
对于音乐的感觉,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感受,孔子对于音乐有其独特的欣赏。《韶》、《武》,两首乐曲,除了它们本身的旋律之外,孔子感受了更多东西,夹杂了更多的政治因素、伦理纲常、思想信仰。
孔子在这里谈到对艺术的评价问题。他不但重视艺术形式的美,更注意艺术内容的善。
孔子将音乐的美与善区别开来,看到了美与善的矛盾性。他认为,美不同于善。因为从善的观点看是完满的东西,从美的观点却可能是不完满的。美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尽善"并不等于"尽美"。
本章的核心观点是美与善相比,善是根本的。美虽然能给人以感官的愉快,但美必须符合"仁"的要求,即具有善的内涵,才有社会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他主张既要"尽美",也要"尽善",美与善要实现完满的统一。
对于书法,杜甫诗曰“书贵瘦硬方通神”,苏轼则指出,“颜公变法出新意”。颜书风行,成为习楷新标准,而颜体之外在美恰恰是与其“忠义之节,明若日月而坚若金石”的内在卓越人格的完美结合。
诗以言志,文以载道。
孔子关于“艺术形式外在与内在结合”的思想对后世的文与道、华与实、情与理等问题讨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部作品,形式之美,固然不错,但不是最佳,尽美还须求尽善。